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 20:00 编辑
安徽省临泉县正在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讨债”运动。为讨还当地村民30年来对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当地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纪检、组织部、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向各乡镇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的被停职。拒不偿还贷款的将被停发养老、低保,甚至拘留。(12月29日《新京报》)
哈哈,临泉县正在开展的这场轰轰烈烈的“讨债”运动,政府竟成了信用社的“讨债公司”,抛开其中是否有利益输送的嫌疑不谈,单纯就观感而言,就让人觉得政府是在越俎代庖,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属于非法的胡乱作为。
首先,老话说的有:“冤有头、债有主”!农民不还贷,欠的也是信用社的钱,你政府并非信用社的股东,根本就不是讨债的主体,实施讨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权力越位。债务纠纷本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由债权人也就是信用社起诉欠债人,然后由法院判决走执行程序,强制欠债人清偿债务。政府介入讨债的民事纠纷,本就不应当,然而在介入的过程中,直接将手中的权力兑现为讨债权,使得权力的本质发生异化。
其次,政府将其讨债的强制措施凌驾于法律之上,属于典型的以权乱法。不管是对欠债者停发养老、低保,还是对完不成任务者作出停职处理,都是权力“一竿子到底”,于法无据。对于欠债者,即便是“老赖”,未经过法定的程序,都是不能给予拘留的;至于强制停发养老、低保,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债务就算是经法院强制执行,履行清偿义务,依法也要保证欠债者合理的基本生活支付能力;对于有任务的干部,讨债并非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完不成就要被停职,也是显性违法的,有点搞株连、耍流氓、玩无赖的味道。
第三,政府协同司法部门讨债,违反程序正义,属于典型的以权干法。公检法联合办案是被明令禁止的,最近的一次重申是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法院“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对于这样的规定,当地的司法部门不可能不知情。只能说,这些部门违规违法参与政府组织的讨债,多少存在曲意迎合,司法屈从于权力的因素。
中央强调依法治国,我看首先应该让各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不要让干部再有权力大过法律的糊涂思想。当然,把懂法当做任用干部的前提条件、不再随意任用干部,不再出现昨天是环卫局长今天又调任法院院长的现象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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