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3-3-16 23:54 编辑
那天晚上,全区大清查。 我去戒毒所送押了一个强制戒毒的家伙,回到派出所,已经是半夜两点多了。见治安组王警官的办公室里还亮着灯,我便晃了过去,想找他要根烟抽抽。
推开房门,只见王警官正伏在桌上做笔录,对面坐着一个四十来岁的男人。我在王警官的旁边坐下,伸手拿过桌上的香烟盒,抽出一支点燃,边叼在嘴上抽着,边拿起桌上的几张笔录看了看。
原来,王警官正在讯问的是一位医生,涉嫌嫖娼。从已经做完的发廊小姐的笔录来看,这个医生是晚上十点多钟去的发廊,与小姐谈好了价钱,并从背后将小姐抱住,让她坐在自己的大腿上,然后把手从小姐的肚皮前伸进了小姐的裙子里......
王警官问那医生:“怎么样?考虑好了没有?”
医生:“我、我真的没有嫖娼呀!”
王警官:“你和小姐谈价钱了吗?”
医生低头道:“谈、谈了,但我真的还没有......”
我插话道:“赶紧从实说了吧,继续拖延也没用!按照规定,只要双方谈了价钱的,就构成卖淫嫖娼了,何况你还摸了小姐......”
医生听了,急忙大声辩解道:“我、我没有摸她的阴部!”
我一拍桌子,大声道:“人家小姐都招了,你还狡辩?那你说你是摸哪儿了?”
医生低头小声道:“我、我是摸的会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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