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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乡随法——说说见义勇为
不久前,本市报纸登了这样一件事,一天傍晚,两个高中女生不知从哪参加完聚会坐汽车回家,一路上高谈阔论,可能是由于嗓门太高,一个中年男子就提醒了他们两句,两个女孩不但不听,反而恶语相加,中年男子说不过她们,旁边的一位女乘客就插了两句嘴,女孩又把矛头指向了这位女乘客,中年男乘客中途下车了,等到这位女乘客下车时,两位女孩跟着她下了车,然后对她一阵推搡,把她打倒在地,随后跑掉了。女乘客起来后,不仅身体痛,而且心里痛,虽然有几个目击者,但是没有一个人帮她,任由那两个女孩对她拳打脚踢。她感觉世风日下,对这个城市非常失望,决定搬离这个她从出生就住在这里的城市。报纸在这篇新闻的中,还插入了警察局对人们的提示,遇到这样的事,最好的办法是打 911, 不鼓励见义勇为,尤其是在对方喝了酒吸食了毒品没有控制力的时候,见义勇为是很危险的。
最近还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多伦多唐人街的一家杂货店,周六早晨,有一个人偷东西,店主和两个雇员跑到店外面把小偷抓住,然后捆起来,放到车上等着警察来。警察不仅没马上来(警察局的解释是因为有更重要的案子),来了之后却把店主铐上手铐,起诉他和两名雇员犯了“非法拘禁他人”和“绑架”罪。警察局也是派人出来,这回派了讲中文的华人警官给人们解释法律。据说第二条罪名是大罪,开始法官不予保释,后来律师出面,才允许缴纳保释金。现在此案才第二次开庭,店主有罪没罪还不知道。反正现在唐人街的店主们明明看到有人偷东西,也不敢抓了。
联想到不久前那个在新西兰杀了妻子后,把可爱的女儿丢弃在机场,跑到美国去的薛乃印,就是在华人街被咱们四位华人兄弟按倒在地逮着的。当时就有人议论,这四个人可能触犯了法律,弄不好会被起诉。
俺师哥说:“当一个开车的人发现歹徒抢劫,紧急情况下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开车去撞歹徒的时候,你怎么能够要求这个见义勇为的人去考虑什么法律后果、责任?” 俺说:这种情况这个开车的人要把车停在安全地带,然后报警。俺是老实人,犯法的事俺可不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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