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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果然不出我之所料---看看太原官方对“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的调查结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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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8: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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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发生警察致人死伤的案件后,六星就有那么几个人,跟着某些不良媒体,在案件事实并未确认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主观臆断,人云亦云、义愤填膺地声讨“打死讨薪民工的警察”,我对他们能够痛恨犯罪、同情民工的善良之心感到高兴,但同时也对他们头脑简单、容易被人利用而感到悲哀。我曾多次提醒他们要等事实调查结果出来再做评论,却遭到他们的讥笑和攻击。现在,山西官方公布了调查结果,果然不出我之所料,那实际上只是一起治安案件引发警察与当事人肢体冲突导致伤亡的案件。伤者断了八根肋骨是轻伤一级,死者的死亡原因尚在鉴定中。

       附:关于陕西官方公布调查结果的报道。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发生后,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图片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广大网民高度关注。



       案发当日,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否与讨薪有关?案件侦办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针对连日来社会关注的这些焦点问题,日前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



案发三个多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太原“12·13”案件虽然发生一月,但关于案发当日在“龙瑞苑”工地门口和派出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网上、网下仍众说纷纭。



       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相关部门调查,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王奎林随后给其父亲王友志打电话,其母亲周秀云随其父亲及其他10余名工友从东门进入工地穿行到北门现场。工地保安队长也赶至现场。双方在现场发生肢体冲突,局面混乱,保安队长拨打110报警。



       太原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记录显示,报警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16时19分,一男子报警称:山西大医院南门对面山西四建门口,因戴安全帽问题被打,不需要120。



       17时05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文军带队到达现场,欲将王奎林、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时,王友志、周秀云进行阻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并推上警车时,周秀云抱住王文军大腿抓挠撕扯,王文军拽住周秀云头发将其摁倒在地,等待警力支援。随后,民警将周秀云抬起与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一并带回龙城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后,王文军未经请示,个人决定对王友志等4人办理留置手续,把周秀云放置在派出所值班室地板上。期间,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遭到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及协勤任海波等人殴打。



       18时20分许,因发现周秀云身体异常,王文军安排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8时33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19时19分许,周秀云被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结果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19时50分许,周秀云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案件发生后,“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年终岁尾,“民工讨薪被打死”的说法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经山西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此案系治安纠纷所致,并非“讨薪”引发。



       2014年12月25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有媒体报道,此案是因施工单位拖欠王友志等人工资,王奎林是想进入工地询问工资情况遭保安阻拦而引发。为此,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对“讨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分别对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公司,山西友成建筑劳务公司有关人员,工地保安、王友志和王奎林父子双方当事人,王友志木工班组其他农民工等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走访。



       调查证实:2014年11月7日,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为了赶工期,由木工班负责人临时调来王友志带队的13人班组突击赶工。计划工期为20天,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共工作31天,施工期间,已预付工资1.3万元。



       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



       调查组综合各方证据认为: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



依法推进案件侦办



       太原市检察机关介绍说,“12·13”案件发生当晚,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后,该市小店区检察院即依法介入初查,并于次日成立了“12·13”专案组。检察机关依法询问了涉案民警、农民工、工地保安、项目部负责人等,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书证、物证,走访了相关群众。经过缜密调查,在获取相关证据的基础上,2014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先行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2月26日和12月30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和逮捕。12月30日晚,初步确认龙城派出所11名民警、协勤参与殴打和辱骂王友志等人,对郭铁伟、任海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15年1月3日,郭、任二人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4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12·13”案件发生时擅离职守的龙城派出所副所长、带班领导闫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月5日,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在家属和相关人士的见证下,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检察机关对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日前,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周秀云尸检工作,鉴定机构正在抓紧进行。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正在依法继续收集、固定所有证据,待周秀云尸检结果确定后,将对全案性质依法确定并适时公布。



       太原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表示,此案社会高度关注,政法机关一定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犯罪人员一定依法惩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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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7 19: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还是柳二关心警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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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7 19:39 |只看该作者
12月30日晚,初步确认龙城派出所11名民警、协勤参与殴打和辱骂王友志等人,对郭铁伟、任海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015年1月3日,郭、任二人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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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7 19:42 |只看该作者
日前,鉴定机构出具了关于王友志损伤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轻伤一级。周秀云尸检工作,鉴定机构正在抓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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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17 19:44 |只看该作者
柳二关心的是民妇撕扯了警察的裤子,别人关心的是警察打死了人打伤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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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7 19:58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19:44
柳二关心的是民妇撕扯了警察的裤子,别人关心的是警察打死了人打伤了人。

你这是歪曲!我始终关心的是:到底是不是“警察打死了讨薪的农民工”!警察致人伤亡,这是事实,我从未否认,也从来不认为他们就是对的。我只是对“警察打死讨薪民工”有怀疑。
    警察也是人,在遭到攻击后,也会恼怒,也会有报复言行,但纪律和法律不允许他们这样做。有些警察克制力不够,被激怒后违反了法纪,应该受到制裁。但制裁也应该根据事实和情节来确定轻重。

    派出所里有11个人打骂了他们,固然不对,但是否由此也可以看出,他们是多么招人恨?不仅动手阻扰警察执行公务,而且还在事后编造谎言博取同情,我很反感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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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17 19:59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19:44
柳二关心的是民妇撕扯了警察的裤子,别人关心的是警察打死了人打伤了人。

你若不是故意在惹我,就是有点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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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17 20:0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7 19:58
你这是歪曲!我始终关心的是:到底是不是“警察打死了讨薪的农民工”!警察致人伤亡,这是事实 ...

