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淡淡一片云 于 2010-2-26 08:27 编辑
童趣(一)
——下河洗澡
文/秋江
小时,一放暑假,最喜欢的是下河洗澡,家就住在长江边上,同学又都是一条街上的崽儿,只要在街口一声口哨,大家就会从各自的家门冲出来,一窝蜂地扑向河边,找个石头放好衣裤,才试着向水中淌去。下水,是有讲究的,决不能一下就扑到水里,走到齐腰深时,得先用手把水浇起拍拍后胫窝,再拍三下胸口,方可入水玩耍。这叫:先拍后胫窝,鬼都不敢摸,胸口拍三下,有鬼也不怕。
那时,学校联合家长,甚至还有民警一道防我们下河,就象如今防强盗一样。我有个刚进初中的表哥,挂一副眼镜,象个“好儿童”一样。他给我当教师的妈说:要查润娃子(我的小名)下河没有,太简单了。他回来只要抠他的肚皮,看有没有白印子,如果有,那就是下河了,还有就是看他脚板心是不是白的,如果是,那也肯定是洗了澡。其实,他就是个读死书的角色,根本不知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每次下河回来,我们都会在免费茶水站灌几杯开水,再跑上一圈,满身臭汗,你就是抠出血也不会有白印子,至于脚板心就更好办,只要在石梯的楞上一擦,就什么事也没了。何况我们出去,都有正大光明的理由。不是到王二娃家做作业(他爸妈在外地工作,婆婆不管事),就是到烈属李婆婆家做好事。
“久走夜路要闯鬼”,也被老妈捉到过。其实,我一点不怕她打,若她打我一顿,我一定会象“红岩”里的英雄一样,咬着牙,决不叫一声。可她就是不打,让我立正站好,给我讲道理,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也不知她哪来那么多说的,难怪她要当老师。最可怕的是她严重地伤害了我那幼小可怜的自尊心。自从我一篇作文被老师在全年级当范文后,我就悄悄立志当个作家,象一只百灵,唱出全人类的欢欣快乐。她说:就你这样子,还想当作家?作家最起码得明道理,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你完全就是一混世魔王,房顶上都是你的脚板印……
如果不是外婆热爱,保护儿童。我想我可能会站一天一夜。自那以后,我当作家的心思就少了一半。
看看如今的警察。夜以继日地忙,尚有那么多小偷大盗在世上行走。那时的民警闲得没事,到河边来抱我们八九岁顽童的衣服。我们那片的警察姓王,五十多岁,有点婆婆妈妈,大人细娃都喊他王大妈。(想来如今已作古,愿他在天堂安息。真想发个短信,说我们一点不恨他。)有次,他神鬼不知地来到河边,一下抱走了我们七八个人的衣服,押着我们到派出所,我们就象一群朝鲜战场上的美国战俘,弯着腰,一支手捂着前面,一支手挡在后头。羞死先人了,那些在河边洗衣服的大嫂居然还围着我们嘻嘻哈哈地看热闹。没点羞耻!
后来,我们也出高招。只穿条短裤下河,里面放“空档”。看你还抱什么?“王大妈”一出现就‘卟嗵’一声跳进河里,游到离岸不远的木伐上,排成一排,一边拍着屁股一边唱:
王大妈要和平
要呀嘛要和平呀
他每天动员妇女们
来呀嘛来签名
……
大风大浪里过来的,后来我们都成了游泳的高手。王二娃还进了市体工队,如果不是后来的“文革”体工队解散,说不准还会得个什么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