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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关于链女家庭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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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链女家庭的解决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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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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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救济。如果八孩女不是被拐卖妇女,就是一个平常患精神病的女人,而且老公可能被判刑;那么***对这个家庭应该进行如何资助?我不知道,但一定有相应的制度。那么,***的救济就应以此制度为基础。出于八个孩子和此事的特殊性,可给与一定额外的照顾。


    二、关于处罚。对董先生的处罚,应征求八孩女的意见,如八孩女的病情始终治不好,应根据孩子的态度及调研到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应法律规定进行量刑;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董先生的态度,可给予一定从宽。


    三、法律制定的逻辑。社会问题是多维度的问题,法律只是维度之一;单纯的依靠法律实现不了社会问题的完全解决。关于拐卖现象的法律手段,应符合以下两个方向:


    a、尽量不要让家庭或受害人受到二次或加深伤害,即需保障家庭及受害人的权益;面对无可挽回的既定事实,必须务实的考虑受害人当前和日后的权益。


    b、因拐卖家庭的情形有较大不同,在法律严肃性的基础上,要增加其灵活性;同时充分要发挥法律惩前毖后的作用,减少后续类似现象。


   根据上述指向,可制定以下法律措施:
   1、重罚拐卖份子,轻罚买受份子。拐卖份子的目的是单纯的谋利,买受份子为的是生活(不仅仅为生孩子,网爆们动则将被拐卖妇女定性为生育机器,以增加买受人的罪行,何其可笑!)。出发点完全不同,主观恶毒也有较大差异,此其一。另外,现实中各拐卖家庭情况各异,买受人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差异较大,且往往存在后续责任,应为问题处理留存较大空间,此其二。


   实际意义上,生产、贩卖、消费环节,紧紧卡死贩卖环节,即拐卖份子,就可以较大的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可借鉴某些国家或地区“卖淫合法,嫖娼犯罪”的方法,给与一定区分对待。法律的目的是较大程度上解决某些问题,在能基本实现该目的的基础上,应增加其灵活性及人性化。


   2、买受份子量刑结合被拐卖妇女态度。买受人必须受到惩罚,因为其行为损害了别人的权益,获得了自己的权益。但基于复杂的家庭情况,在制定基本的量刑标准后,应集合被拐卖妇女的态度给与量刑。可参考《刑事谅解书》的方式,结合受害人的切身感受和未来期许,对买受人进行量刑。


   该制度的制定,能较为客观的给买受人的罪行定性;为妥善的解决后续问题留下空间;同时,也保障了那些未被发现的被拐卖妇女在家庭追中的处境,因为买受人在行虐之时,必定会掂量掂量案发后的风险。


   谨记:法律不能全面的解决问题,它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角度或方式。单纯从法律角度出发,特殊情况下可能为社会带来更大的损伤;所以,有些法被称为“恶法”。法律惩前毖后的作用,其终极目的是给人们带来更好的生活。故,需保证法律的严肃性,特殊时刻增强其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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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2-24 11:23 |只看该作者
买家也是严重犯罪的主犯,强奸和虐待被拐妇女的直接实施者,买家如果轻罪,犯罪成本太低,就不可能杜绝拐卖妇女的现象。
造成被拐妇女长期得不到解救的是政-府的不作为,政-府应该承担起现在解救的被拐妇女的一切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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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2-24 11:34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2-2-24 11:23
买家也是严重犯罪的主犯,强奸和虐待被拐妇女的直接实施者,买家如果轻罪,犯罪成本太低,就不可能杜绝拐卖 ...



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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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2-24 11: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2-24 11:54 编辑

基本还可以。但2这种“征求被害人意见”的做法,不太符合中国“罪行法定”的原则,量刑也讲客观标准,不会看主观意愿。其实,取消拐卖妇女、儿童罪,以绑架,非法监禁,人身伤害,强奸(轮奸)等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就完全可以涵盖。也能起到你2中所说的效果。经常去《锵锵三人行》的那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也是持此观点,你可以去看看她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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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2-24 12:54 |只看该作者

这些思想,不正是导致拐卖案迟迟不能解决的原因?
有法不依,全部依靠人治的话,最后只能是治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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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2-24 12:5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2-2-24 12:54
这些思想,不正是导致拐卖案迟迟不能解决的原因?
有法不依,全部依靠人治的话,最后只能是治了个寂寞。



不是有法不依。我说的都在法律的范畴内。另外,拐卖犯执行死刑试试看。

实际上现在的拐卖现象少多了。看他们发的数据,13年2万多起,19年4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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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2-24 13:19 |只看该作者
第二点和后面法律实施措施第一条不认可。

触犯法律就得伏法,法律的庄严性不容亵渎。现如今又舆情汹汹,刚刚就职的丰县机关领导料他也不敢违背民意,没准儿量刑还得从严从重,因为脓包挤出来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依法之余还有个以正视听。

关于买卖,买卖买卖,没买哪有卖。此类问题既然已经锐化到这程度,估计能推动相关法案的修订和落实。靠撤职一撸到底问责相关职能人员,震慑不了什么,也解决不了根本。完善法律并落实到位,形成有效法律机制才是根本。

后续的救助工作,属社会福利和***职能范畴,民政部门、关工委、残联、妇联、地方财政都可以有效救助,色妞也说了江苏GDP大省,不差钱儿,几个孩子生活教育问题难不倒,就看他们做不做、为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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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2-24 13: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逍逍 于 2022-2-24 13:37 编辑
简一竹 发表于 2022-2-24 13:19
第二点和后面法律实施措施第一条不认可。

触犯法律就得伏法,法律的庄严性不容亵渎。现如今又舆情汹汹, ...



他们需要的只是经济救助吗?单单是经济救助的话,那算什么问题?

首先不要一听说拐卖,就认为妇女一定受到了巨大的伤痛或者多么严重的虐待,虽然大概率会存在这种现象;虽然拐卖本身就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也有很多被拐卖者家庭就那么维持下来,妇女人身自由,转化成为正常家庭的。在解决这些事件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文中也说了各家庭情况有很大不同。你听到看到的都是较为严重和极端的例子。

另外,法律本身就有相应的引导趋向。现实执行的法律对买受人处罚本身就较轻,为什么?刑法《谅解书》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处理环节之一。并不是触犯法律不去执法,而是法律构建本身要有一定平衡性。

单纯的执法是多么简单的事情,问题是,它真的全面解决了现实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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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2-24 13:43 |只看该作者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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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2-24 13:45 |只看该作者
杨逍逍 发表于 2022-2-24 13:35
他们需要的只是经济救助吗?单单是经济救助的话,那算什么问题?

首先不要一听说拐卖,就认为妇女 ...


但也有很多被拐卖者家庭就那么维持下来,妇女人身自由,转化成为正常家庭的。在解决这些事件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文中也说了各家庭情况有很大不同。你听到看到的都是较为严重和极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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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妇女,如果当时不从,她走得了吗?她有自由吗?有些被迫进行了性行为后,从了,才像你说的,自由了,转化成正常家庭了。你去问过她们的想法吗?那种被强暴的印象能忘记吗?只是一些人没法了,只有将就过了。
那还是犯罪,拐卖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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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2-24 13:52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是妇女维权之路很难。被耽搁的青春,被残害的身体,都没办法复原了。只有忍气吞声。如果女人有足够的资本,是不是可以买卖男人呢?假如社会地位倒过来的话,以母系氏族为主,买个男人烙个印做家奴,社会又有哪些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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