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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礼貌与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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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与公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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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1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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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花若叶 于 2017-1-26 11:59 编辑

儿子快满五周岁了,最近礼貌很成问题。心情好时一切正常,稍有不如意,轻则对家人颐指气使,直呼:哎,你帮我做啥啥;重则对长辈发脾气、大吼大叫。一个人能力可通过学习补足,体力可通过锻炼加强,可要是没有好习惯,好品格,其他再优秀也是白搭。为改变儿子没礼貌、控制不住情绪的毛病,我软硬组合各种套路都试过,效果一直不理想。

人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身上有父母的影子,通过孩子这面镜子,我也反省自己平日不拘小节、缺乏耐心的毛病。前两天,儿子在车子未停稳时随手开车门,内子很生气,可她得开车,由我出面帮忙训话:这是为了你的安全,以后不可以这样了。儿子认错了,但明显心不在焉,以应付为主。最后,我心平气和地怀柔:这样,爸爸以后保证不请你吃生活,你能好好听话吗?有什么想法,先告诉爸爸妈妈,有道理,爸爸妈妈会支持的。这回,儿子乐呵呵地答应了。

我想要纠正儿子的任性,以后我遇到类似情况不急不吼,我跟内子须耐心听其想法,按他能接受的方式温柔而坚定地传达信息。孩子心理单纯、脆弱,更想得到大人的理解和尊重,礼貌并非与生俱来,而源自父母的言传身教、后天的知书达理。

礼貌与公德(公德心)有关系么?有。一般人,有礼貌者有公德,或者说有公德心。谈到公德,我不想把着词典谈定义,仅说说个人理解。公共场合的喧哗是否没公德心?答案显而易见,没有。每每儿子在公共场合大吵大嚷,我家人都会提醒:STOP,在公共场合喧哗,影响别人,是没有公德心的行为。当然,公德心根植于社会,受文化、环境、风俗习惯的影响。同样分贝的音量,在日本构成喧哗,在中国许多地方或许只是普通的热闹。日本电梯、地铁里原则上不宜打电话,国内没这种俗称的约定,只要控制好音量,还是可以接受的。在欧美国家,你院子里草长得凌乱,邻居有权要求你修理,在中国,你把院子弄成战场,在里面捉野鸡也是你的家事。

老话说“入乡随俗”,就是教人怎么适应环境,怎么在异乡迅速成为有公德心的人。多年前,我去香港旅游,因为忘了这句古训,随手扔了一烟头,结果被罚了1500港币。我曾埋怨“案发现场”四处烟头,无人清理,形同钓鱼,并以破窗效应做理论依据,可再简单不过的事实是,你不做鱼,别人肯定钓不到你。

之所以评价木瓜的《论私德与公德》为没人性的论理,理由就在于别要求老百姓鉴定喧哗分贝,评价是否喧哗往往主观,但这些主观大多数建立在客观喧哗的基础上,毕竟没事儿谁愿意跟人闹别扭。没人性的讲理就如同在可放不可放之间,非要在人丛中放一个臭屁,然后振振有词,称放屁是人生理反应,放屁无罪;又如同在经过一个命悬一线垂手可救的性命时视而不见,却费劲九牛二虎之力为自己辩解:谁能证明我当时不是神不守舍,目中无人呢?难道什么都要证明,什么都要依据么?要如此,那道理上,我叫一声傻逼,你也难于洗脱此名。

现实发生的鸡毛蒜皮,即便不违法不犯规,也无法躲过那句“公道在人心”。在公共场合喧哗,固然因程度难以界定,不易找到明确的介入依据,然而若不听劝说,仍旁若无人保持音量不加节制,则被评无公德心、缺少教养也天经地义,不容反驳。

康德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从没有任何指引的时代,人类也走入了文明。在黑暗迷茫时,既不可失去信念坐以待毙,亦不该缘木求鱼寻死理,只要听从心的指引,以道德为灵魂的灯塔,你必将会找到真正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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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6 10: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儿子五岁了啊?

