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心雕龙 于 2013-1-24 13:31 编辑
这天上午,我去朝阳区人民法院办事。遇到了二十几个农民,率领他们的有某律所的韩主任和李律师,他们因为在朝阳法院起诉第二中级法院而不给立案,所以,聚集在此,显得义愤填膺的样子。
见我走来,开始和我叙谈遭遇。这些人的朝阳区最南端的龙爪树村的村民。龙爪树因有第二中级法院二区,所以我很熟悉。以前曾因顺义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通州的等很多案子来过这里。现在,这帮农民是为什么到基层法院状告上级法院呢?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不能做被告的。
带着我的疑问,我审视着他们。就见一个呲着黄牙的中等个子的农民开始对我发话了,他说:我们是龙爪树的农民,我们的土地被二中院占据修建了二区,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没了,也没有占地费,也没有拆迁安置款。那名韩所长说:也去上访到了北京市,这帮人差点被限制自由。
我感到奇怪的是:二中院不是拆迁和建设单位,这个案子应该诉拆迁单位(指开发商),看对方有无拆迁许可证,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等,现成的房屋有无产权证,自己应该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我把我的看法与他们交流,他们回答是:就因为没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告谁也不行。可是这个不是要乡镇政府给开具的呀!他们说:不给开!我又问:按照国务院的公开办公的规定,不给开,去行政诉讼啊!他们说:不给立案!
最令我感到奇怪的是:这些人在上访中,一名78岁的老太太被告抢劫和强奸,真是怪事啊!难道说老太太这么大岁数能去当劫匪?她拿什么强奸呀?真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