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洋死亡事件,网上已经大面积删帖,但事件的发酵越来越猛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每个人都会觉得这种公权力侵害早晚会路到自己身上,所以讨伐。
这样的事件会不会对小说创作有意义呢?
我觉得会有,看你怎么去观察了。
其实在中国,绝大部分警察从本心是无奈的,但人性的恶一旦被公权力主导者默许,人性恶释放出来的强度因人而异罢了。
在理论层面上,严禁刑讯逼供是有明文规定的,严重的可以入刑,但为何屡禁不止?
这就是中国特色。行政主导的社会管理模式,法律只是站台的礼仪小姐,它的效力甚至抵不过一个县委书记的一句话。
有人一直说美国如何反动,但在法律的框架下,任何行政官员包括总统都是可以被起诉判刑的,这在中国绝无可能,最多写一篇罪己诏。
制度上的天生缺陷,注定了警察打人并致残或致死是无法避免的,将来仍然会,雷洋绝不是最后一个。
有位法律人这样评价雷洋事件:第一,公安局拿出证据证明执法的必要性;第二,公安局拿出证据证明雷洋的死与公安局没有关系。就行了。
多少天了,为什么拿不出来呢?死亡已经不是主要焦点,怎样死亡的才是焦点。
在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辛德勒对一个党卫军军官说,你不办理,我可以拿到补偿款,你必须上前线。一句话救了几百个犹太女人。
放在警察打人事件中,这句话同样有意思:局长们可以这样说,你打人你坐牢,而我可以公开批驳你是害群之马,赢得道德的掌声,而且可能会升迁。
平庸的恶是替罪羊,而下命令的人可能高枕无忧,这在小说《朗读者》里有体现。
汉娜阿伦特对平庸的恶有过论述,这对雷洋之死有极其相似的观照价值。
柏林墙倒塌之后,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守卫。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辩护律师声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到如今,不妨预测一下,发布会上,有人谴责这种非法行径,对雷洋之死表示同情,表示要对当时警察绳之以法。
在老影片渡江侦察记里,国军老兵教育新兵说,喏,枪口抬高一寸。
这个桥段,这个抬高一寸,早就不是熊孩子扎堆的某些行业所能看到的了,人性恶的释放也就难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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