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09日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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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黄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黄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撤 花边新闻不断被曝
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次主席会议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关于撤销黄瑶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黄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自10月26日,中央纪委证实黄瑶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后,关于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的新闻不断被曝出:任职期间对中央一扶贫项目的违规操作、收受下属官员财物及生活腐化、包养情妇、"干女儿"事件等。
此前,11月5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黄瑶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11月11日,政协贵州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宣布: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贵州省委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黄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决定免去其贵州省政协主席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责任编辑: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