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3-13 18:32 编辑
据新闻报道,前天,上海一位执勤交警,因为纠正违章时,司机突然加速逃离,他却抓住车门,企图阻止,结果被带倒,摔成颅内出血,不治身亡,家中留有妻小。这种交警执勤时遭司机顶在引擎盖上狂奔和开车冲撞的案例已经很多了。但是,我们的上级部门,除了慰问,却根本不去引导民警不要去做这种无谓的牺牲,反而还倡导,说是严格执法、勇于献身!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交通违法,除了入刑的酒驾或吸毒后的毒驾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外,都只是只能做罚款处罚的轻微违法,现场不服从纠正或指挥而逃离的,完全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和监控视频取证、查缉,再传唤到大队做处罚,不必用身体去阻挡。现场阻挡、追缉,极易引发交警自身、驾驶员、乘客和路人的危险,因此,不应倡导。
违章驾驶员之所以胆敢藐视交通法规和执勤交警,违法后强行冲撞、逃离,致死致伤交警,主要是我们的处罚太轻了。我觉得,如果像新加坡那样,对违法驾驶员施以鞭刑,打他个皮开肉绽,那就谁也不敢再乱开车,更不敢冲撞交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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