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寄望于黄郛:“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对于此种反差,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的王世杰,有着极深刻、到位的理解。王氏在日记中写道: “中央政府曾一再电令黄、何(应钦),须于签订任何协定前将条件送请中央核准;然黄氏等断然不受此令,仅于签字后通知政府。此中当有情由,不难想见;盖蒋、汪诸人近日之态度与心理,黄氏固熟知也。今后政府之对日政策,大有走上另一途径之趋势;时局之危,至为可虑。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协定’案时,颇多愤懑之人,然既经签字,汪、蒋两人复主承诺,自不会发生翻案结果。”⑤ 所谓“此中当有情由”,简言之,乃是在黄郛的角度,一方面既深知南京政府当日,为应付舆论,安抚国人民族主义情绪,公开谈话中势不能不对日强硬;另一方面,又深知弱国无外交,故汪精卫私下已有指示,“除签字与承认伪国,割让四省之条约外,其它皆可签应”⑥。黄氏签字前不报送中央核准,仅于签字后通报,既是为了避免协定草案在政治会议上公开讨论时流产,也抱有以个人名誉替当局受过的隐秘用心。 其实,作为蒋介石的盟兄,黄郛与蒋氏有过为国事“共尝艰苦”之盟约;加之其对日本政治、文化研究颇深,故早在日军制造“济南惨案”时,蒋氏即已央其牺牲个人之荣辱,负责对日谈判——蒋氏当日身为北伐统帅,为战事之顺利,势不能对日强硬扩大冲突;为应付舆论,又不能对日示弱。黄郛遂出面替其承担了“亲日和议”的骂名。 塘沽协定签署后,黄郛留在北方,继续与野心勃勃的日本军方周旋,期间种种痛苦不堪言说。1934年8月,接受大公报记者王芸生采访时,黄氏曾略吐内心苦楚: “这一年的经过,在明了国家情况的人,当然能够谅解;一般人则以为我黄某天生贱骨头,甘心做卖国贼。对外未曾做了什么事,对内却须时时做解释工夫,真是痛苦万分。一年以来对内对外,尽做矮人,我并非不知道伸腰!只是伸伸腰之后有什么善后办法?为国家设想,不能那样冒险。我现在好比打网球的球。日本人说:黄先生你若是没有办法,还不如请你趁早躲开,免得碍我们的事!一球拍把我拍到南方来。到了南方,逢人便问:‘膺白,你什么时候回去?’又一球拍把我拍回北方去。但一谈到办法,便好像我向中央讨债,夹在这两种心理中间,能办出什么成绩来?对方(日本)气量是小的,力是大的,而欲无穷。国人则眼光是短的,调子是高的,肩头不负责任。……但国家既需要我唱这出戏,只得牺牲个人以为之,我年已五十五,大小的官都曾做过,尚复何求?”⑦ 黄郛的夫人沈亦云,曾严词质问过蒋介石:“辱国差使,宜派人轮流充当”,不应只让黄郛一人屡屡独力承担。蒋氏的回应是:“你既学佛,当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旨。”学佛的黄郛则言:“弟既强我以肩此重任,……兄山居六载,虽不敢谓已达悲智双修之域,然自信悲愿决不致卖国,智慧决不致误国。”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