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一艺术团因非法募捐被处罚
这是《慈善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被处罚的案例
据大河报济源讯 12月27日,记者从济源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济源一社会组织爱心艺术团,因非法募捐被处罚。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今年9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首例违法被处罚的案例。 据了解,被处罚的爱心艺术团,于11月12日发起了“2016用心温暖冬天”活动,为山区贫困孩子筹集棉衣,10天共计收到5390元善款,并于11月21日把温暖送到了当地山区孩子的手里。后经人举报,爱心艺术团涉嫌非法募捐。 济源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爱心艺术团在民政部门有备案,而且开展这次暖冬活动前也进行了沟通,但当时负责人只说是公益活动。但根据3个月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第二,被认定两年内才能申请公开募捐。经过调查,济源市爱心艺术团虽然是在做好事,但其只是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上述条件均不符合。因此该爱心艺术团的暖冬活动已经违法。 据介绍,12月20日,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的规定,鉴于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购买衣物,捐给了困难儿童,无法进行追还,济源市民政局对济源市爱心艺术团作出“警告和停止募捐活动”的行政处罚。 济源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济源市爱心艺术团负责人表示,自己不太了解《慈善法》相关规定,考虑到钱款都用于公益支出,所以没有进行罚款。□大河报记者郭长秀通讯员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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