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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万元案值、117家涉案企业、16名被告人——随着一宗特大制贩“沟油案”2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一个“地沟油”制贩网络逐渐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眼前。记者调查发现,令人震惊的远不仅是该案的案值之大和涉案企业之多。作为一家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企业,江苏康润食品配料公司竟然“不务正业”从事非法生产,甚至打通了产业的上下游,形成了制贩“地沟油”的完整产业链,其渗透之深、危害之大令人忧虑。 庭审现场:被告人以手遮面
“怎么会有这么多人?”2日上午,案件主犯、江苏康润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看到庭审现场连走廊都站满了旁听的人,王某下意识地挡住了脸,发出一声惊呼。
当天,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江苏康润食品公司副总经理王某等16人制贩“地沟油”案。连云港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李某等1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东海县王三粮油店老板王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是“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地沟油”大案,又因案值巨大、涉案企业众多而备受关注。
在为期两天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未对罪状进行过多辩护,倒是主犯王某在庭审现场每每顾左右而言他,并多次表示身体不适,最终提前离庭往医院就诊。
让王某和他的同伙们无法面对的,不仅是现场的气氛,还有公诉人的举证。据检察机关查证,自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康润公司、涉案个人和企业生产交易“地沟油”金额高达6000万元人民币,这些交易包括购销火炼鸡毛油、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炼制动物油假冒食用油出售等。
据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涉及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全国12个省市,共计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牵涉其中,范围之广实属罕见。
大案背后:合法企业逐利非法勾当
据记者调查,江苏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要生产食用油脂、火锅底料、方便面油料包等食品配料,是一家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企业。但因为使用合规油料生产利润较低,为追逐暴利,公司从2008年便开始收购毛油生产劣质油品。据了解,正规食用油的成本约为14000元/吨,每吨利润不足千元。而以劣质油脂生产“地沟油”成本在7000-8000元/吨,高达50%的暴利是部分油脂制造企业铤而走险的原因。
在庭审的间隙,记者来到康润公司被查封厂房。在这里记者看到7个储量在50吨左右的储油罐,全部用于储存毛油。这些毛油都来自于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的屠宰场和小作坊,它们利用屠宰废弃物(包括猪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毛料)和一些变质的动物内脏熬制毛油。这种劣质油脂原本只能用于工业生产或动物饲料用油,却被康润公司大量收购用于制造新型“地沟油”。在该公司废弃的生产车间里,白土、包装袋、合格证散落一地,价值数千万元的成套炼油设备被用来制造“地沟油”。
“专业的设备、随意粘贴的标签、无节制的添加剂,每天让数十吨带着腐臭的毛油变身各项指标合格的‘食用油’。”参与案件侦破的东海县公安局民警冯登超说,该公司每次送到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产品各项指标均显示达标,但并非都是合格产品。据犯罪嫌疑人交代,通过使用工业制剂中和,产品中因油脂腐败导致的酸价、过氧化值超标能被轻易地掩盖过去。
“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不法勾当很难识别。”经办民警、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孙涛说,从原料收购到产品销售,以康润公司为中心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沟油产业链”。这些企业印着“合格”标识的产品以低廉的价格成功打入农村市场,甚至连部分知名企业的分公司也被卷入之中。
目前已经查实,涉案的企业包括: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粮油有限公司、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华东泽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王三粮油店。另有,多家知名火锅品牌和方便面生产企业的配料也使用了康润公司的产品。
庭审之后:守住舌尖安全仍长路漫漫
3日下午,历时近30个小时之后,从浙江金华一个小作坊主私炼“地沟油”牵出的这起规模庞大的“地沟油”大案终于结束了庭审。但是,因为无法找到“地沟油”受害人,无法直接举证食用这类油品的危害,被告人仍以这类油品不是“地沟油”为由进行辩护。
此外,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地沟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因为案发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本案是否适用此标准,仍将是合议庭讨论的焦点。因此,法庭决定择机再行宣判。
“法律是舌尖安全的最后底线,我们必须守住这条底线。”案件的公诉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案值之大、涉及面之广令人触目惊心。她认为,国家应从立法方面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对食品安全案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尤应重点查办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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