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3 22:45 编辑
闲散之人是六星论坛里少有的几位能对时事写些评论帖子的网友,他的帖子有些是不错的,有独立见解。但有些则浅显了一些,并没有看清事物的本质,例如农民工讨薪问题。
当然,这可能与其生活环境和知识面有关,有时就只好人云亦云,跟着发发议论了。人嘛,不是神,不可能百事通的。但是,我们的评论是写给大家看的,因此,要有自己的见解,才能使读者有所启迪,真正多层面多角度地去看清问题并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否则,只是跟着某些媒体和所谓的公知们捶胸顿足地喊喊口号,就失去评论的意义了。
我经常接触农民工讨薪问题,对农民工讨薪问题有些个人看法,想与闲散之人聊聊:是不是只要农民工讨薪就一定存在着开发公司或建筑公司非法欠薪、政府无能或执法部门行事不公的问题,就该谴责他们?
农民工通常都是受雇于包工头的,这在太原、冀州两起讨薪案里都可以看出。他们与包工头之间往往没有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去干什么,干一天多少钱,说好了,就跟着来了。到了工地,心里却想着家里的土地,回到家里,又惦记着赚钱的还是工地!有着一种打短工、混工钱的习性,根本不考虑如何运用法律、合同来维护自己和雇佣方的利益。包工头呢,又与劳务公司有着同样的约定。一旦出现问题,自己除了一个皱巴巴的、记着干了几天活的记事本外,拿不出任何结算凭据!你让政府和执法部门怎么办?依仗权力去行蛮 ,逼着人家来付钱?政府也得依法办事、也得讲究证据吧?因此,首先就是农民工自己不重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造成了问题的复杂化!
再者,就法律关系而言,在一个建设开发工程中,建筑公司和开发公司相互之间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他们只能和某个具备资质的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他们面对的只能是这个劳务机构的法人。他们和法人在合同中关于结算有着很明确的约定:正负零时付百分之几、主体封闭付百分之几、竣工付百分之几、余款验收后多长时间结清等。只有这种合同约定,才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也好、与开发公司也好,均无直接的合同关系,更没有关于结算的合同约定,因此,他们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哪方合法和非法的问题,当然也就没有非法欠薪的问题了。能与农民工发生欠薪问题的,只能是包工头,而与包工头发生欠薪问题的只能是劳务机构。因为他们之间才有合同关系,依法,有权找建筑公司或开发公司结算的,只能是劳务机构。依法,农民工只能找包工头讨薪。但是,农民工不管这些,他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要回家过年了就必须拿到钱,不管你包工头也好、劳务公司也好,你们和别人有什么狗屁约定都不干我的事,老子要回家过年!不给?老子们就闹事、就跳楼!管你什么进度、质量、核算、损耗扣除的,老子干了三个月你们就得给三个月的钱!少一分都不行!要合同?没有,要凭据?嘿嘿,就一个记工本本,拿去!这种讨薪合法吗?
那么,他们为什么却不敢找包工头闹,或者根本就找不到包工头呢?因为包工头往往是他们的老乡,而且在家乡都算是头脑灵活、有面子有势力的人。人家肯带你出来,你不感恩,还好意思胡闹?闹了回家后人家不收拾你?这是一种情况;另外,本来包工头就是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赚钱的,人家一天付150元,他结算后,只给农民工120元,自己落30元。当然,他要跑关系、揽工程,也算是有所付出的,赚点钱也说得过去。问题是,包工头有时候在发生了质量问题、损耗问题或其它违约问题后,面对要扣除报酬来抵偿或惩罚的时候,无力承担,有的甚至已经将前期结算到手的钱没有发给农民工,而是寄回家盖房子、娶媳妇、包小三了!怎么办?只好耍赖,脚底板抹油,溜之大吉!暗中指使或蒙骗农民工,群威群胆地去闹事,政府为了维稳,建筑商为了保进度,肯定先高压让工地方面付钱(有的甚至会政府垫钱,爬吊塔的,警察就出过钱,浙江有个地方,警察出钱让民工下来后,又依法拘留了他,一码归一码,很正确!),还怕你们不乖乖给钱?
那么,农民工明明是在你工地上干了活,却拿不到钱,难道找你讨要工钱还是非法的了吗?哈哈,不是没有可能哦?虽然干活就要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你是不是把活干好了?你按约定该什么时候获取报酬?你的报酬应该找谁讨?用什么办法讨?如果不管这些,只要没拿到钱,就以阻扰施工、爬吊塔、跳楼、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来讨要,甚至与前来维护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这就不合法了!
欠薪问题很复杂,除了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外,有的是因为行业腐败,层层转包,层层克扣,导致结算时,达不到预期利润,只有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是承建方为了中标,硬着头皮垫资,到了后期断了资金;有的是包工头出了问题,携款逃跑,有的根本就是还不到结算的时候!等等等等。如果农民工一讨薪,就谴责建筑商、开发商无良,就谴责政府无能,就骂执法不公、就骂警察恶毒,那你不是无知就是在假扮同情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了!
|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