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再替闲大喷子补补课
查看: 672|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替闲大喷子补补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8-5-24 14: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8-6-8 10:15 编辑



       闲大喷子,我已经多次告诫你了,你不懂法律就别喷涉及法律的事情!
       警察办案, 除了依据已有的刑法等,还有其它与时俱进的一些法律依据,例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你知道吗?不要凭一知半解就人云亦云。此案,警察定性就没有错!他们依据的是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人家办案人员是掌握了一手讯问和调查材料的专业人员,你只是一个凭猜测和臆想乱喷的喷子,哪个的话才可信?你们搞舆论监督是对的,但也应该先弄清事实吧?否则,一有案子就乱喷,弄得人家不知所措,岂不乱套?听说安化警方已经准备撤销不立案的决定了,又要立案了,这算是对舆论的妥协还是对法律的坚守?会不会因为顶不住你们的乱喷而将本不够罪的涉案人拘留报捕?

     你不要以为警察都是大老粗,现在的警察,尤其是法制部门和领导岗位上的,大都是具有大学文凭、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专业培训了的!不会比你差!你就放心地一边歇着去吧!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8-5-24 14: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8-6-8 10:17 编辑

     强奸罪量刑是很重的,我们不能客观归罪。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是否明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在此罪的构成上,很重要、很重要。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认定。强奸幼女是强奸罪里的一种特殊情况,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已经明确规定了,如果男方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且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8-5-24 16:38 |只看该作者
闲大喷子呢?羞得投河奔井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8-5-24 16:42 |只看该作者
闲散老师被散版拉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8-5-24 23:30 |只看该作者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18-5-24 16:42
闲散老师被散版拉去了。

因为那里我无权回帖发帖,所以他躲进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8-5-28 16:58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1日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 全文浏览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法释[2003]4号(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7日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

  2003年1月17日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8-6-8 10:10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是有法律效力的!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8-6-8 10:18 |只看该作者
闲大喷子果然羞愧难当,溜了?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8-6-8 11:00 |只看该作者
二个互喷的好朋友 真是不离不弃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