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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议一议医学专家张文宏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这档子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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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医学专家张文宏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这档子事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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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4 23: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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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2-24 23:19 编辑

早就注意到张文宏这档子烂事儿,本来并不想多说,但看到有人在东方安澜《张网红,是学术不端么?》帖后的武断洗地,公某毁人不倦体质又复阳了。

有聪明的小脑袋瓜说:【
认定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符合当年博士学位的要求,“当年”知道啥意思么?
拿今天的法律去要求二十几年前的论文,你咋不用秦法给自己定标准?】
【你现在定义的抄袭连同你现在定义的学术不端在当年都是法律允许的

那理直气壮的炸毛范儿,足以唬住不少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

呵呵,你小脑袋瓜确信自己知道当年主管部门是咋规定、咋解释的吗?

首先,张文宏在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情况下,大量抄袭(非引用)他人论文,这是典型的剽窃行为,已经属于明显的学术不端。
至于张的母校公告什么调查结论,其护犊子意味再明显不过。想拿该结论当挡箭牌,还是省省吧。国徽之下的法院错判、枉法的案例还少吗?母校恻隐其国内医学界地位(也是母校的荣耀的可能足以表明,该调查并不具备中立、公正地位。

这里还要提醒那些为张洗地者,“学术不端”不是法律专用术语,这是行为评价,正如评论某人行为不端、不轨。不端的辞书解释是“不正经,不正直,不端庄”。在这个评语上也想拿“当年
没有法规依据洗地,纯属做无用功。

其次,学术论文引用文献,需要在参考文献或正文内标明出处和原作者,这个规矩不是今天才有,至少在张还没出生的年代就有了!洗地者拿“当年”做文章,还是无用功。

第三,不幸的是,根本不是当年没有法规!按照当年的法规,无论张“引用”(没有注明出处实质是剽窃)3000字,还是7000字,都属于违规。中国1985年实施的《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该
条例实施细则直至2003年才废止,适用于张的论文出台期。

张的博士论文,即使列出了原作者姓名和论文出处,其“引用”量也违犯了国家规定。不只是字数,据转述的原作者说法,被张文宏剽窃的是那篇论文的大部分,而非十分之一、三分之一的事。

第四,还有替张洗地者更离谱,甚至拿出剽窃部分只占张博士论文很小“比例”当幼稚借口,就纯属无知者无畏了。按这个荒谬逻辑,易中天已经开始撰写一部计划达数千万字的易版中国史,难道他可以粘贴他人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内容而不算抄袭吗?!

第五,中国的著作权法早在张文宏博士论文完成前就实施了,即使没有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不端做法,拿“当年”没有相关法规说事儿也是无知。

最后,公某这些年的非专业文字,也屡屡遭海内外中文圈的行为不端者剽窃。有些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如,同为新浪博客常驻博主,有人竟然可以把公某的博文一字不差地粘贴进TA的博客,只是换上TA的名字。
还有一位海外博主,在我国内凤凰博报文章出来后几小时就发在了他的海外博客,并被网站推上首页。而我这位原作者只是因为在该网站迟发几小时,就失去了推荐首页的机会!


而最令人震惊的剽窃,也是公某发在凤凰博报的一篇时评文(被推首页),在两天后被人民日报记者剽窃发表于该报客户端,引发海内外媒体热议(包括BBC为此文做了新闻调查)。公某那篇时评文被剽窃文字达80%左右(未作准确统计)。那位记者只是补充了一些支持公某论点的更多材料(主要是最高领导人的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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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2-24 23:09 |只看该作者
论文查同听说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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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12-24 23:2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4 23:09
论文查同听说过吗?

在我和你之间,恐怕只能是你没听说的可能更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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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12-24 23:3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4 23:20
在我和你之间,恐怕只能是你没听说的可能更大哦

查同制度是什么时候实行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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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12-24 23:33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4 23:20
在我和你之间,恐怕只能是你没听说的可能更大哦

中国的论文、专利等,有多少能代表作者的真正水平?很多人不过是为了闯不合理的职称门槛等去写论文,花钱买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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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12-24 23:3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4 23:30
查同制度是什么时候实行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限制?

