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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六星书房 时事大看台——关注雷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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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大看台——关注雷洋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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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0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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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给小说创作提供了一个或许是比较悲愤的观察视角。
听一听社会的声音,从这些声音里揣摩创作的方向,或许不是坏事。
每篇文章都是需要态度的,即使是很糟糕的态度,但一定会有态度。
你有了态度,读者就能看出态度。
或许有所改变,或许坚持自我,这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思考了,就不会人云亦云,写出个性小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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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16 09:11 |只看该作者
雷洋之死,真相还在暗夜里徘徊

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身亡,北京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雷洋的家属和同学提出了一系列疑问:身体健康、家族没有心脏病史的雷洋为何突发心脏病?雷洋死亡之后警方为何迟迟不联系亲属?雷洋手机的部分通话记录、朋友圈、位置信息为何被删除?目前,北京昌平区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今天凌晨,昌平警方公布情况续报,称相关物证证实雷某进行过嫖娼活动,但警方所持视频设备被雷某在激烈反抗中打落摔坏。


搜狐评论:很多事情发生之后,公众都会在第一时间求真相,这不是我们天生的,但是却逐渐变成了应急式的肌肉反应,成为了输入与输出的计算机程序。看过太多的求真相之后,不明真相的群众没有变少,反而更多了。


凤凰评论:要扳回倾斜的信任天平,还得靠实打实的证据砝码,以缝合整起事件衍化过程的缺环。

@徐和谦:雷洋生命的轨迹,非但不是人们避险的曲径,他立足的位置,还是许许多多人都正奋力一跃,且还真有可能达到的事业台基。但他先行一步的身影突然倒下,撞翻了多少人心中侥幸的天平。


@湘楚陈黎:有人说我不会是得绝症的魏则西,也有人说我不可能是退休医生陈仲伟,也不是强拆中被推土机压死的农民,那这一次呢?我有没有可能是出门到机场接人的雷洋 ?

环球时报:众多媒体目前纷纷跟进此事,有的甚至撰写了评论,要求警方公布证据。一些网络大V也开始炒作放大怀疑警方的情绪……耿直哥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我通过多个警方渠道了解到,此案事实充分,证据确凿。

公众号“长安剑” :在一个新闻经常反转的年代,心若被标签充满,真相即使到来,也很难有容身之处。


@喻辛:真相的可信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布真相的方式,是一锤定音、粗枝大叶、爱信不信的,还是摆事实、讲道理、有问必答的?如果是后者,那么即使真相与我最初的想象有偏差,我也是愿意接受的。

公众号“江湖夜雨不熄灯”:个人不应当蒙冤,执法队伍也不应当被无端揣测,唯有真相,才是对雷洋和昌平公安的公正解答。愿社会的进步不再靠公民的血泪来推动,也愿每个人都能被所在的这个社会温柔相待。(林慕白)


@李佳佳Audrey :死者是不是名校、是不是硕士、是不是中产、是不是刚做父亲、是不是过结婚纪念日的丈夫、甚至是不是洁身自好,与这件事的关键疑点都无关。关键是警方剥夺了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之后这个人死了。

@朱学东:新闻说送到医院已死,还戴着手铐。他死了,死在警察送治路上。这一点,嫖与未嫖,都无关紧要了。


@韩东言:千万别删帖,千万别禁言。互联网时代,有时态度比真相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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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16 09:15 |只看该作者
没有证据的“真相”通报都是耍流氓




一个谎言得用多少个谎言去掩盖

5月11日凌晨,北京警方公布了雷洋案的情况续报。通报称雷某在足疗店嫖娼事实清楚,并在完成交易后支付了200元嫖资。整个通报最核心的一句是“雷某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另据北京卫视报道,此案涉事足疗女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帮雷某"打了飞机"。对此,雷洋家属表示,警方所发布的信息是在故意混淆视听,关注重点应当放在案件本身。



  • 搜狐快评:归纳起来,足疗店外的这场致命遭遇,已经缺失了雷洋本人的说法,现在又缺乏执法视频设备的证据,再次缺乏现场监控视频的物证,剩下的,都只是昌平警方的说法。这种说法缺少关键物证,缺少可信口供,容易变成一家之言,而且又是直接相关方,其可信度难以服众。


