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5-14 07:00 编辑
因言获罪当止
山东兖州一21岁的曹姓男子,因为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其人对此处罚有一些不满,于是在网上发了一句带着牢骚和气话的表达“兖州里交警真孬种”,因为这一句话,他被刑拘五天。
兖州公安官方微博上还就此“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看着这则新闻,内心感觉到一种悲凉。
一个掌握着公权力的执法部门,如此的“气度”令人咋舌。
违章该究,该罚。被处罚者有意见和想法那是他的自由,而因此在网上说了一句气话,有点粗口固然不对,但是,为此你给出一个五天的刑拘是不是有点过于疯狂了。
如果是这样的表达都能成为兖州公安刑拘人的理由,我想请问你们的拘留所够用吗?
曹姓男子仅仅是违章停车,你为此处罚了他,他不满意,在网络上表达了一下内心的情绪,真的是用得着你们用这种方式来体现威仪和尊严吗?
换一个角度说,你们可以就他的这句粗口,让他对你们道歉,也用不着如此小题大做,杀气腾腾吧?这是要做给谁人看的?
一句不文明的话,违反了哪家的法律?值得你如此大动干戈,非要把人家送进拘留所?法律怎么成为你们出气的理由?公权力怎么可以如此滥用?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有自然人才可能成为侮辱罪的受害者,任何团体和组织都不能成为侮辱罪的侵犯对象,只要没有指名道姓的骂,就不会触犯法律。相反,兖州警方涉嫌非法拘禁罪,正如警方提请所说,“触犯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真的是要在苦笑之中等着你兖州警方这件事该如何收场了。
说实话,因为一句“孬种”而且是泛指的,居然换来五天刑拘,恕我直言,这做派就是一副小肚鸡肠,仗势欺人的孬种样子,哪有一点政府执法部门的凛然正气和大度呢?看看兖州公安官微对此事的表达,真的是感觉到公权力的扭曲和肆无忌惮。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言获罪的事件,除了印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剩下的就是暴露了公权力的嚣张和狂妄。
你们兖州公安是谁?是不是为百姓服务的?百姓对你的工作不满意,有了一点言语上的过激表达,居然成为你们拘留的理由,兖州公安,你们还能做的更离谱一点吗?如果此事都能成为你们炫耀“政绩”的理由,真是一种莫大的悲哀。
这种听起来很“荒诞”的事情,能在一个地方执法部门公然发生,而且还利用官微发布,你们这是要杀一儆百吗?
什么时候又回到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时代,抑或是我们本来就没走出这个时代?
任何时候都不该错位,更不该滥用公权力,并且还耀武扬威的出来威胁。
这样的权力必须关进笼子。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