省省吧,至少在张文宏进大学之前就实行了,至于后面的问题,自己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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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12-24 23:3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2-12-24 23:33
中国的论文、专利等,有多少能代表作者的真正水平?很多人不过是为了闯不合理的职称门槛等去写 ...

请不要转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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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12-24 23:53 |只看该作者
不要试图挑起我的的好战心

咱俩不是一个类型的,我宁愿和螃蟹叭叭一百楼也不愿意和你交锋

你说好听点是学术派,说不好听点的是云里雾里一百句说不到重点

相当于你还得起手式半小时,一顿噼里啪啦结束战斗十分钟我就搭车回家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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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12-25 00: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炸毛 于 2022-12-25 00:01 编辑

搞清楚一个重点

没有人替张文宏洗地,起码我没有把张文宏当成神
只是看不惯群起朝一个医生泼污水

张做的好的地方在于给民众科普了很多他专业领域的常识,常识懂吗?

比起事发当时一言不发,事后跳出来疯狂指责他的那些所谓学者医者强太多

你觉得方舟子没有你懂中国的出版法和学术界的各种条条框框吗?

不也得接受复旦大学的调查报告么?推翻了么?

见不得张文宏,你完全可以委托第三方或者自己去推翻复旦大学的调查么,不然口水喷的连接两国成空中桥梁都没用

仅仅只是喷而已,张文宏依然在他的职位上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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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12-25 00:0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4 23:53
不要试图挑起我的的好战心

咱俩不是一个类型的,我宁愿和螃蟹叭叭一百楼也不愿意和你交锋

就事论事,扯别的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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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12-25 02:01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00:05
就事论事,扯别的没用。

首先,张文宏在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情况下,大量抄袭(非引用)他人论文,这是典型的剽窃行为,已经属于明显的学术不端。至于张的母校公告什么调查结论,其护犊子意味再明显不过。想拿该结论当挡箭牌,还是省省吧。国徽之下的法院错判、枉法的案例还少吗?母校恻隐其国内医学界地位(也是母校的荣耀的可能足以表明,该调查并不具备中立、公正地位。



——


你这叫就事论事?


我在东方安澜的帖子里说了,张文宏的论文正文七万多字,只有在综述的部分了黄海南综述的3300字


“大量抄袭他人论文”,这是你的就事论事?


有人投诉到复旦大学,复旦大学调查出结果,这是护犊子?


复旦大学不调查是护犊子,调查结果说明论文正文并不存在抄袭所以也不存在学术不端,但是,综述部分引用综述没有标注,所以存在不规范,又成了护犊子


是不是复旦大学调查不准数,清华北大乃至全国但凡有名字的大学轮流调查一番,只要有一个出的结果算抄袭算不当才算完?


就事论事,扯什么法院错判枉法案例呢?


有罪推理要不得,不能因为世界上存在法院错判就认定复旦大学护犊子,这是主观臆断,和就事论事没有一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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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2-12-25 02:03 |只看该作者
海盗把3300字变成了七千多字

你更绝,七万多字的论文都学术不端了大量

加油嗷,努力造谣接力必须把张文宏搞臭搞倒,造谣到他论文全抄

还就事论事,我就呵呵,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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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2-12-25 02:06 |只看该作者
最后,公某这些年的非专业文字,也屡屡遭海内外中文圈的行为不端者剽窃。有些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如,同为新浪博客常驻博主,有人竟然可以把公某的博文一字不差地粘贴进TA的博客,只是换上TA的名字。
还有一位海外博主,在我国内凤凰博报文章出来后几小时就发在了他的海外博客,并被网站推上首页。而我这位原作者只是因为在该网站迟发几小时,就失去了推荐首页的机会!


而最令人震惊的剽窃,也是公某发在凤凰博报的一篇时评文(被推首页),在两天后被人民日报记者剽窃发表于该报客户端,引发海内外媒体热议(包括BBC为此文做了新闻调查)。公某那篇时评文被剽窃文字达80%左右(未作准确统计)。那位记者只是补充了一些支持公某论点的更多材料(主要是最高领导人的讲话等)。



——


你想画重点这一段直接画撒


不好意思自己画,我替你画出来


败说什么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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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2-12-25 02:07 |只看该作者
显摆这件事上,要学习剑哥

就爱显摆咋滴吧,从不暗戳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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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12-25 03:41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02:06
最后,公某这些年的非专业文字,也屡屡遭海内外中文圈的行为不端者剽窃。有些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backco ...