  • 凤凰评论:一份流传的截图显示,裸机可承受3.2米高任意跌落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在全国各省市执法部门推广,昌平区公安分局恰恰是采购单位。当巧合变得越来越多,而公权一方又无法提供可见的证据,雷洋之死就有了阴谋的味道。


  • 公众号“管窥天下”:这届执法记录仪不行,这届摄像头也不行,跟约好似的,太会配合了。问题是,执法记录仪坏了,内存总还在吧?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雷洋这个一米七左右的青年,膂力惊人,警察根本不是他的对手,虚弱到连记录仪都保存不了,另一个是昌平警方购买的记录仪根本就是假货,太不结实了,连瓷器都不如。



  • 公众号“团结湖参考”:获得真相,这应该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在今天,人们却不得不时刻像一只羽毛竖立的公鸡,以一种对立的、不信任的姿态去向公权力索求真相。真相有时比我们想象的还魔幻,不信任的氛围一旦形成,所谓的真相就很难再获得认可。


  • 公众号“记者论坛”:2002年,《南方周末》刊发了一则《“教授嫖娼致死案”疑云》的报道,讲述了湖北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程树良因嫖娼而最后死亡的案件。当时一涉案民警表示,有“创收任务”,抓嫖娼是他们的“创收途径”之一。两案之间相似之处实在太多,不管结尾如何,14年来,很多事情并没变,一切都是套路。


  • 公众号“仕图”:如果拯救道德要逼死人命,那这种道德还是死了好了。北京会对嫖娼者进行收容教育,想想黄海波吧,结结实实学习半年。半年起跳,可以多至二年。拘留十五天可以请年假,半年一定会丢工作,这就是嫖娼被抓的代价了。高晓松醉驾撞了好几辆车,拿人性命做儿戏,才拘役六个月。畸形处罚,实在令人有一种冲动。


  • @萧瀚:雷洋之死案中,政府是当事方,它需要证明两件事,第一,控制以及限制雷洋人身自由是合法的,第二,雷洋的死与警方无关。如果不能证明这两件事,那么即可推定政府控制和限制雷洋是非法的,并且对雷洋的死负有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 @五岳散人再说一次:嫖娼、打飞机与否哪怕是事情的起因,也并不值得过度关注,这是私德,甚至都不是犯罪行为。值得关注的是死因,这是涉及公权力的暴力是否有过度使用问题。私德最多伤害雷洋的家人,公权力过度使用受害的很可能是大众,私德缺失不能成为公权力滥用的借口,就这么简单。期待尸检报告。



  • @律师陈有西:嫖娼只可治安拘留,应有治安拘留证才可抓人,便衣执法有无此手续?抓了这个足疗店全体,原始证言可能被统一口径,要防止被诱证篡改。因此,此案必须立即回避掉昌平公安局进行独立侦查,全部原始证据、监控录像、证人应置于其他地区检察院、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控制之下,不只是尸检由第三方进行的问题。


  • @Amy酒窝姐:网友:雷洋是怎样死的? 警察:他涉嫌嫖娼了! 网友:雷洋是怎样死的?警察:摄像头坏了! 网友:雷洋是怎样死的? 警察:视频设备摔坏了~ 网友:雷洋到底是怎样死的啊? 警察:支付过200元嫖资~ 网友:雷洋到底到底是怎样死的?警察:小姐帮他打飞机了! 网友:草!


  • @apple:给真相一点时间吧,他们还要去临时找妓女和嫖客的扮演者,还要串口供,还要剪辑粘贴视频,还要往妓女的阴道里塞死者的身体组织,还要请熟悉的法医绞尽脑汁鉴定出是心脏病,还要从小金库里拿点钱买断这条生命。给真相一点时间吧,他们真的忙不过来。



  • @水田金山之微眼微观 : 假如开始是就个谎言,得用多少个谎言去画圈。



  • @进击的小崔:执法记录仪很懂事嘛,果然在众望所归中“被摔坏了”。


  • @奥卡姆剃刀:记录仪存储卡的内容通常很可靠,必须加载高压,在膜间形成穿隧效应才能删除。



  • @段万金律师棒棒哒足浴女说打飞机,警察说现场有雷洋嫖娼的精液套套,他娘的,雷洋这么麻烦,打个飞机还带套?天昏地暗啊!