别管的太严,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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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1-26 10: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谨防“过度教育”。

这个你可以参见哥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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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1-26 10: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http://www.bdlx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53753&mobi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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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26 10: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孔布 发表于 2017-1-26 10:40
三岁前如果没打出来———那就认命吧

哈哈。孔布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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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26 11: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总算看见骚花一篇讲理帖。

先纠正一个错字,内子写错成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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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1-26 12: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接着说说老话:入乡随俗。
这话凝聚了中华文明的做人之道。

好比,你去蒙古大草原,不能说羊肉膻。你在泼水节被人泼成落汤鸡,不能说人耍流氓。你去了俺东北那嘎达,不灌下几大海碗烧刀子,就别吹牛逼你是条汉子。

你可以不喜欢那些,你可以因你的“私徳”不接受那些,但你不能以你的“私徳”当“公德”兜售。

因为,世上没有什么“普世价值”,也无什么“普世公德”。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公德,不同的时期,亦有不同的公德。公德,既不普世,也未必都正确。

公众场合不许抽烟,那是法律法规,违反则有违公德。大陆法规禁止“钓鱼执法”,在大陆,香港那样的执法就有违公德。

而餐馆喝酒划拳类的喧哗,既没法律法规禁止的约定,一般餐馆也无明文公示的俗成。乱扣没有公德心的帽子,只能是蛮横不讲理。
就算黑暗的民国,酒馆也在贴出“莫论国是”牌牌后,才会对顾客喊: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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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26 1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以自己的私徳去当公德兜售的人,难以做到宽厚待人,难以做到公平处世。

对待餐馆的某些喧哗,你可以1,选择因不喜而离开,2,可以选择平和的去提醒,3,甚至可以选择恶意的大声喧哗去对抗。就是不能在没有进行2,3选择后,根据对方的应对就妄言那些人素质低和没有公德心。因为,那些人如果接受提醒或知晓旁人感受后降低分贝了。你的那些先入为主是不是说明你自己很没素质?说明你自己没资格指责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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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26 12: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至于说到礼貌和公德心的关系,我只想说,看看中国的富豪排行榜吧。

没有礼貌的人,就算能一夜暴富,但也难以富到上榜,而且衰败的速度如同跳水。
我们中国的那些一夜暴富的人们,他们讲礼貌远比大众高好几个层次。可他们的公德心却低很多。
中国大陆现在那些一夜暴富的富豪们,(开放前中国大陆已经没有富豪)他们的原始积累,凭借的不是公德心而是脑子或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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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1-26 13: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至于啥放屁,傻逼的言词,骚花你就凭借这些继续意淫胜利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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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1-26 13:04 |只看该作者
康德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这句话,俺老是忘了谁说的,但俺一直践行不二。问候花若耶和华,过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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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1-26 13:35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7-1-26 12:03
接着说说老话:入乡随俗。
这话凝聚了中华文明的做人之道。


“入乡随俗”是对的,有些地方打饱嗝是赞美主人菜烧得好的礼貌。

去阿拉伯国家,你也不能就揭开姑娘的面纱,说天太热了,帮你凉快凉快。法律法规可以视为更严厉的道德标准,但道德的范畴更宽泛,不是一定违背了明文规定,才叫不道德、没公德心。比方说喧哗,一般地方有大致可容许的范围,酒吧、迪厅容许分贝高点,咖啡馆、电影院则要求相对安静。没有特别理由,超过这类具体环境容许的默契,可以被视为没礼貌,或者无公德心,并非一定要有明文规定做前提。

交涉是为了达到安静的目的,并非为指责对方,因此我同意先平和沟通的解决方案。正常人都易于接受平和,许多事情原本有路走,往往因为沟通方式不恰当,反倒把交流路堵上了。我在某机构学习英语,某日在戴耳机跟电脑读书的时候,不知不觉声音提高了太多,影响到隔壁一个姑娘。估计她忍了许久,忽然冲我大喊:你读书声音这么大,影响到别人了知道吗?素质怎么这么差?我说:哦,知道了,你提醒我就好了,不用这么大声。她黑着脸追杀:素质太差了,声音这么大,自己不知道么。我懒得辩解,降低声音继续学习,可心里终究嘀咕,就算我错先,姑娘你这凶神恶煞地指责,只怕也不敢说素质好吧。

