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六星书房 剽窃和被剽窃
查看: 8085|回复: 6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剽窃和被剽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0-8-20 0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远去的烟云 于 2010-8-20 06:52 编辑

    天火同人举报妙韵怡然《人间微醉好入眠》一文涉嫌剽窃一事,在马樱花及时细致的调查下真相大白了。感谢马樱花的及时出手,不然让原作者遭遇六月飞雪,真是莫大的讽刺了。好多事情真是让人看不懂了,剽窃者举报原作者剽窃,真的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这次事件不但还了妙韵一个清白,也让常在论坛码字回帖的我们受了一回教育。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年月,真是一切皆有可能!借用某品牌的广告语,我想李宁先生不会生气吧!
  
想起自己经历的一件事,也和“剽窃和被剽窃”有关。

       去年吧,也是在朋友的推荐下,自己在一个国内知名的军事论坛注册了一个ID,也试着把自己以前的旧文胡乱找了几篇发了。要说该论坛管理很是严密,每次注明原创发文后,版主会在下面跟帖,让写手提供一下原发论坛或博客的链接。也是好事。


      发了几个帖,反应还不错。正想再接再厉,将革命进行到底时,麻烦来了。在该军事论坛发的一篇影评下面,版主百度到了另一个人的文章,当然会让我解释此影评与彼影评的关系了。我当时的感觉是愤怒加沮丧,你说刚到一个论坛,刚发了几篇拜山门的帖子,版主版友对咱刚有点印象,这就要被毁了。好在我的文发的并不乱,只是QQ空间、博客或者网易的文化论坛,证明自己无辜倒也不难。所以,很快版主认可了我提供的证据,算是尘埃落定。


      可是我还郁闷着呢?心想自己本不是什么知名写手,你抄谁的不好,抄我的做甚?这论坛一不拿稿费,二不分房子,你抄我的有什么用呢?所以下决心要和那位剽窃者理论一二。她发文的下面正好有QQ,我就试着加为好友。一连几天,我一直在加。有一天,正好她在线,加好友,她就回了。问我是哪位,有什么事云云。我直言不讳地告诉她我的目的,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可能是时间久远,她也忘了。我提供了文章的链接后,她马上道歉。说是上大学时的一个电影赏析作业,用了我的文,老师评价很高,自己又感觉不错,放到了自己的空间里,不知被哪位好事者看到,又转到某论坛发了。并说自己可以去那个军事论坛说明一下的。


      这个解释,我可以接受。至于要她去那个军事论坛说明,就算了。虽然在网络上网名ID只是一个符号,但于她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再说那个军事论坛的版主已接受了我的证据。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有自己的生活,网络毕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我不想在这件事上投入自己过多的精力。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我说自己现在很少上网了,婉拒之。我可以接受她的道歉,朋友就算了。这年月,当得起朋友两字的,并不多。。。。。。。

      今天看了妙韵的文章,把这段旧事提起来,也是给大家提个醒。很多时候,真的不必对自己的文字妄自匪薄,有人喜欢,甚至有人可以拿去交作业,还能博得老师的很高评价,也不错啊。


      这么一想,心里就平衡了。你说我算阿Q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1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0-8-20 08:11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我也遭遇过,幸好自己的文字都存着,有日期有原稿才不至于蒙了六月飞雪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0-8-20 08:20 |只看该作者
看来大家都是同是天涯沦落人了!:P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0-8-20 08:27 |只看该作者
此次的举报事件,伴随着水落石出的澄清,理性的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做人做事真实方为根本。妙韵受惊了,烟云的的抚慰很温馨,代妙韵感谢大哥。:handshake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8-20 08:35 |只看该作者
此次的举报事件,伴随着水落石出的澄清,理性的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做人做事真实方为根本。妙韵受惊了,烟云的的抚慰很温馨,代妙韵感谢大哥。:handshake
淡淡一片云 发表于 2010-8-20 08:27

  淡淡深明我心,那就不多说了。有些事现在经历一下没关系,长点见识。别象马樱花企盼的那样,都拿诺贝尔奖了,再有人说剽窃与被剽窃,那该多郁闷。;P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8-20 09:13 |只看该作者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吾兄何拘泥若是?;P就些成就一段网络佳话亦未可知也。:lol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8-20 11:06 |只看该作者
常在论坛混,偶尔还有几篇小文说得过去,这样的事就在所难免了。一般抄袭的都没啥恶意,无非是混其他小论坛泡妞用的。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8-20 11:06 |只看该作者
郑渊洁说的比较好:对写作的人来说,最高奖项不是诺贝尔文学奖,而是盗版。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8-20 11:15 |只看该作者
谢谢烟云大哥的支持!
网络门户没有锁,自己的文字被转也该习惯,总不能天天上百度找说法吧。但是恶人先告状的事情确实让人憋屈恼火。
希望以后别再有这样的麻烦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8-20 11:17 |只看该作者
郑渊洁说的比较好:对写作的人来说,最高奖项不是诺贝尔文学奖,而是盗版。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0-8-20 11:06