  • @西门不暗北京嫖娼200元,这是形象广告,这么接地气的首都,一平米的房子可以嫖300次。  


  • @曾炜:这个事件里头涉及到嫖娼这种非常敏感的事,雷洋的家人可能会面临他的离世之外的另外一份压力。但无论是追逐真相也好,追寻正义也罢,都应该考虑到这层基本的人性关怀,尽可能尊重雷洋家人的感受,不要冷嘲热讽,更不要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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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5-16 09:19 |只看该作者
雷洋会成为下一个孙志刚吗?


雷洋的非正常死亡,将嫖娼的过与罚,重又拉回到舆论场的漩涡中心。尽管围绕雷洋的死,还有太多的争议需要更充分的证据来化解,但多数民意已有共识:即便雷洋嫖娼,他也过不足死。13年前,青年孙志刚之死,直接导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2013年,实施了56年的劳动教养制度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箱。2016年,中产身份的雷洋因疑似嫖娼死亡,让实施23年之久的《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站在法治的十字路口。




  • 凤凰评论:收容教育的直接依据就是国务院1993年颁布、2011年修正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该“办法”第2条规定,收容教育是一种行政强制教育措施,面向卖淫、嫖娼人员。其具体内容是,“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办法”的初衷再好,也只是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第8条如是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不允许由行政机关自个拍脑门就决策了。收容教育,则是由公安机关“自侦自审自判自执”。和劳教一样,权力如此集中,强化了个人意志,也伤害了程序法治。当年废止劳教的理由,也都能用在废止收容上。



  • 李银河:本人根据对世界各国性交易处罚办法的比较研究,得出一个结论:从女权主义角度,处置性交易的最佳办法是性交易非罪化,即,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性行为不必处罚,无论其中有无金钱卷入。目前的处置办法实行了几十年,并没有减少性交易的规模,只是让它转入地下,由于交易环境险恶,导致了黑社会的滋生(防止小姐被嫖客欺负),进而导致警察腐败和官员腐败(从业人员打点,寻求保护伞),小姐受到盘剥等等负面效果。回到雷洋事件,假如他真的涉嫌嫖娼,如果性交易没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他也许不会逃跑拒捕,他如果没有逃跑拒捕,也许不会死。




  •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两年前劳教制度的废除获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同,当初极少数反对废除劳教制度的人曾经预言劳教制度的废除会严重恶化社会治安状况,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预言已经不攻自破。收容教育制度在某些案件中成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公民进行打击陷害的工具,从而对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必须给予废除。



  • 中国青年报:在实践中,与公安人员有良好关系的嫖娼卖淫者,可能就不被收容;没有良好关系的,就要被收容。嫖娼卖淫人员能够缴纳罚款的,可能就不被收容,交不出罚款的,就要被收容。这种“灵活性”,源于《办法》第7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在法律条文中,“可以”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发表于2014年6月6日)



  • 吴幼明(黄石市公安局前民警):当时黄石市公安局内所有的单位都有小金库,抓赌抓嫖的罚款大多未经治安裁决,也不给违法人员正式的罚款收据,这些罚款并未进国家财政,都进了小金库供单位领导安排使用。民警收下罚款,往往连收条也不打,直接对违法人员说:我去办治安裁决,你过一星期来拿治安裁决和罚款收据。这样不经治安裁决的乱罚款导致一个问题:有的嫖客被几个公安单位多次为同一次嫖娼行为处罚,因为嫖客拿不出证明自己已经被处罚过的法律依据。(摘自天涯《从警十三年》)



  • 柴静:几年前我采访过一个人。他被诬陷嫖妓,证据是卖淫者的供述,他被拘留了42天,放了。校长当不了了,儿子的婚事也吹了——“他爹是个大流氓,人还能好么?”他告了十六年,路上带不了两个钱还叫人掏包了,捡人家饭吃。我们找到了当年十五岁的卖淫者,她说一切受人指使,“如果不这么说,给你扔海里喂鱼。”



  • 公众号“盛洪”:我们看到我国警察权力其实是非常大的——大得让人害怕。这就产生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一个社会赖以保证安全的机制变成了侵害社会的机制,这同艾滋病一样可怕,不仅可怕,而且不可救药。



