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3-17 20:37 编辑
各位版友好!正方辩友好!
鉴于本次游戏规则所示之“出台”顺序,轮到我可以被视为“挑剩下的”,同时也预示着本次辩论赛即将结束,It’s time to say goodbye!
相对于前面三位辩友,我的活儿比较轻松,我没有必要像正方四辩那样总结和归纳,我也没有新的观点需要补充。一路走来,我相信我方辩友已经从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从由古至今的传统道德与普遍认知、从产生这一社会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等几个方面,把“反对卖淫合法化”的理由阐述得很清楚了,对此,我毋庸赘述、复言了。尽管站在人性的角度,我们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状态会寄予一定的同情和理解,但目前所有的公序良俗对于“合法化”均坚持否定,这是不争的事实!
国情民意之所以对于“黄赌毒”的容忍度如此之低,就是因为它们所引发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的问题伤及面太广。诚如正方一位帮辩所言,卖淫者不应该为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原因买单,那么,同样全体国民也不能为改善卖淫者的生存状态,使其行为合法化所付出的一切牺牲买单。这原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因为造成这一状况的不是社会大众,而是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失误与不完善所致。请注意,这个概念既不能偷换也不能混淆,否则,黎民百姓就会为非己之过而受到惩罚、付出代价!
我方二辩在提出反驳理由的同时,深刻地指出了产生这一社会现象的根源:贫穷。 我需要申明的是,社会资源与改革红利分配的不均衡、社会各项保障机制的不健全、贫富差距的逐步扩大化、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公平,以及道德伦理的缺失、官僚腐败的加剧,等等,这些才是产生这一弱势群体的直接因素。卢梭曾说:“关于人的一个主要原理是:自然曾使人幸福而善良;但社会使人堕落而悲苦。”只有彻底改变这些“不和谐”,才能有效降低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要比争取“卖淫合法化”来的更加深刻与实际,也更加符合社情民意吧?既然卖的不愿意为自己或苦逼或荒谬的行为买单,又凭什么要转嫁到全体国民身上?我们不能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而去回避产生这问题的更大失误,那可真就是饮鸩止渴、因小失大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啊!
我也并非冠冕堂皇,在构思这篇辩辞时,我曾试着先从正方的立场反向思维,但寻求合法化的理由的确乏善可陈。那些想用“卖淫合法化”来拯救性从业者、来抑制腐败漫延、来加强疾控力度、来解决农民工的性苦闷,甚至想以此解决因性别失衡所带来的困扰等理由,真的很荒谬!全是扯淡!还不如正方三辩那几滴煽情的眼泪!其实,这不过是那些所谓的社会精英、上流阶层在茶余饭后突发奇想的段子,随手丢过来的骨头而已。伪善之所成其为伪,就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想触及他们获取既得利益的根基,所以就施以小利和同样廉价的怜悯,好打发一下泼过来的口水,让自己看起来更加光鲜。试问,挣扎在第一线的黎民百姓何时真正领受过悬于头顶的那张大饼?更何况在最底层污泥里打滚的特殊群体?所谓“合法化”就是画饼充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有这样一段话:“所有的人都会产生一种损害他人的阴险意图和一种隐蔽的嫉妒心。……人人都时时隐藏着损人利己之心。”这也是为何我方辩手多次重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
以上只是我的感想,不多说什么了,否则,我不是卫道就是愤青了。至此,我的辩辞结束。 感谢我方辩友及所有支持我方观点的版友!
天涯论坛曾有过一场同题辩论,在此介绍“我是阿明利”的文章与大家分享(篇幅所限,我只选其中三个论点,并对激烈的言辞做了删减): 1、卖淫合法化就意味着妓女男妓得到保护?天真,那不过是让政府、警察、皮条客、嫖客、色情企业和集团得到好处罢了。合法化以后,首先得到好处的是地方财政,可以合法地剥削男女的肉体来收税了,其次是警察,可以合法地跟有关集团合作了,然后是色情企业和集团,可以正当光明地赚这些钱,再其次是皮条客,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拐带男女来干这个活,甚至合法地敲诈控制男妓妓女了。即使合法化后的美国、香港,都摆脱不了皮条客控制男妓妓女的问题,合法化后男妓妓女仍然是被剥削压迫的对象,而且是被合法地盘剥,有了法律和政府的保护伞,那些黑社会控制起男女的肉体来都可以洗白了。
2、卖淫合法化后如何保护青少年和儿童?依据我国的法律,即使少女未满14岁,只要能“证明”她自愿,和她发生关系的男子就不算强奸,又发明了“嫖宿”幼女的法律,而且,目前法律对男性幼童基本上没有性权利保护,同性强奸不算犯罪,同性猥亵根本不算大事,李银河那等贱人早已开始论证只要儿童自愿也应该合法化。 日本女孩中学就开始援交,中国败类也开始找12岁以下的童男童女,泰国的恋童导致的卖淫事件不要太多,韩国小学就发生大规模的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发生性行为的问题。一旦卖淫合法化,作为家长,你怎么办?流氓燕,你如果有幼小的子女,你的子女一旦加入卖淫合法化的路,你愿意?李银河,如果你有子孙,他们只有12-14岁,他们也自愿卖淫去,你愿意?做人不能昧掉起码的人性!
3、关于阶层、阶级剥削的问题。卖淫的主体是中下阶层,用身体换取权贵阶层的金钱,也就是说,卖淫是权贵阶层对中下阶层的剥削,包括肉体和人格的剥削。自古以来,为什么批判逼良为娼,因为即使古人也知道,那些娼妓是被剥削的对象。而到了今天,国家效仿东南亚和日本,牺牲几代少女去发展经济,这还不够,还要牺牲代代少女甚至少年去发展经济吗?我们的人民为国家牺牲得够多了,献完劳动力后还要献人格和肉体,献子孙吗?卖淫合法化,就是开辟权贵阶层合法剥削中下阶层的新道路,那之前这些权贵可以做,但不能树立道德大旗,但合法化以后,权贵阶层不但可以这样做,还可以自夸是在拯救中下阶层的肉体和经济。这不是保护,是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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