最近我给醉笑推荐了两本书,一本是《论自由》,一本是《非暴力沟通》。
《论自由》是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密尔写的,短短一两百页的小书却被尊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者,过去严复将其翻译《群己权界论》,其中有许多关于个人权力和公众权利如何界定的精彩言论。《非暴力沟通》则是介绍沟通方式的,交流中愤怒的人为何愤怒?其未必是向对方愤怒,往往是对自己愤怒,用心倾听了解别人想法,抛弃成见努力沟通,辅以适当的思维语言技巧,让暴力沟通春风化雨并非不可能。

这两本书也可以推荐给木瓜,里面观点可非常好的解答对公德、私德理解的分歧,并可提升交流的建设性、愉悦度,从而提升交流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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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1-26 13:39 |只看该作者
翰林探花 发表于 2017-1-26 13:04
康德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


康德还说过:做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撒谎。
就是说按康德的理论,当一个追杀你朋友的杀人犯上门问你朋友在不在,而你朋友就躲在你家里的时候,你也不能撒谎跟杀手说你朋友不在。
如果弄不明白这时候该怎么办才不违背道德,推荐你去看桑德尔的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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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1-26 15:16 |只看该作者
前两天坐出租车,广播里在讲出租司机捡到失物,送还时应否索要酬谢的话题。
我那辆车的司机说:失物很贵重,主动归还索要酬谢也应该,不然的话人家不送,你损失就大了。
我说:话是这么说,可失物本来就是别人的,不属于司机,送回去也是正常,一定索要酬谢,也不应该。
司机强调:人家主动归还也是好心,不然失主就损失好几万。
我说:主动归还,确实不错,那叫人品好,要求对方给予送还所需的资费,这个完全正常。可一定要酬谢,如果不给酬谢就宁可不送,这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涉及金额大,情况严重的,说不定还违法呢。
司机说:有的人开始答应给钱,东西到手后就不兑现了。
我说:不兑现,是失主不守诺言。可为了拿回失物,有时做的权益承诺,即便最后反悔,只怕也没办法。
司机虽然认为我说得没错,但照旧同情司机,觉得有权要求多给几百,我却认死理,认为失物须归还,酬谢应处于自愿,不能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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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7-1-26 15: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7-1-26 13:35
“入乡随俗”是对的,有些地方打饱嗝是赞美主人菜烧得好的礼貌。

去阿拉伯国家,你也不能就揭开姑娘 ...

骚花啊,既然你都有过切身体会,那就应该好好教育拍妞不是,纠结我干嘛?

我说过了,道德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观念,法律,法规是约定,餐馆告示是俗成。既然既无约定,又没俗成,喝酒划拳,劝酒等喧哗又是中国人一种很普遍的行为,那与素质高低,有否公德心有什么关系?餐馆可不是医院,宾馆,图书馆等公众场所,倒是和歌厅,舞厅更多相似。聚集去这些场所的,图的都是热闹。这其实也是一种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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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1-26 15: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7-1-26 15:16
前两天坐出租车,广播里在讲出租司机捡到失物,送还时应否索要酬谢的话题。
我那辆车的司机说:失物很贵重 ...

在西方很多国家和日本,法律规定:失主必须给予不昧者失物价值一定百分比的酬金。过了一定期限无主认领的失物,归不昧者所有。

这种法律规定,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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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7-1-26 16:04 |只看该作者
百度结果如下: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拾得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对立统一的,即在规定遗失物拾得后归还义务和违者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失主应付酬的义务,即拾得人获酬的权利。

德国民法典从第965条到第984条规定了涉及拾得人的通知、保管、交付义务以及责任范围、拾得人的费用、报酬请求权等多方面内容。其中分别以专条规定了费用及报酬请求权。第971条规定,“拾得人可以要求受领权利人支付拾得人的报酬。拾得物的价值在一千德国马克以下的,其报酬为该价值百分之五,超过此数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三计算,动物,为价值的百分之三。”该法典赋予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即在立法上规定了失主付酬的制度。