这都是少说四五年、也可能七八年以前的事情了,
这又唠叨一回?听了耳朵都起茧子了……
是委屈还是显摆?
反正这几件事,公教授要唠叨一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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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2-12-25 05:0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00:05
就事论事,扯别的没用。

最后部分已经不是就事论事,习惯性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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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2-12-25 05: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2-12-25 05:51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02:01
首先,张文宏在不标明出处和原作者的情况下,大量抄袭(非引用)他人论文,这是典型的剽窃行为,已经属于 ...
我在东方安澜的帖子里说了,张文宏的论文正文七万多字,只有在综述的部分了黄海南综述的3300字
“大量抄袭他人论文”,这是你的就事论事?】-------------------------------------
主帖已经说得很明白,按“当年”国家主管部门条例规定,引用2500字或原作十分之一是上限!

张文宏不注明作者和出处剽窃3300字,更占原作的绝大多数!这就是大量抄袭,法盲也该看得明白。

既然你在如此明显的事情上还要不依不饶,那我请问你:

主帖已经给出国家主管部门1985年针对引用文字的条例实施细则,你说当年没有规定算怎么回事?

张文宏的剽窃行为属于学术不端,并且明明也已经违犯国家当年的相关规定,你却说张没有违规,为啥客观上就不是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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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2-12-25 05:20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2-12-25 03:41
这都是少说四五年、也可能七八年以前的事情了,
这又唠叨一回?听了耳朵都起茧子了……
是委屈还是显摆 ...

除了事发时说过,几年后的今天,遇到抄袭、剽窃的案例,再说一次你就“耳朵起茧子”啦?你是什么物种的耳朵?!
再说了,你又算什么物件儿??你有资格来规定我该不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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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2-12-25 05:3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05:20
除了事发时说过,几年后的今天,遇到抄袭、剽窃的案例,再说一次你就“耳朵起茧子”啦?你是什么物种的耳 ...

你去跟小炸毛贫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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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2-12-25 05:31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2-12-25 05:07
最后部分已经不是就事论事,习惯性走私。

有人抄袭、剽窃公某的文字是客观事实,凭啥不能说?

多年里也不过第二次提起,这就成了“走私”?!你说的是人话吗?

你重复说过的事情还少吗?你坐台的烂事都说了不止一回!

习惯性走私的正是你谢尤美!你来六星不过一两年,人家也看得明白,你一惯性贩卖你褒美贬中的私货,多年如此。揭穿你的 人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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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2-12-25 05:3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02:06
最后,公某这些年的非专业文字,也屡屡遭海内外中文圈的行为不端者剽窃。有些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backco ...

这里列出的都是抄袭、剽窃的客观事实,属于紧扣主题的论据!怎么到你嘴里又不是“就事论事”了,你的标准是啥?你的逻辑又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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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2-12-25 05:43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2-12-25 05:30
你去跟小炸毛贫嘴吧~

你在这里呓语的这些歪楼垃圾,才是阴暗心理下的私货!你本来就该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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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2-12-25 07:2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05:31
有人抄袭、剽窃公某的文字是客观事实,凭啥不能说?

多年里也不过第二次提起,这就成了“走私”?!你 ...

你看你,这一天到晚就跟磕了药似的~

还好意思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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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2-12-25 08:00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2-12-25 07:24
你看你,这一天到晚就跟磕了药似的~

还好意思就事论事

对你这些阴暗心理下的私货,绝不会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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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2-12-25 08:0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2-12-25 08:00
对你这些阴暗心理下的私货,绝不会姑息!

那你继续蹦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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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2-12-25 08:30 |只看该作者
标题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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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2-12-25 08:58 |只看该作者
我就是来看各位科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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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2-12-25 09:53 |只看该作者
到底哪年的法律法规认为引用他人不用做注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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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2-12-25 09:54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25 02:03
海盗把3300字变成了七千多字

你更绝,七万多字的论文都学术不端了大量


海盗把3300字变成了七千多字?

七千字是饶毅文章提供的。

你一会3000,一会3700,现在有3300了,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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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2-12-25 10:03 |只看该作者
这事只有公老师能说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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