间谍,是因一个国家希望获取其它国家不公开的信息而存在的,虽然是为国家利益而存在的,但严格讲,是不合法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反间谍的法律。
这就和你宫丽丽为了你为之打工的披萨店老板的利益,去偷其它披萨店里的盘子或配方一样,是违法的,你们老板绝对不会承认是他唆使你去偷盗的。你偷成功了,老板会偷偷奖励你,你偷失败了,老板绝对不会说是他让你去偷的并公开对你奖励或致敬,明白了吗?
苏斌被设计成是经营一家航空科技公司的老板,这是精心策划的,一旦因窃取美国军机的技术情报而暴露被捕,可以说只是为了本公司利益窃取商业机密,而非国家间谍,只能适用刑事法处罚,而不能适用反间谍法处罚,后者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你向苏斌致敬,就等于否认了美国对苏斌只是盗取商业机密的判决,承认他是为国家利益而偷盗的国家间谍,公然宣示在任何国度都是犯罪的盗窃行为是合法的,糊涂到这种地步,你是不是不配有人对你称呼教授,只配被我唤作洗盘子的?
科技研发,是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的,你想不劳而获,窃为己有,无论怎么说,都是不光彩的!
除非对方已经与我公开宣战,否则,间谍行为都是违反《反间谍法》的。美国人在我国搞间谍活动是违法的,中国人在美国搞间谍活动也是违法的,而窃取商业机密,是刑事犯罪,小偷应该被人公开致敬吗?除非你是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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