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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关于曝Q:不得不说的话——请勿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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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曝Q:不得不说的话——请勿偷换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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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06: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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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0-12-2 06:25 编辑

    连续失眠三天了,第一天是心情不好,第二天是心情非常不好,今天是心情很好。

    清晨在杂谈看到花花的《当我说是时候离开 泪洒六星。。。》,整的醉笑闹大心。

    突然出现这样一个帖子,醉笑很意外。

      这件事,最终引发了花花出离,那五辞版,醉笑被指责“曝Q"。
   
    醉笑不服。不得不说几句。
     那五与花花的过节,两人各有帖子,各执一词。无须醉笑解释,相信各位都能看出个四五大六。我要说的是——关于曝Q。

      醉笑看到花花的帖子之后,觉得有必要将我所知道的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说明一下,因为当时我以为:这件事虽然发生在QQ群里,但起因却在《情感夜话》,与情感夜话斑竹团队,与醉笑本人都有一定的联系,毕竟那五当时是《情感夜话》的版主,醉笑有责任把事情说清楚。于是写了两个帖子。

    即:【那五骂花花事件】一 经过;【那五骂花花事件】二 观点。

    发完之后,转眼就没有了。因为两天没睡觉,我怀疑我是不是出现幻觉了。洗了洗脸,回来再看,还是没有。

    出轨了。
   
    几分钟后,那五发了个帖子《删了两个帖子~》,声明那两个帖子是他删了,理由是帖子里有曝Q。

    醉笑在“经过”里,的确复制了QQ聊天记录。

    醉笑为了说明那五骂花花的前因后果,复制了两段聊天记录。
      一段是:把醉笑跟那五在“生活时空交流群”里的对话复制出来,作为证据以证明两点:一,那五的确骂花花了;理由是花花改了那五的帖子。二、醉笑当时劝阻了那五,息事宁人了。
      另一段是:我跟那五的聊天记录:因为那五的帖子有脏话,我要求他自己处理掉,他说花花已经改了,没有违反版规,不必处理,接着我跟那五约定:无论如何,在《情感夜话》里不许出现骂人的帖子。

这就是被那五所指的“曝Q”。

     关于“曝Q”,我有不同观点。
   
    “曝Q”一词。出自网恋分手者的互揭隐私。一对狗男女勾搭上之后,在QQ上卿卿我我打情骂俏;等到有朝一日翻脸,狗男或者狗女或者两个狗男女开始互相撕咬,而撕咬对方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爆出当初的聊天记录,以证明对方如何无耻下流始乱终弃。

    曝Q之所以为网络中人所不齿,盖因两点:
     一,所曝内容,涉及对方现实生活和隐私。家住哪里,姓什名谁,工作生活,人品相貌,以及两人做狗男女时候的甜言蜜语、黄言色语、胡言乱语、谎言骗语。
     二,所曝内容,完全是两个人的私事,与旁人完全无关,狗男女的男女狗事为什么要公开到网络上来?请大家给予公正评价?两个狗男女当初狗苟蝇营的时候,怎么没让大家给予公正评价?如今狗咬狗了,拿出来给谁看呢?谁管你狗男女的狗苟蝇营之事?

    可见“曝Q”之所以可恶,一是暴露别人隐私,二是所曝内容纯属个人私事,与别人,与论坛无关。
——此为“曝Q"。

      醉笑的“经过”一帖,是为了说明:醉笑认为那五跟花花的过节,是因为花花改那五的贴子引起的,一来醉笑是目击证人,二来那五所任版主和所发帖子,都在《情感夜话》,醉笑是首版。矛盾发生之后,花花要求醉笑处理,并给花花个说法,我没有理由保持沉默。

    而我拿什么证明那五骂花花是因为改贴呢?——聊天记录;
    我拿什么证明我跟那五有约定,不许在《情感夜话》骂人呢?——聊天记录。

      醉笑复制的这两段聊天记录,一段是在上百人的群里聊的,一段是版主之间纯工作交流。既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隐私,也不是与论坛无关的私人话题,而是与论坛,与版主工作密切相关的谈话内容;更是能够说明那五与花花发生矛盾的原因的重要证据。
    没有这两段聊天记录,我不是空口无凭胡说八道吗?
        
     那五删除了醉笑的两个帖子,然后发帖声明:骂花花不是因为花花改她的帖子,而是因为花花纠缠那五。这正是那五为什么要不顾版规,以版主的身份擅自删除首席版主澄清事实的帖子的原因;也正说明醉笑这两段聊天记录在澄清事实上的重要作用!
     在此之前,我跟那五,花花,均无亲无故,无仇无怨。有人指责醉笑:为什么不保护自己的版主?

    我如何保护?沉默?不是醉笑所为,说谎?更不是醉笑所为。醉笑号称“大傻”——当仁不让!虽千万人,吾往矣!

