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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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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0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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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6-5-18 07:21 编辑

            


                                                                     恶吏


       兰州大学生目睹警察执法,其中一位的哥哥随手拿起手机拍摄记录了一下,熟料惹恼了警察,他们把几个当事人带回了派出所,然后对其中的弟弟大打出手,有照片为证,当事人的屁股被打开了花。

       据媒体报道,对当事人动粗的人,这次肯定不是“临时工”“辅警”,是正规在编的警察。

       你执法,别人拍摄了你执法,先说是否违规违法?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法典,条文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不允许公民拍摄民警执法,当然,前提是不要妨碍正常的公务。换一个角度说,如果你文明执法,怕拍摄吗?多好的广告宣传,足以证明:人性化执法,多匹配和谐社会这四个字?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5月17日,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小鹏(化名)称,其因拍摄警察粗暴执法被强行带回派出所,遭到民警持警棍殴打,“屁股开花”。17日晚,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表示,该局已安排纪检、督察部门专人开展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微博热传的一段视频显示,一男子被民警揪住欲带上警车,但男子未上车,遭到民警脚踹;民警见有人拍摄,立即上前制止,要求拿出手机。遭到当事人拒绝之后,当事民警对大学生大打出手,有图为证,真正的是屁股被打开了花。

       事情的起因,无非是当事人拍摄记录了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粗暴,而遭至这样的“待遇”,看着当事人发出的血肉模糊的照片,一方面唏嘘,一方面感到愤怒,如果能用更恰当的词汇来表达我对这几位警察的印象,那也只有两个字:

       恶吏。

       因为这样的事情,非恶吏而不能为。

       当依法治国,文明执法的口号山响的时候,依然时不时的看到这样的场面,只能说,我们的和谐社会和法治进程实在有太远的路要走。这其中包含公民要遵法守法,但更重要的是执法者要尊法守法。

        我相信当事民警不会不知道自己的这个行为是超越了他执法权限的,也就是说本身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所谓“打铁先要自身硬”,一个执法机构的执法者,都如此漠视法律法规,你的执法的合理性合法性谁不质疑?

       恶吏的存在,是这支队伍的耻辱,犹如害群之马,毁坏了这个职业该有的形象,故所以,对恶吏必须从严而治,所谓知法犯法,罪更甚之,就是这个道理。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靠着自己一身制服,蔑视法律,为所欲为。这个事情,属于典型的滥用权力,这样丑闻的存在,和雷洋事件的诸多疑点一样,让普通人倍感不安,执法者已经不是按照规则出牌了,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恶吏的存在是母庸置疑的。好在这次兰州警方也没有弄出“临时工”“辅警”之类的托词来顶包,也算是“没护短”,今晨看事件进展,基本肯定事实存在,当事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以及两位当事民警,都分别受到停职,关禁闭等处分,而且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按照兰州警方的态度,绝不姑息。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肯定不能用“关禁闭”来平抚众人,无辜把人打成这样,是典型的涉嫌伤害,更可悲的是执法者所为,所以,这个事件的负面影响力显而易见。

       在恶吏,酷吏的眼睛里,是没有为人民服务这个词的,不欺凌人民,人民是不是就该烧高香了?

       人民该有的安全感,居然在执法者这里被破坏了,这是悲哀。

       人民该有的监督权力,屡屡被执法者认定“不爽”,所以,此类事件并不孤立。

       恶吏是害群之马,应当清除出去,而决不能关禁闭了事。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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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18 08:08 |只看该作者
真会打,只打屁股,够不上轻伤,开了花也是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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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18 08:11 |只看该作者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要打呢?就不怕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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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5-18 19: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袁子旦 于 2016-5-18 19:08 编辑

好在小伙子耐打,要是个体质差的就被打死了。事后就说其干扰执法,被带到派出所后袭警,抓扯中倒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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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18 19:11 |只看该作者
必须以滥用职权罪加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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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5-19 07: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9 07:17 编辑

为什么当时不在场的所长和教导员也要受追究?这就是因为公安局为了严格队伍管理实行了“一职双责”制度:所长和教导员既要对业务负责,也要对队伍管理负责。停职、关禁闭只是调查期间的临时处置,真正的处置要等调查终结。

             这个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两个大学生在餐馆如厕,外面有人催促,引发不满,发生扭打。警察接到报警后,前来处置,又是遇到了拒绝配合调查的情况,才被激怒采取了不当的做法。当然,当事民警法制观念淡薄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是,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也是激化矛盾的原因。

            出警民警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报警处置,几乎每次都会遇到当事人现场争执,不配合调查,拒绝传唤,还拿个手机对着拍来拍去,嘴里不停地怪声怪气,一般人真的是忍受不了。

           当事人因争执打架后报警,警察前来处置,理亏一方往往拒绝配合,因此,警察就会劝说,劝说不了的,就要强行带离,就会引发肢体冲突,将矛盾引向警察自身。王文军案、雷洋案、还有这起打屁股案,莫不都是因警察现场传唤遭到拒绝引发的,因此,不仅警察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克制力,同时,公民也要加强法制观念,主动配合警察的处警工作。

