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迈腾轿车在购车前发生过碰撞,起诉销售商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先生诉称,2011年8月18日,他在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大众牌迈腾轿车,购车款为267800元。车辆交付时外观并无损伤,卖方也未告知他该车发生过碰撞或者内部存在损伤。
去年1月2日,他驾车在河北省邯郸市,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该车左前大灯碰撞损坏。事发后,他去维修,在拆除保险杠后,发现该车前保险杠后隐藏的防撞钢梁存在明显碰撞变形后的损伤,但该部位在此交通事故中没有发生任何碰撞。李先生认为,他购买的车辆为发生过事故的修复车辆。但经联系,被告拒不承认,故起诉二被告连带赔偿购车款267800元。
据法院介绍,销售商称,车辆在出售时为新车,李先生使用后主张车辆受损,存在使用不当的可能性,不同意赔偿。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签收起诉材料后,尚未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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