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过信陵饮 于 2014-5-16 07:47 编辑
蔷薇的一篇文章引发大家各种辩论探讨,经过我的大概浏览,多数不着重点,普遍缺乏文学鉴赏的理论基础。 说起文学鉴赏,有个概念叫“作者形象”。无论谁的文学作品,表面呈现的是文字特色,叙事技巧等等,在其背里显示的(或给读者展现的)是作者的性格、情怀、思想等形象。作品的风格应与作品所体现的“作者形象”相得益彰。作品中的“作者形象”并不一定是作者真实的形象。比如,你想写一封虚与委蛇吹溜拍马之作,首先要设定“作者形象”为其崇拜者、追随者,方能写出较好的文章;或者说,才能让读者有更好的观感。 蔷薇那篇文章,纯粹从文学角度观察,内容真实感人而技巧薄弱缺乏。纵观而言,优点和缺点都极其突出,大褒大贬毁誉参半也在所难免。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写作之初,对文章所体现的“作者形象”缺乏慎重构建。在以第一人称叙述时,这点尤为重要。因为读者并不了解作者其人,会通过文字的直观感受,塑造、感知作者形象,而这种形象给人带来的感受,自然不自然都会加入到文章整体的阅读感受当中。所以,文章虽好,故事蛮好,“作者形象”塑造的不好,会给文章的整体感知带来负面影响。 这就是为什么,有版友问:说别人的父亲如此可以,说自己的父亲就不行?因为讲述别人的父亲,文中人物与“作者形象”有较大剥离,以“我”(第一人称,不管叙述真实与否)的角度叙述则关系至紧,文中人物成为“作者形象”的重要支撑。故此,很多网友对文字的批判也转移到了对蔷薇(作者)本人的批判,甚至从技术层面上升到了道德层面。试想,读者对作者都心生反感,会对作品产生愉悦么? 那篇文章,可以以第三人称进行讲述,作为一个故事(无论是否真实),完全不妨碍读者的情感接受。但如果这样,作者的倾诉感将大大降低,甚或可能失去创作动力。如仍以第一人称“我”来讲述,应在其“作者形象”中增加元素,对父亲再表现出可怜、同情、关爱、无奈等相关感情,使“作者形象”更加饱满、更加平衡,读者也更乐于接受,实际上,这样也可能更加真实些。 所以,文字风格固然重要,但“作者形象”不可或缺。下笔之前,一定要构建相应的“作者形象”(多数人有意无意的都在构建),使之与文章和谐而不能倾轧。 读者也应理解,你在作品中所感受到的“作者形象”,并不见得是作者的真实形象。那只是作品的一种内在基调、一种技巧体现、以及读者自己的想象。司马迁说张良:“余以为其人计魁梧奇伟,至见其图,状貌如妇人好女。”如果所张良把自己的一生创作成一部传奇文学,那么,司马迁在其中看到的“作者形象”是“魁梧奇伟”,而实际上,他“如妇人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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