你说的招人恨,不还是撕扯了警察的裤子吗?
人家都躺在地上不能动了,警察还踩着人家的头发,继而打死了人打伤了人,就不招人恨,就很讨人喜欢是吧?
警察作为执法者,就是这样讨人喜欢的吗?
你怎么就不会作换位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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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17 20:0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7 19:59
你若不是故意在惹我,就是有点不清白。

我无非是把问题的要害挑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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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17 20:1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7 19:59
你若不是故意在惹我,就是有点不清白。

山哥一顶帽子未戴,一句重话没说,怎么就招你惹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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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17 20: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0:11
山哥一顶帽子未戴,一句重话没说,怎么就招你惹你了?

嗯,山哥有理,打倒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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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17 20:21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0:06
你说的招人恨,不还是撕扯了警察的裤子吗?
人家都躺在地上不能动了,警察还踩着人家的头发,继而打死了 ...

我再跟你说一遍:非此即彼的判断方式是很低级的!我对这几个河南民工和不良媒体的厌恶,并不代表我就认为警察打人打对了!前两天,民工王奎林还带着律师去派出所,指认警车上的一堆洋镐把就是警察打他们的凶器呢!傻瓜律师居然还相信了。哈哈,王奎林说“警察把俺们五个人塞进了七座面包车里用洋镐把打”,五个民工加三个警察和一个司机,挤在七座面包车里,洋镐把抡得起来吗?

   有手机视频却只发片段、手机一会儿说是因为屏破了才没被收走,一会儿又说成是跑了两公里才没被收走,这么来之不易的证据,为什么只截取一段来播放呢?哈哈,因此,我从开始就有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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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17 20:22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0:11
山哥一顶帽子未戴,一句重话没说,怎么就招你惹你了?

我说黄鹤楼,你扯龟山头,你不是故意在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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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17 20:24 |只看该作者
{:1_220:}咦?那几个坚称是“警察打死了讨薪民工”的义愤填膺者呢?哑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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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17 20:41 |只看该作者
有一点没交代清楚,这个民警接警出警,留置询问,怎么就构成了滥用职权?他的过错应该是将人留置后的故意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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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17 22:05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0:11
山哥一顶帽子未戴,一句重话没说,怎么就招你惹你了?

山哥啊,举个例子吧。

你说:听玲珑说,老耗子打死了一只野狗。

柳二出来反驳:山哥,玲珑的说法没提是公狗还是母狗,是大狗还是小狗,是黄狗还是黑狗。事实真相都没搞清楚,你山哥就只听一面之词。眼见都未必是真的,何况你山哥听玲珑说的,那都是谣言不可信。而且,我听牛芒说了:那只狗不是野狗,是公爵家丢弃的狗。昊哥打死那条狗是因为,狗咬了他。不然连猫都怕的老耗子怎么会打死狗?


他反驳了半天,是想说明老耗子没打死狗啊?还是想说明你山哥听信玲珑的只是谣言,而他听牛芒说的才是实情?
可那实情也是一面之词嘛,也是听来的嘛。说那么多废话,只是为了彰显他柳二够傻,够二?


你学学令箭体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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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17 22:2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7 20:41
有一点没交代清楚,这个民警接警出警,留置询问,怎么就构成了滥用职权?他的过错应该是将人留置后的故意伤 ...

中新社太原1月8日电 (宋立超)8日晚间,来自山东、北京等地的三名公益律师正在为下一步的法律行为做准备。7日下午,他们接受“讨薪民工命丧派出所”案受害者家属委托,向山西省检察院正式控告32名警察和两名检察长。 据介绍,此份控告状控告了32名民警,分别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和滥用职权罪四项罪名。同时,还控告两名检察长涉及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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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17 22:2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7 20:22
我说黄鹤楼,你扯龟山头,你不是故意在搅合?

不搅和跟帖怎么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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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17 22:31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22:05
山哥啊,举个例子吧。

你说:听玲珑说,老耗子打死了一只野狗。

柳二急眼了,不和他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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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17 22:36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2:31
柳二急眼了,不和他玩了。

没事,你是首版,他禁不了你,只能干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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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1-17 22: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老衲养狗,不会打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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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1-17 22:3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22:36
没事,你是首版,他禁不了你,只能干瞪眼。

不是首版也没问题,他不会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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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17 22:40 |只看该作者
胡青牛 发表于 2015-1-17 22:37
老衲养狗,不会打狗的。

举个例子吧。


混黑舞台后,你也和柳二一样的智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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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1-17 22:42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2:39
不是首版也没问题,他不会禁的。

那可难说,有先例的,急眼了就当刀客献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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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1-17 22: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22:40
举个例子吧。



呵呵,就剩看你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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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17 22:4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7 20:22
我说黄鹤楼,你扯龟山头,你不是故意在搅合?

河南曲剧有《游龟山》,到武汉总想也去游龟山,谁知龟山是军事禁地,不让上,就只好游蛇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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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17 22:43 |只看该作者
胡青牛 发表于 2015-1-17 22:42
呵呵,就剩看你聪明了。

偶真的不想聪明,可没办法啊。

想找个博士后辅导一下,连高中生都难找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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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1-17 22:4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7 22:42
那可难说,有先例的,急眼了就当刀客献媚去。

柳二多次遭禁,才不会去禁别人呢。
他只会抱摔,不会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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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1-17 22:45 |只看该作者
胡青牛 发表于 2015-1-17 20:17
嗯,山哥有理,打倒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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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1-17 22:53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17 22:44
柳二多次遭禁,才不会去禁别人呢。
他只会抱摔,不会砍人。

呵呵,偶那可不是听说,也不是眼见,而是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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