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0-6-20 08:54 编辑
要不,你们把王振华放了吧
原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振华猥亵案宣判了,五年的刑期,结果是双方都感觉不满。受害女童的家属认为这个判罚太轻,于是就算不主张50万的赔偿,也要上诉。
王振华这边律师也觉得他的当事人不该领刑,二审上诉要法院无罪释放。
剧情何止狗血,简直就是污血。
事实怎么回事儿,基本是清晰无误的,一个坏人蜀黍,对未成年女童做了些什么,我不想复述,这种垃圾该受到什么惩处,是非当有公论。
一审之后,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了一个网文,对这个案件做了他自己的所谓“法律解读”,当然惹来了一片骂声和口水。其实我觉得大可不必,律师那就是他的职业,为什么对象辩护,那是他的权利,说的再直白一点,为了骨头上的肉,你不要指望要守住什么道义良知。
这个案子如何走向基本是明确的,受害人家属再不满意,你也翻不起大浪,而陈大律师声称的二审上诉当事人无罪该释放也纯属扯淡。所以,此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骂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不是个正确选择,我说过,那是他的职业,收人钱财帮人消灾,拿着不菲的银子,你觉得律师会不给自己的辩护对象说话吗?不客观,不现实。
那么这么恶心,恶劣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只领受了五年的刑法公平吗?这个和陈有西无关,和检与法两个机构直接有关,可以说,就是它们搞出这么一个结果。
但是,你若把怨气都撒到它们头上也不公平,因为法律条文就那么制定的,用他们的话说,这已经是严了又严,重中之重了,顶格判罚,也就是说按照刑法的条文给了最高的刑期。
呜呼!一个臭流氓,下三滥的货色,我们的法律奈他几何?就算是五年很快就会过去,流氓依旧是流氓,下三滥依旧是下三滥。
检法两级都会振振有词,我们依法做出严厉判决。所以,问题就来了,这个法是不是有欠缺,该不该被修正?这就像不断发生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因为犯罪年龄的那条线,垃圾少年们让人无可奈,那么你的法律不该与时俱进吗?还要墨守成规吗?
绕了一圈回到原点,所以我觉得尽管陈有西们可能让你反感,但是,这个结果真不是他的责任,是谁的责任,或者说这个结果是如何来的吗,还要继续说吗?
写了这么多,突然觉得乏味了,很无助的乏味,道德和法律无关,但是,法律却如此不发育,让围观者是不是觉得愤怒和索然?如果是,那就对了。
当然,此案的判决有与当事人的背景和银子有关都是绕不过去的话题。
所以,当陈有西说二审上诉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的时候,我突然打了个寒噤:
算了,都别上诉了,要不你们干脆把王振华这个恶心了国人的货放了吧。
世相?我呸! 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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