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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消费者5年分期租买净水机,净化一升水要费三升水,商家服务不到位,退货要支付高昂违约金。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合同中的陷阱。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天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自己7月6日安装了一台净水机,是由北京东研二十一世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推销人员上门推销的,型号为蓝钻。本以为从此能喝上纯净的水,没想到,比喝上纯水更难的是安装了纯水机之后的麻烦。
王先生:商家推销净水机的时候把顾客当做上帝,安装下来以后它的后续服务就跟不上。而且这个净水机本身的费用也太高了,720元一年,平均下来等于每一天是2元钱的费用,加上电钱、水费,我一天喝水的费用就能够达到半吨水的水费,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净水机太浪费水了,它的比例是1:3,你每喝一升水就有三升水被浪费掉了。另外,它当时承诺的是三个月到四个月换一次滤水芯,现在使用时间已经远远超过四个月了,可是没有给我提供滤水芯。
王先生认为纯水机实在太废水,而且东研公司没有为王先生提供自己承诺的服务,王先生对此不满,要求退机。王先生退机的要求被东研集团天津公司的销售人员以推诿、冷淡、拒接电话等方式委婉地拒绝了,王先生对此非常不满。
王先生:这个净水机的总费用是3700,我只需每年支付720,后来通过他们的客服了解到,实际上这是一种租赁,一年的租费是720,五年的成约。这个净水机一共是五组滤水芯,其中第一组滤水芯是三到六个月要更换一次,其中有三到四个月更换的,有半年更换的,有一年更换的,有两年更换的。我提出来要求退机,然后他们也不给我换芯了,也不理我了。
净水机太费水 退机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东研集团的客服,客服对纯水机废水量进行了解释。
客服:排水比例是要根据您家里源水的水质、水的频率还有水压确定的,大概是1:2到1:3,要是家里的源水水质不太好的话,可能还会更多。这个是零元购机的活动,每年720块,五年之后机器就归您个人所有,咱们公司的工作人员还会定期上门给你检测水质、更换滤芯,但是更换滤蕊就需要您付费了。
记者:如果我付了一年的租金了,然后我这边有问题,这机器我不想要了,我能退给你吗?
客服:这个应该是不行的,因为您要是参加这个活动的话,咱们公司的工作人员会跟你签订一个合约,这个合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的,这个东西是不能退的。
了解了东研集团对租机客户的特殊要求后,我们又再次致电消费者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再次仔细看看那合同。在一番仔细查找之后,王先生找到了合同条文。
王先生:它这个上面写着:在合约期限内,需方如解除本合约需支付以下违约金,违约金等于日服务费,等于月费除以30,那就是月费720除以30,是每天两块钱。然后再乘以合约期限应履行天数,合约期限应履行天数是5年,再乘以80%。这样的话,我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
退机要支付高额违约金的合同条款使王先生极其不满。
王先生:实际上它这条根本不可能的,我只要违约的话,不管我使用了多少日子,都要乘上合约期限的80%。这个违约金简直是一种霸王条款,而且没法解释。合约上说,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因产品质量,需方可在产品安装完毕7日内要求换机,而且是“可以换机”,还不是“退机”。
专家:违约金过高 不合情理
采用租机方式购买产品,商家是否可以在合同中以退机需支付高昂违约金而暗示消费者不能退机?相关法律条文中对退机及违约金的支付又是如何规定的?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刘志宏律师以及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就此事发表评论。
包华和刘志宏认为,违约金规定的标准过高,不合情理。
包华:我们一般在经济合同中都会约定一个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条款,这是正常的,但是这个案例中高额的违约金我认为是非常不恰当的。按照这个违约金条款,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相当于消费者继续履行这份合同所需要支付的所有费用。也就是说,这个合同虽然解除了,但是消费者还要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给钱;而我们的服务方却因为解除了合同,所以不再需要承担后期需要提供服务的责任了。这个违约金约定的标准实际上非常不合理。而且我们只看到消费者的违约金,没有听到商家要付违约金,这一点我认为是不公平的。
第二个方面,我们服务方在消费的环节是不是如实告知了使用人这个机器使用的一些特点,比如说费水,比如说单价比较高的情况。初步核算一下,如果按照1:3的比例,再加上其他的费用,相当于饮用一吨水的成本将近普通的三吨半到四吨水的成本,这个情况服务方到底在销售之前有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消费者不知情,那这个合同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变更和解除的。
解除合同理由若合法合理 不需支付违约金
刘志宏:按照咱们国家的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条款里面规定一般是不能够超出30%的。在本案当中,这个违约金标准有点过高了,其实就是锁定了让消费者根本就不能解除这个合同。虽然违约金约定比例过高,但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这个案例里面双方的合同肯定是有效的。
王先生提出解约可以基于一些合法的理由,比如说服务不到位,没有按照合同履约等等。另外,这台机器确实是太浪费水了,这是不符合能源资源节约要求的,所以王先生如果提出来要解除合同,是完全有理由的,而且根本不受违约金这个条款的限制,这是一个。另外一个,王先生在提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应该说是退机,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是租赁合同,只要要求解除合同就可以了。
包华表示,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包华:在服务商没有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下,隐瞒了产品使用过程中一系列的问题或者一些技术要求,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这种情况之下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的要求很明显是合理合法的,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现在就需要商家证明在合同中,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是否给消费者提供了全部的产品信息,是否告知了消费者全部应当知道的信息,如果商家能证明这一点的话,消费者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的权益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大家在签订分期租赁的合同时一定要关注到这么几个条款,首先就是违约条款,要关注提前解除合同和延续合同如何处理。第二个方面就是租金,租金支付到底是什么时间,需要付多少,这是要明确约定的。第三个就是租赁期间物品维护维修的职责,这一点一定要说清楚,如果维护维修不到位的话,责任到底是什么?最后一项,分期租到最后,产品归属到底是谁的。也就是说,究竟这个产品最后是用户可以一直持有,还是厂家要回收。如果是要回收的话,一旦产品毁损,消费者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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