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3-1-25 11:07 编辑
司机看酱油的,驾驶一辆牌号津A57691的载重货车,为养殖户阿牧由天津运输活鸭去武汉农贸市场,当其行驶在京珠高速许昌段1237公里界桩处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坏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牛芒所驾驶的津AS5766宝马轿车相撞,造成宝马轿车损失178000元,同时,由于货车侧翻,鸭子飞散,遭附近农民哄抢一空,造成阿牧损失27万元,货车修理费7万元,道路救援费用5万元,两名司机和押运货主阿牧医疗费用各15000元。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原因系货车左侧轮胎碾压到一块带有铁钉的木板导致爆胎所致,由货车司机负全责。
请刀律师给分析一下这个案子,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准确吗?各方的损害赔偿需要诉讼吗?如果需要诉讼,原、被告应该分别是谁?具体应该如何处理?此案的管辖权属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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