散仙的这话中听,若不是被人误解甚至恶意举报,被人转载文字我也高兴着呢,别人既然能转载,至少说明自己的这篇文字在他以为写得不错。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8-20 11:29 |只看该作者
散仙夸自己的时候不说自己有多少篇文章发表拿了多少稿费,而是沾沾自喜说自己有多少篇文章被人盗版,多少个山寨散仙在江湖流窜~~~
这摆阔摆酷得,顿时惊为天人,太帅了:lol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8-20 12:18 |只看该作者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吾兄何拘泥若是?;P就些成就一段网络佳话亦未可知也。:lol
醉鹰 发表于 2010-8-20 09:13

  呵呵,我这个人当兵当傻了,一向言行如一,不会周旋的。这样算不算自己表扬自己?;P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8-20 17:50 |只看该作者
;P比阿Q 还阿Q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8-20 23:21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盗版也不全是坏事:)
以前我在敏思写博客的时候,别人告诉我有个人的博客和我一模一样,基本我更新对方随后更新
我也懒得去计较。
后来敏思出了问题,博客忘记备份都没了。
去天涯开博客的时候,正好,那人的盗版就成了我的备份,我去偷偷复制了老文字到了天涯,多好的事情啊!
所以,如果那人跑来告我剽窃,说实话,我倒真的只有吃瘪的份了:L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8-21 06:05 |只看该作者
;P比阿Q 还阿Q
花小七 发表于 2010-8-20 17:50

  :lol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8-21 06:07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盗版也不全是坏事:)
以前我在敏思写博客的时候,别人告诉我有个人的博客和我一模一样,基本我更新对方随后更新
我也懒得去计较。
后来敏思出了问题,博客忘记备份都没了。
去天涯开博客的时候,正好, ...
香尘 发表于 2010-8-20 23:21

  香尘这女阿Q比我还阿Q!鉴定完毕!;P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8-23 14:29 |只看该作者
我也被抄过n回的了
一些像日记似的小随笔一更新就被抄了过去,我的哭变成了他人的悲伤,我的笑变成他人的快乐,而且在评论回复里洋洋自得
甚至一些文学论坛转去后,我过去问话,人家管理员回帖比我还凶
严重晕!
所以不怪不怪了;P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8-23 19:53 |只看该作者
赞同啊!!我支持楼主!!

狂顶!!

传奇世界私服
姜性 发表于 2010-8-22 18:41

  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8-23 19:54 |只看该作者
我也被抄过n回的了
一些像日记似的小随笔一更新就被抄了过去,我的哭变成了他人的悲伤,我的笑变成他人的快乐,而且在评论回复里洋洋自得
甚至一些文学论坛转去后,我过去问话,人家管理员回帖比我还凶
严重晕!
...
梦m 发表于 2010-8-23 14:29

  所以还是自己安慰一下自己吧,有人转,说明咱写的东西不懒,是吧?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1-1-8 14:24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到潘霞的文章,想起自己这篇旧字,顶上来,也凑个趣。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1-1-8 16:37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那个事,也挺逗,编辑是从读者论坛选的稿。
后来,遇了这个事后,我就把这段经历写出来,结果,有人给首版留言,说我的字是抄袭的,并提供了天涯的一个链接,首版为人沉稳,用短消息和我沟通的,我提供了最早的文字链接,这事才算明了。
我百度过,那篇字,被抄袭不只一次,想想,也是另一种认可,呵呵,安慰自己一下。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1-1-8 19:20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样的事情很多的,见怪不怪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1-1-9 09:48 |只看该作者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哈哈,烟云兄这就心软了吧?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1-1-9 10:35 |只看该作者
被盗版、被剽窃从另一个角度讲是一件很好的事!因为你只有富有小偷才会下手,太穷的人是没有被盗的可能的!我赞同散仙的观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1-1-9 10:46 |只看该作者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哈哈,烟云兄这就心软了吧?
凌云享耳 发表于 2011-1-9 09:48



    不会这么看大哥吧?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1-1-9 10:47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样的事情很多的,见怪不怪了。
蓝菲er 发表于 2011-1-8 19:20



    呵呵,开始是恼火,后来想起阿Q来。平和了许多。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1-1-9 10:49 |只看该作者
被盗版、被剽窃从另一个角度讲是一件很好的事!因为你只有富有小偷才会下手,太穷的人是没有被盗的可能的! ...
木门长子 发表于 2011-1-9 10:35



    木门长子也来阿Q门下报到了? 呵呵!人有时真要有一点阿Q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1-1-9 15:44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认为,阿Q理论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1-1-9 18:08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太多了,我的文章就曾被盗过。见怪不怪,弄清楚就好。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1-1-10 13:49 |只看该作者
写得很诚恳,情感表述得也很真切,类似事宜遭遇也有许多,于是到处抓抄袭者,为自己抓,也为别人抓;抓来抓去抓出诚恳来,那就是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先以短信咨询,没有答复再回贴询问,再无回应才要发贴质问。
因于我在各地名字不一,被当地笔者质疑的事情很多,好在一地多发大有好处,即便这里关闭,那里也会开着,几乎同一时间发出的日期总是统一的最早,就不怕说不明白。
倒是首段所言的,质疑应先短信质疑,动辄在回贴下质疑有损本该是原作者的声誉,还应多为他人着想为好。
至于烟云文中的“贼喊捉贼者”倒是首次得见,不禁哑然失笑,竟有这类人诶~
问好~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