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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层面存在的大面积的黑暗腐败,整个体系都为当权者豢养所用,贪赃枉法者利用手中本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坑害人民,大肆中饱私囊,纵情声色、酒足饭饱之余,不忘抚着溜圆的肚子抚着肾虚的后腰,以空喊“为人民服务”为消食之遣。这在眼下中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打过官司的人都会知道,而没打过官司的,没吃过猪肉,谅也见过猪跑。如果你没有“关系”,或是没钱给那些肩扛国徽天平盾牌等等,象征所谓“公平正义”的犹如吸血鬼一般的司法执法人员们“进贡”,则你的案子若不是泥牛入海般再无消息,就是输定了,你不必再作他想。一般的民事纠纷,恭喜你,值得庆幸,你要跑的地方,需要“顶钱”的地方还不过就是个法院;若你的家人亲朋什么的一不小心摊上了个刑事案件,那你就等着瞧好吧,公检法,包括与此相关的政法委法制办等等部门,数大班子,那些油光满面的肥头大耳,就会一齐晃到你的面前,有的是张嘴明要,开价明确,但拿了钱后办不办事就只有天知道了;有的是以“黑话”暗示你;还有的,嘿,他们觉得,你必定是个识时务的聪明人哩!你肯定会明白,当今中国究竟是个什么“国情”,无论怎么腐败,都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你难道真敢说你不知道这里面的“潜规则”?!不送钱,不“打点”关系,瞧好吧!你的亲人家碰在“里面”就等着遭罪吧!等宣判的时候,这几方没有捞到什么油水的办案人员凑到一起一核计,不往死里整才怪!
执法司法的昏聩腐败,甚至不可理喻,由于就近在民众身边,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是有切肤之痛的,无不深恶痛绝,谈之色变!所以,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极大.这,实际上也已经成为近年来政府公信力危机之所以产生的最直接最严重的导火索。
有人或许要天真地说,司法再腐败,只要我不触犯法律,他们能奈我何?这样的天真病患者还真不算少数!是啊,我们的本意都是要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这种心态是很正常很健康的.但,即使你奉公守法了,你就能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他们不知法犯法,不人为地制造冤假错案了吗?!只要还有这些贪赃枉法颠倒黑白的贪官污吏存在着,即使你没有违法犯罪,莫须有的罪名也完全可以在某一天突如一盆从天而降的洗脚水一样,溅落到你的身上!甚至,让你连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你还真别不信!在网上,早看到了若干文章和各种各样的分析看法,关于河北21岁(被错杀时尚不满此年龄)的青年聂树斌发生在10余年前的那桩“强奸杀人案”的。当时的处理结果,以聂树斌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犯,被“依法”处决而告终。然而,随着之后事件真凶王书金浮出水面--------事隔了10年,他还可以明确地指认出案发现场,更明确地知道一些若非作案人本人,其他人根本就无从知晓的案件细节,而此人,与聂树斌更是素不相识!至此,一切都已经显得很清楚了------他聂树斌是被错杀的!此几可成为定论。但,可怕的,匪夷所思的现实是,王书金被抓获至今已经有五年多的时间了,可直到现在,仍然没听到“有关部门”公开发布的任何关于为该冤案牺牲品,无辜的聂树斌平反昭雪的说法!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法司法人员,都有办错案做错事的时候,即使是那号称世界上最讲人权的,并动辄以此为由抨击制裁他国的美国,也是如此。我们看过的著名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我们听说过的、著名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等等,无不暴露出美国司法界的尴尬。错案不可避免,所以,只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发生的比率。错案发生以后,最明智的解决办法,应该是让社会的公众层面最大地享受到知情权,让真相暴露在阳光下,做前车之鉴的范例。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有的最起码的姿态!而不是或无所作为敷衍塞责,或欲盖弥彰,以更多的错误去粉饰掩盖最初的错误。真正可怕的,莫过于此!仿佛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中,那个黑了心的监狱长,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不惜指使手下,开枪打死唯一的知情者------本来只是一起无心造成的错案,就此,就向人为的假案冤案转变了。这还只是区区一个监狱长企图掩饰真相而制造的假案呢,就已经使得当事者冤沉大海求告无门了!而试想,若是一整套的国家机器都参与其中,配合默契地制造假案冤案,并企图扼杀掉公众的知情权呢?细想想,令人不寒而栗!
人命不是草芥,人血不是胭脂。那些错抓了聂树斌的“人民警察”,据报载,当初还立功受奖了呢!他们凭借着一个无辜青年,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的鲜血,染红了他们的顶带花翎!这本是发黄的故事书里才有的事情啊!而如今,真凶早已浮出水面之际,在人民群众和一些有良知的媒体的审视拷问下,这些人竟集体失语了!几年都过去了,也不做出一个像样的交代!聂树斌案件,既不涉及个人隐私,又不关乎国家机密,为什么却要剥夺公众的知情权?据说,庭审真凶王书金的时候,王书金当庭向公诉人和审判长提出,并案审理聂树斌被冤枉一案,因为他(王书金)不忍心一个无辜者继续蒙受冤屈。然而,这个请求竟被穿着制服的检察官和法官们制止否定了,原因是,“聂案与本案(王案)无关!这些检察官!这些法官!他们的良心何在?他们丧尽天良,猥琐卑下得竟然还不如一个身负数条人命,然良心未泯的王书金!
更早一些日子在网上看新闻,看到轰动一时的陕西少女麻旦旦的“处女嫖娼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对受害人麻旦旦提出的500万的人身赔偿,我们的“人民”法院给她,给全体人民的交代就是,做出了74.66元的赔偿判决。74元6角6分,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如此精确------一个未经人事的少女,遭到一群打着执法者名义公开施暴使坏的衣冠禽兽的残忍折磨,险些变成了一个精神病患者,最终就获得了这么菲薄的,近乎为零的赔偿!我们不禁要问,那些高高在上的“人民”法官啊!你们究竟把人民的生命与尊严放在什么位置上?74.66元,拆分开来读,就是“气死”,“乐乐”,至于“人民”法院的如此判决,究竟要气死何人,究竟要笑歪谁的臭嘴,使其一如既往地残害人民,就不言而喻了吧?
正是因为有对人民的生命与尊严的一贯贱视,才导致全国各地屡屡爆出这样的新闻:某些交通肇事的肇事人,本来只是将受害人撞伤在地,此时,他们应该做的,原本是立即报警,呼来120,对伤者进行紧急施救,可有的肇事人,不但不救治伤者,反而对倒地的受害人反复用车轮碾轧,甚至用刀穿刺,直到确认其断气身亡才罢!也正是因为对人民的生命与尊严的一贯贱视,才导致日本政府对在中国遗留毒气这一国际公案上迟迟不做实质性动作!--------本国家的人都拿自己的同胞不当人,外人还会在乎什么呢?还是因为对人民的生命与尊严的一贯贱视,才导致我国公民外出他国时频频受辱,而赔偿难以兑现!此风不止,后果不堪设想!
长此以往,必定,我们当中的某一个人,就是下一个聂树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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