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专家一向是个尴尬的存在。他们不过是在某一个方面有专攻,知道得稍稍多一个点儿的人。
但是民众,却总是奢望他们有更多的智慧或良知。
某报请来专家讲述中国现行的枪的法律标准,网友们并不买帐,纷纷举例说明,菜刀也能把人砍死啊,浴缸也能把人淹死啊,开车也能把人撞死啊,吃饭也能把人噎死啊,MB,原来我们都该被收监。
我觉得,专家也有苦衷的,毕竟,菜刀是民生用品,有些刀具叫管制刀具,而枪,却叫非法持枪!
意思很明白,大妈这是撞到枪口上了啊。
专家就是这样的专家,法律就是这样的法律,甚至大妈也是这样的大妈,大妈住在看守所里,想到自己订的咸菜,于是决定上诉,如果新年前被收监,这咸菜就吃不上了啊,钱就白花了啊。。。。(看到这里好心酸)
那么,毛病在哪儿呢?
毛病在于一、大妈是否有犯罪动机,有非法持枪故意?你在街上拦一人,问他中国现行的枪械最低标准是什么,有几个能答上来?你问他打气球的枪属于什么枪,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会告诉你,那是玩具。法律颁布之后,你是否大力宣传?你是否知会相关从业人员?你是否先上街对相关行业用枪进行收缴?你的法律,只有你自己知道,甚至之前都有法官拍卖类似枪支。执法人员都迷迷糊糊,凭什么对老百姓却如此苛刻??
我知道有关部门是永远有理由的,对于上面的排比句,他们会这样说————正因如此,我们才要通过这一案件,在全社会起动枪械最低标准的宣传,在公民中树立持枪非法的意识。
可是老百姓又不是瞎子,让我们随便百度条新闻————《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在微博中还写到:“王烁的判决情况:东城法院(20 )东刑初字第00549号,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烁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2年,合并执行3年,缓刑4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2013年4月13日王烁在北京东华门寻衅滋事,伤4人,其中一人轻微伤,至今未被追究;5月再次伤人!”
这里,有枪支,有弹药,有故意伤人, 判三缓四。大妈呢?直接三年半。
中国的法律弹性这么大??持枪犯罪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法官哪个脑子判定,持枪打个气球糊口比持枪对人性质还要恶劣?或者,还是北京天津执行的不是一个法律?
还有,网友一再追问的,既然持枪经营打气球是犯罪,造枪的厂家呢?枪的源头呢?
有法就要执行,这没错,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有些法还很奇葩,却也执行了近百年了
但是怎样执法?能不能做到人人平等,这才是最重要的
民众只所以对此发声,不为别的,是因为有人把法律玩成了多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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