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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天马唯一,赶明儿个再批一批联合国宪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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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唯一,赶明儿个再批一批联合国宪章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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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3: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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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1-10-15 01:38 编辑

这个天马唯一真乃天外一飞仙儿,破空而至、乱云翻滚、飞沙走石,果然不同凡响。

  

你看,人家先是横鞭遥指先秦诸子百家,千言万语地狂挞一番,在我等众生尚没弄明白,原来这些圣贤宗师还有这么多的毛病的时候,剑锋一转,又竭尽修辞之能事,普遍性地狠批了一通国之律法。最终,竟然意犹未尽地捎带手驳了一下共和国宪法,方才完美收官。

  

这一出手便有貌似指点江山的派儿、高屋建瓴的调儿、睨视天下的范儿,直叫人不敢不真真儿的瞧上一眼,不由得暗叫一声:哎呀!果然不是一俗货!我等凡夫俗子不仅不能望其项背,连接住人家翻蹄亮掌溅起的尘土的份儿都没有哇!

  



虽追赶无望,却心痒难止,怯怯期盼:

  

天马唯一,赶明儿个再批一批联合国宪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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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15 00: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南沙贝 于 2011-10-15 13:06 编辑

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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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0-15 06:56 |只看该作者
天马有一种一贯的东西,那就是批判我们的指导思想,不管你是古代还是现代的。

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需要这类东西。三峡大坝就是在反复诘问中,克服种种问题而建起来的,所以设计者们说,他们最感谢的是那些提出反面意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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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0-15 11: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1-10-15 11:52 编辑
天马有一种一贯的东西,那就是批判我们的指导思想,不管你是古代还是现代的。

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需要这 ...
天晴 发表于 2011-10-15 06:56



      天晴兄,你知道我的,从来都是欢迎批评与调侃,驳一驳、辩一辩,只要不相互谩骂,也很有意思的。但是——

      虽说文责自负,也应该遵循一条底线,有些东西是不能批判、嘲讽和调侃的,比如我们赖以遵从的法律,更不用说宪法了。如果你认为有些法律条文尚有不尽人意之处,你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沟通,像这样大张旗鼓的批判、嘲讽,往轻了说是你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往重了说你是在妖言惑众,动机有问题。一部法律的出台,其程序是极其复杂的,是针对社会上一些问题已经积累到一定当量之后,做出的法律约束。它是集社会各方面的容忍系数做出的,之所以有一些看似非法律专业语言,就是因为这些法律有可能源自于地方法规,而这些法律的成熟需要一个过程,也许得经过几次立法修订才成趋于完善。

      我以为,法律就是法律,它是我们约束自己行为的最低线,是极其冰冷而严肃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我们作为一个公民的应尽之责。一部法律的出台也是经过几千万人的评审,再集中到几百上千人的撰稿,然后再上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有的即使这样,还仅仅是试行草案。所以,一部法律的实行是经过一个极其审慎的过程。

      另外,我们的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有着很大的不同,我们的法律是以法条为主要裁定、判决依据,所以有必要加以说明,甚至还要出台进一步的司法解释,而英美法系除了法条,它主要依据是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及其相关的判例,每个案件的成功判决都有可能被后来的司法诉讼程序当成新的法律,它与法条视为同等地位,因此,它的法律条文相对简单、直接,但对于法官和律师的理解力与判断力要求极高。

      基于此,我对于天马唯一实在不敢恭维。难道所有立法部门的精英(得以集团计算)都不如你一个人?你以为你是谁?竟然敢如此亵渎法律的尊严!若在王权社会,你除了被砍了脑袋,还得祸及九族;若在当下的西方社会,你也将有可能被以藐视法律罪起诉。

      天晴兄,我尊重批评,但在批评之余也要审视一下我们自身的判断力与良知。当然,带有政治目的除外,若是那样算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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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0-15 11: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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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0-15 13:09 |只看该作者
天晴兄,你知道我的,从来都是欢迎批评与调侃,驳一驳、辩一辩,只要不相互谩骂,也很有意思的 ...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1-10-15 11:44



    我支持宋朝的观点!社会需要批评,不需要胡批乱评更不需要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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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0-15 13:09 |只看该作者
有一个词句叫“显摆”,还有一句叫“独白”。独白可能达到显摆的功效,显摆也可能归于独白。

挺高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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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0-15 15:16 |只看该作者
我也佩服归隐宋朝老师,大气厚重谦虚低调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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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0-15 15:18 |只看该作者
不由得暗叫一声:哎呀!果然不是一俗货!哇,这么高的评价,天马一边偷乐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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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0-17 16: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1-10-17 21:33 编辑
宋朝兄说的极是。
    但是,我始终认为,作为一个泱泱大国,知不足就去修正,这不仅是态度,也 ...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7 16:09



