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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说我记 于 2015-6-1 17:41 编辑
【作者】:胥颖莉 【题目】:网上辱人违法
【转载出处】:河南石油报(家庭版)
【小编言论】:我个人感觉大家都非常谦让与包容,磕磕碰碰,嘀嘀咕咕,都是自家的事情。然而,有些论坛就不是这样啦,你敢辱人,我们就对薄公堂,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例“西祠胡同”网站网友发帖谩骂他人被判赔一案。下面是摘自于作者原著。
【基本案情】:2008年7月11日和8月11日,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西祠胡同”网站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对南昌市民陈木木进行侮辱、谩骂。发帖人是刘木。2008年9月4日,应原告陈木木要求,网站删除了上述两篇文章。
【案例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两篇文章描述的人物和事件均与原告陈木木的职业、业务及相关环境吻合,文章使用侮辱性言词,有损于原告的人格形象和社会评价,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两篇文章的发帖人系被告刘木,事实清楚。刘木应对侵害原告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在发表该文章的网站登载道歉声明,并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方木、徐木对自己的物品没有进到到妥善管理义务,致使侵权人利用其上网工具侵害他人名誉,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被告刘木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西祠胡同”网站登载向原告陈木木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方木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连带给付义务;被告徐木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案例启示】: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力,但这个权力是在不侵害他人权力的基础上。网民发帖、跟帖或发表评论,不可逾越法律边界。网络运营商有义务保护合法注册用户的隐私,要负起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
附:有请大家来说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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