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05条规定,“(1)遗失物拾得后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于揭示及保管费受偿还后,应将其物返还之。(2)前项情形,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实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该条规定之效果与德国民法典第970、971条规定的效果基本相当。

日本则制定了单行的《遗失物法》,对拾得人的酬劳金作了具体规定。第4条规定:“(一)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五,不多于物件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国库或其它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二)有第10条第2款的占有时,受物件返还人应分别将前款规定的酬劳金的二分之一,给付于拾得人及占有人。”

英国规定:付酬是该项遗失物的百分之十。

中国历史上的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奖惩并重的,如清律户律钱债门得遗失物条载,“凡得遗失物之人,限五日送官,官物尽数还官,私物召人认识,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还失物之人,如三十日无人认识者,全给。”

中国民事立法未明确规定失主应给予拾得人报酬。

在中国民事立法上,规制遗失物拾得问题的就是《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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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1-26 21:46 |只看该作者
最后,我心平气和地怀柔:这样,爸爸以后保证不请你吃生活,你能好好听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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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生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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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7-1-26 21:48 |只看该作者
花大妈真有时间的话,讲起理来就不是大木瓜能望其项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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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7-1-26 21:51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7-1-26 16:04
百度结果如下: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拾得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对立统一的,即在规定遗失物 ...



台湾地区捡到东西,可以要求30%金额的报酬
但是,台湾也有一条法律,捡到东西不归还算侵占他人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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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7-1-26 21:51 |只看该作者
大木瓜比较讨厌的一点是,总是揪着一些约定俗成的名词找例外。任何事物,都会有小概率意外出现,不能以这种意外为例,否定主体。
其实大木瓜自己也清楚这个,但他故意扭曲事实,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就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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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7-1-26 21:51 |只看该作者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7-1-26 21:51
大木瓜比较讨厌的一点是,总是揪着一些约定俗成的名词找例外。任何事物,都会有小概率意外出现,不能以这种 ...


太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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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7-1-26 21:54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累坏了,打扫一天房子,跟老鼠英勇奋斗了半天,到最后也没搞清楚它被驱逐出去没有。在一所一年多没住人的房子的床下垒了窝,床下的书给撕得满地碎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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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7-1-26 21:59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7-1-26 21:46
最后,我心平气和地怀柔:这样,爸爸以后保证不请你吃生活,你能好好听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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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话,意思是揍,吃顿生活,就是挨顿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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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7-1-26 22:02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7-1-26 21:59
上海话,意思是揍,吃顿生活,就是挨顿揍。。。


孩子别动不动就揍
揍多了,更皮
实在犯错了,揍一顿饱的,胖揍到刻骨铭心
一般我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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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7-1-26 22:10 |只看该作者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7-1-26 21:48
花大妈真有时间的话,讲起理来就不是大木瓜能望其项背的了。

这个问题挺有现实意义的,所以稍微展开来说说。
木瓜辩论太专注细节,从细节中取可服务自己论点的局部,往往不自觉地忽略整体、全局,论证容易走极端。
与明明有些类似,专门搞针对,你说A我一定要说非A,属于辩论场上的抬杠型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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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7-1-26 22: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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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7-1-26 22:22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7-1-26 22:10
这个问题挺有现实意义的,所以稍微展开来说说。
木瓜辩论太专注细节,从细节中取可服务自己论点的局部, ...

白马非马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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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7-1-26 23: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7-1-26 21:48
花大妈真有时间的话,讲起理来就不是大木瓜能望其项背的了。

你个愚玲珑,不吹黑哨难受啊?
你望我项背我一回头,你咋不见影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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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7-1-26 23: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7-1-26 21:51
大木瓜比较讨厌的一点是,总是揪着一些约定俗成的名词找例外。任何事物,都会有小概率意外出现,不能以这种 ...

愚玲珑啊,你要想让我讨厌得学会严谨。就你百度来的名词解释,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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