      色妞妞,我可能与你的想法正相反,反不反党我不管,那是一个人的政治立场问题,但亵渎法律的尊严就不好了。在当下的中国,法律已经被蹂躏得像块抹布,百姓急待法律的健全和公正,每年我们都会上请多部法律要求立法通过,但往往事与愿违!这种遗憾所带来的痛苦,可能是天马唯一们所不能理解的。已经出台的法律,尚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可总比没有强得多呀!我记得,在我给匈奴兄的《冷笑兄请进》回帖时,远去的烟云曾对此很不以为然,他回帖:
对于匈奴,我想说的是,我并不太看重他说过什么,可他正在做的事一直让我钦佩!好多时候我都想说,还是做点事吧,只要你感觉是对的。现在的问题是,空谈家太多了,而做事的人太少了。生活中如此,网络上如此。
      我想说,远去的烟云是对的。关于法律你可以把你认为不妥之处,可以向上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请不要做降低它威信的事吧!这些法律在约束我们行为的同时,也在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这才是我的真实意图,我始终认为,如果一部法律可以成为被嘲弄的对象,那离肆意践踏它也就不远了。其实,现在最大的问题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是权大于法和徇私枉法的现象日益严重,这才是我辈理应奋力鞭挞和奋笔疾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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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0-17 18: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青黛


   贫嘴的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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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0-17 18:24 |只看该作者
批评之余也要审视一下我们自身的判断力与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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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归隐宋朝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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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0-17 18:25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天马唯一实在不敢恭维。难道所有立法部门的精英(得以集团计算)都不如你一个人?你以为你是谁?竟然敢如此亵渎法律的尊严!若在王权社会,你除了被砍了脑袋,还得祸及九族;若在当下的西方社会,你也将有可能被以藐视法律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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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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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0-17 19:39 |只看该作者
赞成老师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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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0-17 19:40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部法律可以成为被嘲弄的对象,那离肆意践踏它也就不远了。其实,现在最大的问题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是权大于法和徇私枉法的现象日益严重,这才是我辈理应奋力鞭挞和奋笔疾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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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0-17 20:13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我可能与你的想法正相反,反不反党我不管,那是一个人的政治立场问题,但亵渎法律的尊 ...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1-10-17 16:57



    回宋朝兄:
       回为提到了我的回帖,所以略说几句。天马的关于法律批判的帖子我基本没读。原因如宋朝兄所言,中国目前不是法律制定的对不对,而是执行力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看人的身份执法的问题日趋严重,但是,有法比无法要好。对于宋朝兄的这个观点我没有什么异议。

  关于当初的回帖,也略说几句。匈奴的帖子主要观点有二:一是所谓网络愤青,不管是极右或者极左,或者民族主义者对不同观点的剿杀,特别是动辙扣帽子。对这点,我是有所体会的。我曾写过一篇字,关于美国人关于朝鲜战争一部书的读后,发在几个论坛上。也确实有人扣帽子,甚至反问我的立场何在?一会儿我也把这篇字顶上来,让宋朝兄看看,是一个读书人独立的思考,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企图。我一向欢迎有益的争论,而不屑于与所谓习惯给人扣帽子之流争论的。匈奴的第二个观点就是关于抗战的问题。请大家回想一下我们学历史时对于国共两党对于抗战的描述。我在中学学到的历史上,印象中国民党是不抗战的,只是搞摩擦,争地盘。而事实上,我们现在了解到的事实是国军在正面战场与日寇打得艰苦卓绝,可歌可泣。包括中国远征军的历史,我是在小说中读的。如果没记错,应该是韩敬廷的作品。而且,抗战胜利已过了半个多世纪,竟然有些人会对那些参加过抗战的国军老兵说,你们参加的是国民党,不应该有什么待遇的。现在好象有了一些。崔永元和他的团队做了一件好事,就是记录了抗战老兵,其中主要是当初参加国军的老兵们的今昔,匈奴也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一些。我不知道他是自己做还是和朋友在做,反正是民间的。我感觉,匈奴他们目前做的,恰恰应该是我们的政府应该做的。不用说理由了吧。那些抗战老兵们当初或放下锄头参军或投笑从戎,以自己的血肉之躯与日寇浴血奋战,是为中华民族而战,为国家而战,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所以,我钦佩匈奴目前所做的事情。

  最后,对于空谈者,我一向一笑而过。做事的永远比不做事的要好。我就是这么想的。在生活中,网络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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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0-19 08:0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色妞妞


   嘿嘿。
   你说去的时候我就知道你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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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0-19 16:08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这个马甲,我很喜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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