          年轻的警察,接到纠纷引起打架的报警,都会紧急出动,赶去制止,并将当事人带回询问调查。但纠纷嘛,往往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尤其是心知理亏者都会拒绝配合调查,与警察争执,警察要传唤,他要现场论短长,警察怎么办?总不能在现场一直纠缠下去吧?只能强制传唤,因而引发新的冲突。

          因此,善于总结经验的警察,以后接到纠纷引起打架的报警,就会这样处置:先喝一口水,然后点上一根烟,思考一下,再喊上搭档,介绍一番报警情况,带好出警装备,填写出警单,去前台问明报警人的电话,核实地点后,再前往现场。
         等这样磨磨唧唧的到达现场后,往往打赢了的一方已经逃之夭夭,被打的一方躺在地上直哼哼。警察只用问明姓名住址等,然后打个120,让救护车来接走,嘱咐其伤势稳定后去做法医鉴定,对方是谁?等我们去调查。伤者出院后,花个千儿八百元,做了鉴定,不论轻伤轻微伤,都要每天陪着笑脸来恳求警察帮忙惩处打人者,而警察“经走访和调取视频,目前还查不清对方身份”······· 出警警察是四班三运转的,被打的人每隔四天才能遇到一次这位出警警察,拖久了,也就不了了之了,自叹倒霉:谁让我吃饱了撑的要打架呢?

          这样,警察不仅轻松,也不会犯粗暴执法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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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19 13: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9 07:10
为什么当时不在场的所长和教导员也要受追究?这就是因为公安局为了严格队伍管理实行了“一职双责 ...


你就是这样占着茅坑故章不作为或慢作为甚至滥作为的混子警察…
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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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5-25 23:23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6-5-19 13:57
你就是这样占着茅坑故章不作为或慢作为甚至滥作为的混子警察…
bs!

我?作为的很!哈哈,去北京办了六天的案子,人都跑散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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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26 08:37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6-5-18 08:11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要打呢?就不怕丢了饭碗?

2B 呗
半年前和一个正处两个副处喝茶,那个系统的
说起来,以前就打,因为限期破案,不然不好过
现在凭啥打啊,打了可能丢饭碗
不过呢,大城市和小地方也许还是有些区别吧
也许触犯了“传统尊严与特权”内心不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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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5-26 08:41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5-26 08:37
2B 呗
半年前和一个正处两个副处喝茶,那个系统的
说起来,以前就打,因为限期破案,不然不好过

严打时我正当警察,因为不敢打人很不吃香,就改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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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5-26 08:44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6-5-26 08:41
严打时我正当警察,因为不敢打人很不吃香,就改行了。


特殊时期,唉
老爷子心底太善,守望良知,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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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5-27 11:02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5-26 08:44
特殊时期,唉
老爷子心底太善,守望良知,也没办法

他是司法局的警察,能打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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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5-27 15:00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7 11:02
他是司法局的警察,能打谁去?

明白了,你是派出所的民警,想打谁打谁
恶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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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5-27 15:12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7 11:02
他是司法局的警察,能打谁去?

在公安当警察时,有一次下乡赶上派出所逮了俩东北小偷,他们都打着玩,我一下也没打,中午还拿了几根油条给他俩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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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5-28 02:17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6-5-27 15:00
明白了,你是派出所的民警,想打谁打谁
恶吏!

你抹黑没用。告诉你,我从警35年,光开枪打人就打过两次,一次打断了嫌犯的腿,一次贯穿了嫌犯的胸腹腔,更别说拿手铐砸头、警棍抽屁股了,但我打的都是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坏人,并因此还被上级机关记功嘉奖。
      警察不是不能打人,而是要依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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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5-28 07:53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8 02:17
你抹黑没用。告诉你,我从警35年,光开枪打人就打过两次,一次打断了嫌犯的腿,一次贯穿了嫌犯 ...

坚定不移的维护自己的面子、维护行业的面子的人,你是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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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5-28 14:30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6-5-28 07:53
坚定不移的维护自己的面子、维护行业的面子的人,你是世界第一。

这不是维护面子的事,而是实事求是。我不否认我们行业里有害群之马,但也不是一片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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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5-28 17:09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8 14:30
这不是维护面子的事,而是实事求是。我不否认我们行业里有害群之马,但也不是一片黑。

爱岗敬业很好,敢于揭短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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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5-28 19: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8 14:30
这不是维护面子的事,而是实事求是。我不否认我们行业里有害群之马,但也不是一片黑。

你杵里面,相当于给那个群体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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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5-28 21:09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6-5-28 19:03
你杵里面,相当于给那个群体抹黑

若真如你所说,早被踢出去了,而今,俺仍在里面,说明你是在打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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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5-28 22:23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8 21:09
若真如你所说,早被踢出去了,而今,俺仍在里面,说明你是在打嗝。

是吧,怪得警匪一家,天都黑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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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5-29 06:44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28 21:09
若真如你所说,早被踢出去了,而今,俺仍在里面,说明你是在打嗝。

这话说得不是道理,没被踢出去的就都是没问题的警察?我不是说你哈,只是讲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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