  • 公众号“管窥天下”:不少人希望雷洋成为第二个孙志刚。抱有这种心理的人不少,呼格吉勒图案引起公众关注后,也有人希望呼格吉勒图成为第二个孙志刚;魏则西死亡后,有人希望魏则西成为第二个孙志刚……这是美好愿望,也是孙志刚的不能承受之重。当年孙志刚案发后,有媒体拼命揭露真相,有中央一家新闻单位写“内参”,有三博士上书,有无数义人的声援,有舆论的持续关注,有高层推动法治与民众合理诉求发生共振……雷洋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吗?太难了。


  • @梁惠王革命导师列宁是得梅毒死的,我禁不住废书而叹,要是他当年碰上了昌平警察就好了,就没有苏联了,世界将免去多少祸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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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16 09:21 |只看该作者
文|西西弗斯



在雷洋事件上,首先要搞清楚问题的核心:一个人的生命在公权力干预的情况下消失了。这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这个问题没搞清楚,讨论其他的问题都没有任何意义,包括此前他干了一些什么。

换句话说,一个人的道德观怎样,和一个社会应当怎样运转,这是两个概念。在雷洋事件发生后去谈任何道德观,我觉得都是非常不合时宜的,对死者是非常不尊重的。

关于嫖娼“错不至死”,我觉得没有必要多说,那是另一个话题。我们假设一个人嫖娼事实成立,警方采取行动却导致了这个人的死亡。相比于死亡,嫖娼还重要吗?对于一个生命的死亡,警方从一开始到现在都只在拿受害人尚未成立的罪名为自己开脱辩护,这难道不比嫖娼更罪恶吗?

我们经常看到,有关部门利用人民的某种情绪或者愤慨,来为自己建立某种威信,这样的事情还少吗?就像他们利用人们对贪官的仇恨,然后在反腐的旗号之下进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刑讯逼供一样。当然我并不是同情贪官,问题在于我们需要按照一个合理的法律程序去审判,而不是用你死我活的方式,这才是一个良性的状态。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道德评判,问题在于这些评判在讨论某个社会问题时拿出来是否合适。就像,从我个人而言,我拒绝嫖娼,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我依然赞同一定程度的嫖娼合法化。你不能用自己的道德尺度去衡量所有人,而且要求社会的每个人都像自己一样自觉,就像共产主义的前提认为全人类都可以无私一样。

补充一点,我无意谴责网上的任何女性,但是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女性不应该被作为一个精神上的弱者和语境中的他者被看待。一些女性认为在雷洋这件事情上,死者“死得活该”,我认为一定程度上这是对自己身份的不尊重,直接性的看低自己。这是基于女性是一个弱者的前提下发出的一种声音,我个人是不能认同的。


◆  ◆  ◆  ◆  ◆

网上关于A和B的讨论——假设A:某人死了。B:此人嫖娼——这里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于,A是可以被大家清晰认知的事情,这件事没有任何值得质疑的地方,但是B并非完全不可以被质疑,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而且当关于B的讨论直接涉及个人和他家庭的命运的时候,我们有必要对关于B的讨论表示谨慎。

关于嫖娼,我之所以不在这类问题上发表过于鲜明的观点,还有一个核心在于,每一个人的生理不同,决定每一个人在性方面的欲望是不同的,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有些欲望可能你没有,但是别人有。那么我们只能去规定合理的欲望和不合理的欲望,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设定侵害他人的欲望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说强奸和性侵犯。而嫖娼是一个微妙的地带,每个家庭在性生活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我们是否有权利去评判一个人在这方面的一些东西, 我觉得这要谨慎。如果一个人嫖娼被妻子发现了,然后他妻子宣布说,我不可以接受这个,我要和你离婚——我认为这可以理解。但这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不应该由警察来管。况且现在的问题是,警方提供的证据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并且这个所谓的B议题已经成为了官方掩盖A议题的一个办法。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最好抛弃B议题。

这是一个逻辑问题,首要在于嫖娼和一个人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不存在产生联系的意义。比如说我酒后驾车,当然很可能会出事儿,可能造成我死或者别人死,结果我撞到墙上死了,这个时候你说我不值得同情,我完全同意,因为我选择了一种很可能导致死亡的行为方式。但雷洋这件事完全不同。换句话讲,B只有在与A存在相关性的情况下提出,或者说由于B的存在,A中当事人对自己的死负有某种责任,在这个前提下,B议题才有价值。否则B议题就不应该有价值,也不应该被提出。

