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12-25 11:13 编辑
深度解析!三句话告诉你“雷洋案”最终处理结果的意义2016-12-25 琴心剑胆 警察说警事
第一句话,就全社会而言,为“警察执法在先,公民存疑在后”理念的树立打了个样板。
北京检方对“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在全社会引起了巨大轰动,除了一些吃瓜群众和打酱油的外,相信没人不会不去关心,因为这可能涉及到每个人今后遇到类似事件该咋去对待和处理。当然,我不是说这样的悲剧要出现在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身上,毕竟我们不愿意看到一种观念或者理念的形成需要有人以生命为代价,或者以失去自由为代价。
很多人在讨论北京检方不起诉决定的内容,认为“膝盖压制颈+摁压四肢+掌掴面部+手铐约束+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未及时急救送医+人被弄死+编造故事+隐瞒真相+电视嫖娼污名+合伙妨碍侦查=情节轻微不予起诉——这些是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我们姑且不去分析这样简单地把一些主观臆断的词语组合在一起来描述该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妥当,因为这些并非这个案例的终极意义。这起案件的最终意义将会让很多人明白,当你面对警察正当执法时,你需要做什么,不需要做什么,而不是随意质疑,不是任意侮辱打骂,更不能以此对抗警察执法,以此践踏法治。
第二句话,就中国警察而言,这是更进一步迈向执法规范化的生动而又沉重的一课。
不可否认,目前警察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进步,否则,我们不会感受到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安全国家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上是非常好的,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国度里是可以享受到平安稳定带来的各种福利的。而这些都离不开警察的辛苦付出。
就雷洋案,我们通过北京检方负责人的答记者问,就可以知道,之所以对邢某某等警务人员认定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就是因为他们在执法中“不履行职务和不正确履行职务,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中国警察在规范执法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一线警务人员,没有养成自觉按照规定程序出警办案的意识,在处理各种案事件时往往只是凭经验,而忽略了依法和规范。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目前警察执法还缺少更为详尽的规范性的东西,导致我们的警务人员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不知如何去做。还有,我们对警察的培训针对性还不强,不能解决一线执法人员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如果我们不想再出现雷洋案式的悲剧,加强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警察的执法培训,就是任重而道远但又非常紧迫的现实课题。希望因为雷洋案而推动警察规范执法迈向新的境界。
第三句话,对社会舆论而言,这是理性、平和、客观看待和分析涉警公共事件的新起点。
雷洋案刚一发生,整个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指责和谩骂警察暴力执法、草菅人命,特别是被网络公知大V的肆意渲染和蛊惑,让警察置于风口浪尖,甚至很多警察都不敢执法,在公众面前抬不起头。社会舆论凌驾在法律之上,妄图以舆论审判代替司法处理,这是一种莫大的悲哀,是一种对依法治国最大的嘲讽。
我们不是否认舆论监督,但舆论监督也有底线,也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否则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当整个舆论场一边倒地职责警察使用暴力的时候,很多人却忘了警察的性质在本质上就是国家专政的暴力工具,如果有一天警察不使用暴力了,那么我们很可能就身在暴力之中了。
当下之中国,最大的问题都是一种过犹不及的状态。而这种状态的形成,都是在舆论场上形成的不正常的导向和氛围。当全民都在用舆论消费法律和良知的时候,也是最危险的时候。好在,我们通过雷洋案的最终处理结果证明了,这个国家和社会还是按照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在不断前进,而不是相反。所以,涉警公共事件发生后,试图以舆论炒作来评判警察执法的做法可休矣,社会各方面都有责任为警察执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大儒的梁簌溟先生,曾经这样发问:“这个世界会好吗?”而他的回答是乐观的。那么我们生活在这个变化变革不曾有的时代,在这个日益向好的环境里,更应该始终都应抱着乐观积极的态度去看待我们的生活和世界,决不能因为那些负面的东西影响了自己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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