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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19 互联网上ID被销号。 类比丢命。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23 醉笑醉酒,类比天灾。 醉笑类比一下职能部门。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09:25 有些人对待自己的网络恶行,“一拨电源一切都过去了” 就是醉笑这种人
我是潜水的 发表于 2023-7-20 09:27 我现在越来越确信:人的年龄与智商,情商是不成正比的,比如我,就是越活越倒性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09:28 你那什么评判别人的恶呢?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29 拿自己的恶。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09:31 他这种恶,比恶骂粗口更恶的存在。他还闻不到自己的味大熏人。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32 就是你处在醉笑那个位置。 你拥有绝对权力之时。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09:33 我。消你的奶罩。我默念咒语。掉下来。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35 擦。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09:36 你说的啊,绝对权力!那就代表我做什么都可以,看过透明人的电影没有。 一个男人有绝对的凭空消失的权 ...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40 是。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28 醉笑只是职能部门。 问题在,一个醉笑是如何能随意销号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09:43 那是论坛管理员应有的权限 给一个二货这样的权限,是用人不当,后果则是六星甚至被迫搬家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52 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再展开下去。 首版删帖的权限是不是也可以和醉笑销号的权限等同。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09:59 所以 我想不明白的是。 如果按流程走。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09:55 权力的本质是一样的 版主可以删帖,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这个理由不能是随首版大小便,而应该由版规决定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20 10:00 销号的理由呢?
遇见未来 发表于 2023-7-20 10:01 版规是什么为你一个人制订?显然不是,你与醉笑有矛盾,就用版规来套路他,但是规矩是人订也是人改的。 ...
金牌打手 发表于 2023-7-20 10:01 我可以制定版规。 无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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