如果我们有一种逻辑,可以证明一个人由于嫖娼,导致他的生命价值相较于其他人低——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我们大可以研究一下B议题,否则反之。

再者,一个人身上可能有多重特征,有些特征很可能是我们不喜欢的,但谁也没有强迫我们必须和这个人交朋友。你说我不喜欢和一个去嫖娼的人交朋友,我觉得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现在没有人要求我们跟这个人交朋友或者怎么样,现在的问题在于他的死是否跟嫖娼有关,并且嫖娼只是我们看到的表象,是公共传媒展示给我们看的。


◆  ◆  ◆  ◆  ◆

我不喜欢盲目地讨论某种道德杠杆的另一个原因是,所有这些道德杠杆不是出于对一个人真正的理解,而是为了让我们自己显得道德高尚。前些天我在朋友圈里看到一个人发了一篇文章,批判中国现在有很多父母把孩子扔在家乡,他们自己不带孩子,让孩子上寄宿学校,然后就发表了大篇的言论,说让孩子上寄宿学校是对孩子最大的不负责任,简直没有尽到做父母的义务什么的……无限高尚。好,假设所有这个人说的我都同意,我也认为让孩子上寄宿学校不好,问题在于如果你能解决其中的社会问题,哪怕只是出钱或花精力帮助身边的个人,让这些父母有足够的收入,能够每天有足够的时间陪在孩子身边,你就是高尚的。

每一颗心灵都值得理解,每一个人都是人。可能很多人都去嫖娼了,但是每一个人这样做都有他们不同的原因,有些原因可能值得我们去理解或者思考,有些可能不值得。这是一个个具体的问题,我们不能直接说某一种事是对或者不对,然后扔出去,以证明我们的道德观。

回到雷洋这件事,对我们来说还有很多不确定性,他去某个场所有可能有他的苦衷,他身上也可能存在更为人诟病的其他毛病,这些我们都不知道。但关键的问题在于,此时,这些都不重要,不应该现在拿出来讨论。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媒体报道传达的是一种话语,并非事实。所谓“话语”,就是它传达这件事情的同时,已经散发出一种观点,并且是有指向性的。我举一个非常扯的例子,在《爸爸去哪儿》里,某体育明星的儿子好像是一开始喜欢A女孩,后来见到B女孩,男孩对其喜爱有加……总之就这么点事,然后网上看到好多评论,说这小孩怎么样怎么样。你想一下这件事,如果你们家有一个孩子,跟楼下三楼女孩玩得很开心,第二天又和二楼女孩玩得开心,还给了她一块糖,你会认为你们家小孩有道德问题吗?你肯定认为这没问题,那你凭什么认为你在电视上看到别人家的孩子有类似的行为,就觉得这是一个可以去评述的道德问题呢?这就是媒体的效应,这是一种话语,并非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事实。所以对于这种话语性的东西一定要用脑子去判断。

关于嫖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都有自己的观点,而且没有必要相同,我只是觉得雷洋事件和这个话题没有直接关系。关于B议题,对于我们完全不认识的个体,还是尽量少发表评论吧。因为我们无法完整地知道事件的前因后果,而且我们无法从媒体释放出来的信息判定出一个足够的事实。我们也不应该要求他的家人为了澄清这件事,把他所有的信息和隐私扔给全人类去谈。

那么,无论是出于对死者本人的尊重,还是出于这件事我们没有办法看到全部的真相,我觉得B议题还是不谈为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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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5-16 09:22 |只看该作者
雷洋案,是谁给真相下了咒? 原创 2016-05-11 曾炜 团结湖参考 团结湖参考 团结湖参考 [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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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刚走,一个叫雷洋的年轻人又走了。和魏则西一样,雷洋也是带着母校的标签出场的。尽管29岁的雷洋,已经毕业多年,人们还是第一时间知道了他是人大的硕士。更进一步,人们还知晓了他就业的单位,初为人父,曾经在知名的专业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喜欢踢球,身体健康,出事那天是结婚纪念日,夫妻关系很好等等信息。

