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我承认,这次与墓歌论剑,是我提出来的。理由很是简单,我也想被关注,我也想出名。做为一个六星资深潜水者,我已经在水底蛰伏了太久,眼看着藏龙卧虎的六星诸豪杰“你方唱罢我登场”,拳打脚踢,尽情施展平生所学,看得俺确实技痒,早想出来冒个泡,透透气了。而且,能与六星的总瓢把子,号称江湖浪子的墓歌过招,真是平生一大快事。从经济学角度说,这笔生意做得。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一战成名,这笔广告费至少是省下了。
事实上,这次过招虽有由头,但由头很可能已经并不重要。我更看重的是与墓歌过招时酣畅淋漓的过程。话虽如此,论战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西湖肆意发站短辱骂众版友的事,甚至还会提及六星的陈年旧事,希望各位不要以为我是个极纠缠的人。
本来,看到在色妞妞总监在我的《对不起,我不接受道歉》帖子里避重就轻,轻挑兰花指的造形后,我就准备翻篇了。可树欲静而风不止,墓歌大人踱着四方步出来了,因为涉及到我,而我平生又是极喜欢热闹的人,所以借引子和墓歌大人过几招,这才是初衷。
我的意思很明了。如果,我是说如果在过招的过程中提到某人某事,也并非是对其不敬,可能恰巧是这个例子生动,而至少我和墓歌都清楚,信手拿来做攻击对方的弹药而已。当然,尽量避免误伤无辜,我们自当注意。
有论剑,自然有看客。我想说的是,各位尽可观战,也可以参加各自的阵营横刀立马,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这个无妨。但我希望观战者参战者以观点以论据取胜,万不可口无遮拦,直奔下三路或者“问候”别人的父母,毕竟都是文化人,君子交恶不出恶言,何况我与墓歌至少没有什么过节,只是在文字里取乐罢了。相信我们能做到,也希望各位看官做到。我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好了,闲言少叙,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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