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观点 (2)
首先我们百度一下卖淫合法化的意思。
卖淫:《20世纪韦氏字典》中卖淫的定义为,卖淫即------卖淫者,名词,为钱财从事(和许多男人)性交活动的妇女;娼妓,妓女。显然主体只包括妓女。
广义的定义为:卖淫一般是指补偿既非属于性欲方面的又非属于感情方面的一切性行为,具体来说即为了性或感情方面的一切报偿或乐趣而从事的性行为才是正常的,而且这种性欲或感情方面的报偿或乐趣必须是来源于性行为本身。因而出于其他任何别的目的、动机、原因而与他人进行的性行为均属于妓女卖淫。
合法化:指合法性的客观基础被质疑的时候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共识的努力。也指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
人之初 ,性本色也。因为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相信只要动物都天生的具备这个功能,不是冠冕堂皇的语言能解决的。再说,妓女和嫖客只是各取所需,并没有侵犯道别人的利益,有些人认为这些人可能损害道别人的家庭和睦,我想,有妇之夫能去找妓女,那是因为家庭本来就不和睦,就算没有妓女,家庭照样破裂,只能说,那些声嘶力竭的喊着枪毙妓女的妇女,其实道德连妓女也不如。
再说卖淫合法化的好处。
一、对妓女(妓男)和嫖客都有好处。我是妓女(妓男)我们容易吗?作为社会的底层,谁愿意干这行当?还不是被生活逼的。谁不愿过上有尊严体面的生活。假如卖淫合法化,可以提高我们与消费者的尊严,使的得大家(嫖与被嫖)获得健康的保障。
二 、降低性犯罪率。卖淫合法化不可能根本解决强奸案,但是降低犯罪率是肯定的。如美国Cundiff副教授的文章认为“卖淫合法化能降低性犯罪率十万分之8.6”;丹麦的研究发现,在色情业非罪化后,性犯罪率反而有明显下降;此外,美国内华达州的“性特区”亦让该区性犯罪率减少。
三、降低性病感染率。性病嘛,有了完善的体质光明正大地管理,妓女妓男都通过国家认证,放心有保障。
四、为国家创造税收,减少社会矛盾。卖淫合法化,可以带动我国性产业的发展,拉动GDP ,为我们自吹自擂提供有利的论据。另外,时下我们的卖淫机构被一些黑社会所垄断,一旦卖淫合法化,随着国家权利机构的介入,性产业可以走向正常的发展,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另外 ,卖淫合法化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 卖淫合法化性工作者的卫生健康仍存在隐患。针对这点,我们应当重视,绝不能等到有一天HIV 病毒呐喊到:你们人类被我们消灭掉了。
二、童妓规模依然在扩大,针对性工作者的暴力层出不穷。为此,我国法律应当树立保护好卖淫者的形象。天赋人权,卖淫应当自愿,不能容得丝毫被迫。。。。。。如此等等。
张爱玲说过 :婚姻是一种合法的卖淫活动。言外之意, 婚姻也是卖淫的一种。既然如此,还是让我们大声喊道让卖淫合法化吧!
|
|
|
|
反方观点 (3)
如果这个辩论提前到2007年、我刚刚去申请一件事情的时候,我无论如何都无法写出这个贴子,因为我一直深深地期望这片土地上,能够让卖淫合法化————原因很简单,我觉得“合法化”这个事儿,应该是“利大于弊”!
但是,站在今天这片终因PM2.5出手、才得以让他们没有特供的阴霾天空之下,我无法去坚持过去的这个想法————因为合法化的“利”在何处,我看不到!至于“弊”,无须赘述吧?
先扯点关于“合法化”的个人闲话,合法化————谁能告诉我,我们有“法”吗?
前几年,每当我看到有人发帖子去询问————“权大还是法大”的时候,我都会回个帖子说“要比大小,首先是要有至少两个都存在的东西,才可以比较”————在我看来,我们这里,法律是不存在的。
也许你会说————怎么不存在?只是没有执行而已!
我想问问————没有执行的还叫法律吗?排在行政程序、党务程序后面的,那还能叫法律吗?
我觉得————那只能叫WORD吧?!
当然,我们会有很多人会说,法制化这件事儿————我们已经在路上。
对此,我不仅丝毫没有鄙视的味道,而且我充满了敬意————当然,我所致敬的对象,不一定是说这句话的人,而是正在做这件事的人,比如微博上的斯伟江、陈有西、哈尔蒲志强等等(至于法学的具体技术层面争论在此不予考虑)。
是啊,既然我们还在路上,还没走到“位”,我们又为何急于将这个民族的姐妹们抛出去面临“合法化”之后的那些“弊”呢?