我不知道你们是如何想的,反正在了解到这些信息之后,我的第一感觉是,这样的一个人是不太可能去嫖娼的。同时,我也觉得雷洋是青年才俊,他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实在是太可惜了。反过来,这种同情,也促使我觉得害死他的那些莫名势力,是极其可恶的。接下来的事情也仿佛在验证我的这种感觉,大量帖子和文章,已经发出了控诉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忧虑作为中产阶级的一员也无法获得安全感。

尽管,在这巨大的愤怒和忧虑中,所有人都不得不追问一个前提:真相是什么?有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以为是个常识,大家都应该懂:要追寻真相,就尽量不要自带预设。因为预设意味着价值判断,从而可能影响人们客观中立地认清事实真相。我知道“价值中立”是空中楼阁,但要逼近事实,尽量克服和反省自身偏见,总应该是追寻真相时应有的姿态吧?老实说,人大硕士、青年才俊、初为人父,这些标签能唤起同情、顺带滋生出无名怒火,但未必能帮助接近真相,反而可能因此失焦,模糊了事情本来的面目。

当然,我也知道,坚持这样的常识,确实有点装外宾的意思。因为在我们生活的环境里,没有这些标签引发的戏剧化冲突,就不太可能引起舆论的关注,而没有舆论的关注,单凭个人的呼吁,是很难倒逼公权力公布真相的。写评论时,我经常被人告诫这样一个道理:真相未明时,最好闭嘴。我知道这告诫在任何一本教科书里,它都是对的。可问题是,我们生活的现实从来就没按照教科书走啊,如果我们都闭嘴、无法形成舆论压力,真相最终能乖乖地浮出水面吗?恐怕没有人敢打包票。所以,在一个不按常理出牌的社会里,总会看到一种悖谬的现象:在索求真相时,人们只能以模糊真相的方式去追寻真相,说起来几多无奈。

获得真相,这应该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在今天,人们却不得不时刻像一只羽毛竖立的公鸡,以一种对立的、不信任的姿态去向公权力索求真相。真相有时比我们想象得还魔幻,但大多数时候,是充满了平庸和琐碎的,还有一些可能与个人价值预设相悖的细节。但面对公权力时的这种紧张状态,无疑会助长理智的惰性,常常让人们不愿意承认平庸而琐碎的真相,而宁愿相信自己幻想出来的大戏。我不懂什么叫塔西佗陷阱,我只知道,事情的结果经常会变成这样:即使真相最终由公权力公布了,这个真相也可能变得无足轻重。大家就是不信,说什么也不信。人们沉浸在愤怒、叹息和自怜的情绪中,生活于互不信任的泥沼里,像被施了诅咒一样。

说到底,打破这种魔咒,责任还在公权力身上,在于它公正的执法,并严格按照程序第一时间把真相通知家属,而且通知的速度要快,要走在舆论之前。为应对舆论追问的“信息发布”,再快,速度也已经慢了半拍。不信任的氛围一旦形成,所谓的真相就很难再获得认可。具体到雷洋这次事件,如果警方早一点接听家属不断打进来的电话,通知家属,并告知最为详细的信息,事情或许会变成另外一番模样。

警方在舆论刚刚兴起之时,已经以最快的速度做了回应。只是人们认为,信息公布失之于简单,无法让人信服。不过老实说,我觉得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信息过于简单,就算警方在第一时间公布了更为详细的信息,甚至发布了视频,只要这些信息是舆论倒逼的结果,人们还是可能不会相信。今天凌晨,警方公布了更为详细的信息,再次重申了雷洋嫖娼和突发死亡的事实,但能否彻底消除疑虑和深藏于人们内心的不安全感,却还很难说。

最后想再啰嗦几句。雷洋事件,无论最终真相如何,对他的妻子以及刚刚出生的孩子而言,都是极其残酷的。这个事件里头涉及到嫖娼这种非常敏感的事,雷洋的家人可能会面临他的离世之外的另外一份压力。但无论是追逐真相也好,追寻正义也罢,都应该考虑到这层基本的人性关怀,尽可能尊重雷洋家人的感受,给他们以安慰。不要冷嘲热讽,更不要道德绑架。我看到最近一次采访中,雷洋的妻子说“不考虑丈夫是否嫖了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合法”。底下的评论,已经有大量的冷嘲热讽,让人感觉很不安。
(文/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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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16 09: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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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5-17 09: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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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17 09:54 |只看该作者
雷洋用死警告你,想活着必须明白11件事
1、能自己动手解决的事情,不要去麻烦别人,特别是费钱的。

2、不要指望摄像头能还你清白,你以为打你是拍电影啊,还要拍摄下来?最关键的时候,摄像头已经无数次地告诉你:是坏的,是坏的,是坏的!