      给醉笑扣上“曝Q”的大帽子以掩盖事实,醉笑断然不能接受

      假如马缨花昨天在QQ 上告诉我,晚上她老公出差,让我上去她家(此处删去15000字),今天就说我非礼。

    不拿出QQ 聊天记录,醉笑就是调戏良家妇女的流氓;拿出聊天记录,醉笑就是为人所不齿的“曝Q”的下三滥???!!!

     如果醉笑所做的,就是为论坛所不齿的“曝Q”,醉笑认了!

       下次再有这样的事发生,醉笑依然会拿出聊天记录,以正视听!

      生命不息,曝Q 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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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2 09:17 |只看该作者
慢慢扯,等把这事扯清爽了我再来情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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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2-2 09:21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私聊就不应该曝,不管什么内容,主要是这形式不对。
不能因为为自己解释澄清,就出卖另一个人的隐私。
我的观点不一定对,但我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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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2 09:31 |只看该作者
拜读一过。

感觉是醉笑兄花了很大的力气,却把这两天发生事情的主题给转移掉了。

自滴阶前大梧叶,干君何事动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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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2-2 10:18 |只看该作者
发表聊天记录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征求聊天对象的同意,不然在法律上也是有责任的。凡事看行为,不问动机。所以醉叔这个事做得欠妥当,应该事先征求意见获得允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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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2 14:20 |只看该作者
慢慢扯,等把这事扯清爽了我再来情感版。
妙韵怡然 发表于 2010-12-2 09:17



   此话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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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2 14:25 |只看该作者
小白猪:
是否解释一下“凡事看行为,不问动机”??
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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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2-2 14:29 |只看该作者
在法理上,罪与非罪的基本要件,就是行为的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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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2-2 14:46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私聊就不应该曝,不管什么内容,主要是这形式不对。
不能因为为自己解释澄清,就出卖另一个人 ...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0-12-2 09:21


我文中说过:
我并不赞成爆隐私。

问题是如何界定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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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2-2 14:57 |只看该作者
百度,或者放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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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2-2 15:11 |只看该作者
拜读一过。

感觉是醉笑兄花了很大的力气,却把这两天发生事情的主题给转移掉了。

自滴阶前大梧叶,干 ...
斯徒乱码 发表于 2010-12-2 09:31



呵呵,司徒先生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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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2-2 15:11 |只看该作者
慢慢扯,等把这事扯清爽了我再来情感版。
妙韵怡然 发表于 2010-12-2 09:17



    妙妙,咱俩一边喝一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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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2-2 15:12 |只看该作者
情感是咱家,大家都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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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2-2 15:26 |只看该作者
犯罪就是犯罪,为了谁犯罪也是犯罪,更改不了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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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2-2 15:28 |只看该作者
事情已经过去了,大家都应该看看自己有没有错,以后不要犯同类的错就好了,没必要揪着不放非给自己争个理出来。
当初我离开这,也反思了很久,如今才重新回来,好好做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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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12-2 17:20 |只看该作者
事情已经过去了,大家都应该看看自己有没有错,以后不要犯同类的错就好了,没必要揪着不放非给自己争个理出 ...
花园里的小胖猪 发表于 2010-12-2 15:28



小白猪不懂法律。
醉笑是个死钻牛角尖的人。看你白白胖胖的挺可爱,而且平时说的话都很有道理,这次虽然没道理,姑妄听之吧

不跟你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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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12-2 17:25 |只看该作者
事情已经过去了,大家都应该看看自己有没有错,以后不要犯同类的错就好了,没必要揪着不放非给自己争个理出 ...
花园里的小胖猪 发表于 2010-12-2 15:28



        “ 当初我离开这,也反思了很久,如今才重新回来,好好做猪的。”

       看小白猪的帖子,深刻大气,当初一定非等闲之辈,所谓:唯大英雄能本色 是真名士自风流。你一些东西我就看出来了。

       不过。。。当初发生了什么事?新闻?绯闻?还是丑闻?是艳照门,还是洗澡没关门?

      ————醉笑一点都不八卦滴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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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12-2 19:21 |只看该作者
醉笑做首版,尽心竭力,小事别放心上,因为你很大气,这看得出来。到此为止,醉笑,好好写自己的文字,做好自己的事,问心无愧既是。这是姐姐的心里话,我也一直这样做自己,呵呵。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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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12-2 19:23 |只看该作者
芳子好!

谢谢对醉笑如此高的评价,愧不敢当。

问心无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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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12-2 19:24 |只看该作者
怎么就自称姐姐了?

呵呵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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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12-2 19:46 |只看该作者
醉笑做首版,尽心竭力,小事别放心上,因为你很大气,这看得出来。到此为止,醉笑,好好写自己的文字,做好 ...
山丹芳子 发表于 2010-12-2 19:21



山丹说得对,醉笑要领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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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12-2 19:48 |只看该作者
事情已经过去了,大家都应该看看自己有没有错,以后不要犯同类的错就好了,没必要揪着不放非给自己争个理出 ...
花园里的小胖猪 发表于 2010-12-2 15:28



  不管是大胖猪也好,小白猪也好,都是我们喜欢的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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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12-15 05: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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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12-15 18:28 |只看该作者
习惯性的隐私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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