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2 08:33 编辑
谢谢学问君的商榷文!
此非虚言,今天的论坛,面对批评,还能有人努力讲道理,就值得肯定。至于道理讲得好不好,公某能否苟同,则是另一回事。
为回应学问君这份诚意,公某也尽可能一丝不苟地依次回复每个问题。
一、口头协议问题
对某些短期或一次性简单事项,简化手续为口头协议,没有异议。但这类东东与我们讨论的红杂自治特权事项,完全没有可比性。红杂是一个开放、松散、自由组合的下级组织——首版任命即可证明非挂靠关系,在六星统一管理下长期运营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复杂的事务,尤其涉及自治这种特权事项,却仅仅靠一个口头协议去规范?请红杂版主组诸位好好想想,确定这不是一个笑话吗?
而已经不止一次出现自治特权纠纷事件,包括红杂版主多次纠结该自治权被误解等一系列事实,都足以证明这一口头协议的弊端和失败!
二、没见过这个口头协议,就不可以评论?
呵呵,这是什么道理啊,学问君?涉及长期维持自治特权这种复杂事务,仅仅口头协议这种简陋形式(无关内容),就有足够诟病的理由。而重点是,人人都能看得到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口头协议的弊端!咋就不可以评论呢?
对不起,“满嘴跑火车,胡说八道”这种话,是不是送给你自己更合适呢?
三、应该指出谁的谬误?
“不会有人在论坛搞这些”,还有结尾处的“请相信道德联盟的风度,请相信我们的道德自律”,这类语汇有说服力吗?恕我直言,在讨论法理层面的问题时,没有比认定人不会犯法更荒谬的思维了!果真如此,岂不是连协议都可以不要?!学问先生这种谬误又是吃了啥亏?
学问先生还扯上“wg余毒”,就更是一个乌龙笑话。无法无天、砸烂规矩是wg的典型症状!而公某自始至终都在讲规矩,讲法理,这恰恰是反wg余毒!遗憾的是,学问先生这种乱扣帽子行为,恰恰是wg余毒的症状之一啊。
甚至连“坏人变老”的话都出来了,即使这不是特指谁,骂大街也很不合适,这不是讨论问题的合适态度。学问君该不该收回?
四、关于自治的三条口头协议
谢谢提供口头协议具体内容!但很遗憾,亮明这个口头协议全部3+1内容,那就更糟!其中没有一个字提及六星管理者需要放弃操作自治板块的权力!即使不提六星版规,紫晶或醉笑认定有必要,而直接删除发在红杂的帖子也没毛病。
五、怎样执行红袖自治?
这还真是个大问题!先看学问先生祭出的杀手锏:“法无许可不可为”!
请问学问先生:口头协议中并“无许可”管理组任命红杂首版,可贴出的公告截图内容正是管理组讨论通过红杂首版任命,显然这还不是唯一的一次!用你的“法无许可不可为”该咋解释?
而要害问题是,这个口头协议低于六星版规是简单的法理常识,学问君不可能不明白吧?六星版规规定的紫晶和醉笑的操作权,当然也就完全适用于红杂!紫晶的操作何错之有?
该怎样执行红袖自治?还是我主帖言明的那句话,千错万错就错在你们自己没有坚持在六星版规中列出明确的自治条款!
顺便说一句,你说咋就那么巧,醉笑和紫晶偏偏在最重要的六星版规中“忘掉”了红杂自治权这回事!谁敢说他俩不懂法呢?嘿嘿~~
六、学问君提到自治协议的背景,我只能呵呵~~
很多地方都有流氓团伙成一霸现象,小微商户往往不得不给他们交保护费。其流氓逻辑大家都清楚:你不交,你的生意就得黄,自己掂量着办!
公某完全相信学问君的介绍。当时六星不景气,所谓久旱逢甘雨,遇到了红杂群体,堪称“救星”,接受红杂的自治特权协议,当然不在话下,假如是公某,也不会犹豫。否则,作为管理者,谁会愿意面对六星在自己手里黄了的结局?!
公某必须严正声明一句,这是两类不同的事情,没有可比性。我好奇的是,醉笑和紫晶是否更能理解李鸿章们的心情呢?
七、究竟该谈法理,还是道德?
这个事情果真是道德问题吗?质疑紫晶的操作,包括红杂的三条抗议,公某真没有足够的学问,能将其归结为道德问题。而祭出红杂自治权问题,学问君也有能耐将其定性为道德问题吗?
基本事实是,公某完全是在跟着红杂人的思路走,这点我在上个主帖开篇就明确了,包括标红引用这句原话“那就理法论到底。”
关于六星管理者放弃操作红杂帖子的权力,当然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属于版规(包括法理)层面,学问君,是不是?
八、真的“论坛本无事”吗?
我也不认为笑笑质疑紫晶的操作算多大的事儿——属于版友常规监督行为。但是,红杂版主组的三条抗议出来了,学问君还能说本无事吗?还有紫晶禁言7天,也不算事儿吗?
公某发个帖子就事论事讨论一下,反而成了“高调上纲上线,平地才起了风波”?红杂人怎么闹都不是事儿,外人一评论就是“风波”级大事儿?!
这种逻辑学问君好意思说出口,公某只是提起都有点难为情啊!
就这样吧。希望到此为止,不再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