3、警察根本不可能暴力执法,无数次的事件处理结果表明,暴力执法的都是临时工、临时工和临时工。

4、远离洗浴、按摩、修脚店。城市迷离的夜色下,袒胸露乳、姿态撩人的卖肉女们很容易勾起男人的欲火。但是,放纵欲望之前请你先想一想,为什么这些街边以洗脚、按摩为名的招摇的暗娼店能在一轮又一轮的扫黄运动后仍遍地开花、生机勃勃,他们不怕被抓是因为你随时会被抓。

5、身体要健康。雷洋在警察抓嫖过程中致死,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身体不够健康,做个大保健也就几分钟,一盘问就慌张,情绪易激动傻到做无谓反抗不说,心脏还不好,太经不起折腾。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锻炼好身体,关键时刻要经得起折磨受得了打,千万不要分分钟就死了。人都死了,死无对证,谁都证明不了你的无辜。

6、爱惜生命甚于名节。当好名声和死亡捆绑在一起的时候,不要企图以死殉节当烈士,因为人死了,名声也会随尸体一起变臭。男人保护不了自己的女人、孩子还就罢了,却要让孤儿寡母冲在最前方替你讨回公道,生的憋屈死得窝囊啊。

7、打不过就跑,跑不了,就赶紧跪下来装孙子,装死也行,能免去不少皮肉之苦,反正活在当下奴颜婢膝都成生活习惯了,也没必要逞一回英雄。看了那么多的热闹骂过多少回傻X,就不要自己当傻X了。

8、若不能"路见不平一声吼",就少看热闹,看热闹最容易溅一身血。今天看别人的热闹,明天就可能无数人看你热闹。

9、没事一个人少出门,多少人一个人出门后就再也没有走回来。不得不出门,也请提前交代好后事,谁知道一出门就会遇到什么样的事呢?诱惑太多,天灾人祸,任何一件看似和你无关的意外,都可能给你带来可怕的后果。

10、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不要认为知识越多越安全,从YLK、LZ到ZZX,再到孙志刚、雷洋,无数人的鲜血已经证明,在野蛮粗暴面前,文明理性什么都不是。

11、请少走夜路,远离井盖、广告牌、电线杆、洗浴修脚店、警察等一切暗藏杀机的处所。(微信公众号/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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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0:27 |只看该作者
,“雷洋事件”突发聚焦,成为本周最重话题。周二,《南方周末》微信公号文章重提14年前的一则旧案,认为雷洋案“都是套路!14年前的湖北教授嫖娼致死案,与雷洋案几乎神同步……都因嫖娼,跳车死亡,不配合办案”……从这则旧案中可提取的一以贯之所谓“套路”即“抓嫖生财”,十数年过去,一切未变?一切依旧“套路”?相比于坊间近时广为传播的诸如“套路玩得深,谁把谁当真”“我走过最崎岖的路就是你的套路”之类,尽管拥流行歌词、流行语双重语源身份,可依旧轻慢些。

在现代汉语里,熟词“套路”本为专业名词,来自现汉解释,其基础义是指编制成套的武术动作,旧时亦称之为“套”或“套子”,早在50年代初,北京体大即开设“武术套路教研室”,专门研究各式套路……而广义义项中的“套路”,则远大于一个“教研室”,它不仅跟规范、程式、程序、模板、经验之类相近,而且更与陷阱、迷局、谎言阴谋、乃至被丑闻之类密切相关。

“作为雷洋的校友,对其在执法过程中遇难深表震惊。郑重提醒一下:本案关键点不在于他是否嫖了,而在于执法过程是否合乎法治精神,尤其是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否则一个小小治安案件引发的全社会焦虑不会消除,对警方形象也是一次无法弥补的伤害。内心免于恐惧的基石是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前面态度来自评家石述思周三晚间微博,其中所谓“程序正义”用大白话说,做任何事,总得按“套路”出牌吧?当然,也许在当事方看来,已给出的一切,即他们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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