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7(1928)年底北伐結束後,中國政權由北京政府轉移於南京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了南北分裂之局,軍服的服制也開始統一為廣州黃埔軍校國民革命軍的中山裝樣式。各軍系軍人大盤帽上原先代表北京政府五色國旗的五色五角星,也改為青天白日圓星。抗戰前各時期的國府標準服制規定,應均有法令基礎,目前所知最早的規定,是民國20(1931)年4月13日,國民政府公佈的《陸空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民國23(1934)年7月24日和次年1月10日,國民政府又先後更新制定了陸、 海、空軍《官制表》和《士兵等級表》,軍官銜仍區分為將、 校、 尉3等,每等分上、 中、 少三級,並規定軍官軍佐銜稱之上須冠本軍種字樣。民國24(1935)年3月, 國民政府將上將分成一級及二級,並增加特級上將,民國25年1月20日,國府又頒佈了《陸軍服制條例》,正式以國家法律統一了服裝及軍銜標誌。 所以官階、兵種,這時期皆能由領章上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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