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欣赏超然 于 2014-8-21 11:01 编辑
律诗漫谈
近体诗,是指律诗、绝句,且平仄、押韵、对仗等有定式的旧体格律诗。对唐人而言,它是新形成的诗体,故称近体诗。古体诗,唐以前早就有的、不受严格字句、格律限制的五言、七言、杂言诗,如古风、歌行等,称古体诗。
这里就说说律诗。就结构而言,律诗八句,两句一联,共四联,通常按顺序称为首联、颔联、颈联、尾联。在章法上又分别把这四联称为起、承、转、合。“起”,就是起头;“承”,就是承接。所以一般情况下,一、二联内容联系紧密,组成诗的上半段。“转”,就是变换,转出别的意思来。如由写景转为抒情,叙事转为议论,或者虽不如此转换,却引出新意,开拓境界等等,总之是另起下半段。“合”,就是归结。可以合到本题上做结,也可以就题意宕开一步。这些本是根据前人实践经验归纳出来的,适合律诗这一体裁特点的,带有普遍性的结构规律。后来,被用到本不应有定式限制的文章上去,把文章的结构章法也规定为八股,用起、承、转、合的公式去套(八股文),以至使思想和文体都僵化了,这就走向反面了。
律诗要讲平仄,每句之中平声与仄声(包括上、去、入三声)互换,毎联两句之间平仄声相反。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关于律诗平仄的俗话。意思说,每句中第一、第三、第五三个字,平仄声可以随便用;第二、第四、第六三个字,平仄声一定要遵照格式用。其实,这只是极粗疏的讲法,稍加推敲,便有漏洞。律诗诗句中除了末一字字声绝对不可变更(押韵用平,不押用仄)外,一般地说,单数的字是要比双数的字平仄自由些。但也不是都可以“不论”,或者都非“分明”不可的。比如“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第一字虽可平仄任用,第三字就不能“不论”,不能改平为仄,否则就叫做“犯孤平”,这是唐诗中很难找到的。又如“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末了三字,在前人诗句中改变成“仄平仄”的倒不乏其例,这样,第六字也就不“分明”了。如李白《夜泊牛渚怀古》五律诗:“牛渚西江夜,青天无片云。登舟望秋月,空忆谢将军!余亦能高咏,斯人不可闻。明朝挂帆去,枫叶落纷纷。”颔联中第四字当仄而用平(秋),当平而用仄(将)。其实,此类出格的拗句,李、杜等大诗人就很多,不但不算毛病,有时还是故意那样写的。因为根据意境的需要,破格成拗,因拗取峭,反能收到特殊的效果。
其次,律诗按“佩文诗韵”押韵(一般都用平声),平声韵合上平十五部、下平十五部,共三十部。毎部有一字代表该部的名称,如上平声,各部按次称“一东”、“二冬”、“三江”、“四支”等;下平声称“一先”、“二萧”、“三肴”、“四豪”等。每部所属的字多少不一。如“一先”韵,在《佩文韵府》中所收的就有231字。若用全韵写诗,一个不许剩,则叫“排律”。这纯粹是把诗当作炫耀本领和难人的文字游戏,可以说,与诗的本质毫无关系的。
关于中国文学史,前人有极其简明扼要的概括,即一代有一代的文学:先秦散文、两汉辞赋、六朝乐府、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纵观中国诗歌史,从先秦的四言诗,到汉魏六朝乐府的五言诗、唐代的七言诗,再到宋词的长短句,虽然逐渐加长句子,逐渐获得自由和表现力,但始终有严格的限制,直到元代散曲兴起,这种限制受到了革命的冲击,衬字得到大量运用,大大增加了散曲句式的自由,这样使作者可以淋漓尽致地去抒情叙事,再也不必削足适履地去迁就固定的句式限制。这一点,为中国诗歌向现代自由体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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