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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输卵管粘连-----为金月半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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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粘连-----为金月半答疑解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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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3-11-12 09: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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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卵管是性生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具有运送精子、摄取卵子及把受精卵运送到子宫腔的重要作用。


  输卵管粘连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患者体质原因,由于卵巢产卵不足,输卵管会表现出粘结、堵塞、以及通而不畅等异常情况;二是由于感染所引起,其中包括邻近器官的炎症蔓延引起的感染、经期不注意卫生、妇科手术后以及产后或者是流产引起的感染,具体有:

1.邻近器官的炎症可能是患有盆腔结缔组织炎,这种情况就可能会造成输卵管周围粘连,将输卵管粘连在盆腔壁上。

2.经期不注意卫生,是指在月经期间子宫内膜会剥脱,因女性生殖系统比较脆弱,不注意卫生,非常容易引起感染,进而导致输卵管粘连。

3.产后或者是流产以后出现感染,可能是由于女性在此期间体质比较虚弱,宫颈口在扩张以后没有很好的关闭,这个时候可能会导致细菌入侵,出现炎症从而引起输卵管粘连。

4.妇科手术以后,出现感染可能是由于操作不当、消毒不严格所引起的妇科发生炎症,所导致输卵管粘连。

手术操作不当,不是唯一原因。输卵管粘连后果主要是不孕不育,而且是可以通过手术疏通的。你这位要投湖的朋友,尽管有病历和手术记录存档,也不能证明粘连就是手术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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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11-12 09: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个同事84年的,输卵管不通,采用试管婴儿技术生了一对儿双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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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11-12 10:0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11-12 09:57
我有个同事84年的,输卵管不通,采用试管婴儿技术生了一对儿双胞胎

我同事做通气
一侧通了,生了个大胖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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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11-12 10:23 |只看该作者
我了个去,你这厮晚年学妇产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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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11-12 10:28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3-11-12 10:23
我了个去,你这厮晚年学妇产科了啊

辖区里有一个三甲医院,过去经常闹医疗纠纷,得去处理,所以,耳濡目染,剽学了一点。自打我们推动医院购买保险后,医疗纠纷就少了。由第三方去代理申请鉴定,属于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患者与医院闹没用了。这个经验省公安厅来总结推广,推不动。反正我们这里多年没有医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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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11-12 10: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1-12 10:34 编辑

金月半:输卵管粘连,绝大多数是因为感染引起,经期或性行为不注意卫生是主要原因,手术后消毒处理不当等只占少数。如果想证实是手术所致,当医疗事故维权,则必须要申请做医疗鉴定,但你这个案例很难做医学鉴定,时过境迁,天知道感染是不是因为手术原因?
            
     处理医疗纠纷,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协商,二是诉讼。这都必须要有鉴定结果作为证据支撑,没有鉴定结果的,卫健委规定只能做一万元以内的赔偿。

     她如果投湖自杀,又没有证据证明与手术有因果关系,医疗单位不会被追责。但你们几个跟着一起去混帐的家伙,倒是会有麻烦:警察要调查是不是你们推湖里去的?法院要开庭审理做不做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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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11-12 12:32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3-11-12 10:23
我了个去,你这厮晚年学妇产科了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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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11-12 12:3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12 10:28
辖区里有一个三甲医院,过去经常闹医疗纠纷,得去处理,所以,耳濡目染,剽学了一点。自打我们 ...

为嘛这么好的经验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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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11-12 12:36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多年以后想起来,觉得很多维权困难,加上又是自己的工作单位,难度就更大了——你的解释跟我的感觉差不多吻合,也算确认了我的思路。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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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11-12 14:1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1-12 12:33
为嘛这么好的经验推不动?

实际上,卫生部早有规定,医院要购买医疗事故保险,但大都没有执行。我们之所以得以执行,是因为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卫生厅的老干部退休后办了一个公司,专门作为第三方,代理患者申请医学鉴定,获得保险公司和患者双方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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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11-12 14: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你都晓得,万事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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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11-12 14:23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11-12 14:18
这你都晓得,万事通啊

当警察的乐趣之一,遇到的事情多,故对啥事都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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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11-12 16:1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12 14:17
实际上,卫生部早有规定,医院要购买医疗事故保险,但大都没有执行。我们之所以得以执行,是因 ...

我去。还有这种操作。这也算是相得益彰 ,互利互惠了,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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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11-12 16:49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3-11-12 10:23
我了个去,你这厮晚年学妇产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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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11-12 16:50 |只看该作者
  柳二哥是全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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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11-13 14:3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3-11-12 14:17
实际上,卫生部早有规定,医院要购买医疗事故保险,但大都没有执行。我们之所以得以执行,是因 ...

卫生厅的老干部退休后办了一个公司,专门作为第三方,代理患者申请医学鉴定,获得保险公司和患者双方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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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抓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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