是的,你会说,万事皆有利有弊,合法化之后,我们面临“弊”,但是毕竟、于这个社会或者妓女们会有“利”。
于是,我想问————“利”在何处?
话题回到开头,我当初也支持“让妓女的职业合法化”,那时候我觉得有“利”、而且大于“弊”,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消除“法律”与默许现实之间的灰色地带,不能再让执“法”人员继续因为妓女的存在而收获着现实存在的保护费等等行业贿赂。
二,是希望无论从疾病防治还是从人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被劫持、被身体伤害却不敢报案)的层面,保护妓女的安全与权益。
可惜这几年,我忽然觉得这样去考虑这些事情很幼稚————因为无论是个人收入被拿去当贿赂、还是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这些事情,无论你(我)是不是妓女,其实都已经没有区别。
这个具象也许有些残忍,所以,我就拿我自己说事儿吧(抱歉,我只是个男的,而且属于长相比较愁人的)————
首先,我不是妓女,我从事的职业都是合“法”的,我不需要贿赂吗?
好的,如果我只是开个门店,我不需要向税务、城管、工商贿赂吗?
好的,如果我只是开个公司,我不需要对吃拿卡要们笑迎八方客、恭送四海朋吗?
好的,我只是一个各行各业,可问题是我不偷税漏税(然后和大家一样让别人随时拿着我的小辫子、坐等被潜规则),能赚到钱吗?
其次,我不是妓女,我的人身与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是的,我不是妓女,可我总要呼吸吧————可是共同身处这样一个会让我们这几代人连考虑未来都觉得奢侈的空气里,我觉得就是带上口罩,都不如安全套防护性病这件事儿更安全一些。
是的,我不是妓女,我靠着那些已经“合法化”的手艺忙活了半天,也终将需要吃饭喝水吧————可惜,无论是深埋于地下的毒物,还是漂浮于地表的死猪,都让我觉得自己每次喝水的动作非常背叛自己的底线,我甚至觉得要不了多久,凡是有洁癖的人,都会被敏感词或者自己消灭。
即使自然环境不说,我们这些都是“合法化”的职业————你的“合法”权益能受到保护吗?
这件事儿,无需等我多说————因为无论是我还是正方的朋友都知道————只要咱们不是日本人,自行车丢了就别去报案了。
好的————说完了这两件事情————合法化这件事还有意义吗?
我们貌似没有人是妓女————可是我们和妓女,在这些事情上有任何区别吗?或者说,合法化能改变什么事情吗?
好的,也许你会说————既然合法化与不合法化没什么区别,那即使“合法化”也没有什么问题啊?
对这个事儿,我是这么想的————让我们保持一点理想和尊严好吗?
所谓百善孝为先,在心不在行;万恶淫为首,在行不在心————“心与行”的区别,这两句话诠释的是相当之到位了。
这件事情,好比说————所有掰开一次性筷子的人,心里都很清楚自己呼吸的空气、喝的水、甚至面前的那一碗面,都不一定比一双别人用过的筷子干净————但是还是会掰开那么一下————然后随着“啪”的一声筷子开裂,自己终会有一点感觉、觉得为自己在这片肮脏的土地上,保留了一丝洁身自好的底线与尊严。
离开这片土地,我们去讨论是否让那些姐妹们合法化,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她们身处一个是不是妓女、是不是从事合法职业都混沌不开、生存状态没有任何区别的土地上。
因为————她们身处一个法律仅是WORD、只是写给联合国看的一片土地上,她们即使合法,也不会比其他国家合法化的姐妹们干净。
我甚至在想,如果妓女的职业合法化,能让她们免受各种自然与社会的污秽————我立马改弦易辙,同意妓女的职业合法化!
因为我觉得,在我自己无法摆脱这一切的时候,我总要有一颗善心————允许一部分人先干净起来!
————无论她是妓女还是我们自己。
可是,能够吗?答案当然是————不能够!
好了,既然不能够,既然我们连合法化之后的“利”都看不到,咱们还不如(哪怕是暂时)用“非法化”来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姐妹屏蔽那些“合法化”之后的“弊”吧!
说得简单点,我们不能只便宜了老鸨子们吧!?
除此之外,我还想说————我们不允许那个伤害这个民族姐妹们的的事情“合法化”,也许于已经崩溃的现实无关————我们只是希望,无论环境多么坎坷,我们这些在困难与污染中坚持活着前行的人们,都需要保留一点关于理想的尊严、保留一些关于自己的洁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