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原创投稿】够不着我,你还能伤害我吗----拟选
查看: 2721|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投稿】够不着我,你还能伤害我吗----拟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1-9-1 2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依然依然 于 2011-9-5 15:14 编辑

  
  
  拉开距离,就不会受到伤害。这样的命题不仅仅适用于刺猬,也适用于发小。
  
  梅、菊、荷三个女子初相识于十二岁的年纪,那个时候她们分别从三个不同的地方来到集镇上初中。虽然是差不多的年龄,可是性格却迥异。集镇女子梅出生优越,父母都是在职干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使得梅飞扬跋扈不可一世,什么都不在她上扬的眼角里。来自乡村的菊,是典型的农家娃娃,经常吃不饱饭的菊,天生自卑,面黄肌瘦,是个连讲话都不敢大声的主。荷尽管也是来自乡村,但由于父母都是教师,每月有固定工资,家境还可以,荷从小娇生惯养,倒是从来没有吃过苦。
  
  三个人的性格,荷介于中间,温婉温柔,很中庸。梅是极端偏激极端骄傲极其不尊重人的那种主动伤害型。不用说,菊是典型的受气包,似乎谁都可以欺负她,以为她傻傻的,啥都不明白,其实菊的心里,明镜一般,照出人世间的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
  
  这样的三个人,从十二岁开始交往,不知不觉中走过三十多年的岁月,其间结下深厚的友谊。虽然彼此之间,也有争吵和误解,但只要见面,任何时候,一笑泯“恩仇”,前尘过往皆归零,时光定格在眼前。
  
  出生不由自己,道路可以选择。这是那个年代流传甚广的一句话,不为成分论的意思吧。她们这三个人,其实从一开始就是有距离的,不过她们拼命地人为缩小她们之间的距离。混吃混喝混住,故意不分彼此。这里的混,是混合的意思。梅和荷结伴到菊的家里去吃野菜住茅屋,然而把菊约出来,到她们家住的公家房子里去“体验生活”……这个时候的菊,虽然机灵,却不敏感,更不“愤青”,对于两位学姐的生活只有艳羡的份,还不懂得嫉妒和仇恨。
  
  很长一段时期,她们之间只有和谐,没有伤害。
  
  如果一定要以距离论伤害程度的话,纵观整个和谐时期的她们,虽然表面上不存在距离,但是骨子里的距离犹如天堑,不可逾越和磨灭。
  
  还好,上天注定不会让一个勤奋努力的人永远受苦。菊的世界慢慢在变化,当菊渐渐不能忍受梅的颐指气使,觉得自己越来越受到伤害的时候,一直保持中立状态的荷这样分析给菊听:那是因为你和梅之间的距离在缩短,梅越来越感觉自己的优越不再,言行举止往往越发变本加厉地刺激到你。菊你不要因此忧伤,应该恭喜你的成长和成熟……
  
  不想受到伤害,那就拉开距离。荷的风格注定她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不过这个道理,菊自己悟了出来:我不是刺猬,我们都不是刺猬,我们没有必要勉为其难地抱团取暖。一只有理想有个性的刺猬应该继续向前进,找到一处温暖的草堆或者一座堆满棉花的仓库,最不济,也要找到一个干爽避风的土洞穴……
  
  菊果真就像这一只有理想有个性且勇敢无畏的刺猬一样,继续向前进,结果当真找到了一处最为理想最为舒服的无比温暖的避风港湾……
  
  从此,菊再没有过受伤害的感觉。三个发小,依然是亲密的好朋友。很要强的菊,意识到自己至少在心理上已经飞跃到了一个高度,一个穷尽大半生的努力奋力弹跳到的高度。
  
  拉开距离,就不会受伤害。这是菊的人生经验之谈,是不是从刺猬那里得到的启发呢?
  
  菊很想告诉刺猬,如果你冷,别企图向另一只刺猬求助,与其抖抖索索地寻找所谓最佳距离,不如,学会自己制造热量。




  
  通联          247260     安徽东至香隅中心学校本部     苏潘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1-9-2 10:35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冷,别企图向另一只刺猬求助,与其抖抖索索地寻找所谓最佳距离,不如,学会自己制造热量。

有道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9-3 19:19 |只看该作者
君子之交淡如水,是否指的就是拉开距离呢?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9-3 22:13 |只看该作者
谢谢朋友关注哟。
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9-4 15:08 |只看该作者
谢谢来稿。
文章缺乏一个足以打动人心和撑起主题的好故事。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9-4 18:12 |只看该作者
嗯哪,一针见血!
这么一说,也觉得有点泛泛而谈的意思了。
谢谢马老师!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9-5 11:2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苏潘云


    这篇文章立意很新,给人眼前一亮,正如樱花姐姐所说,缺乏一个故事!欢迎来稿,谢谢来稿!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9-5 17:43 |只看该作者
再次感谢依然版主的鼓励!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