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发病回家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亡事故,超过48小时死亡或未经抢救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亡事故。
发生工伤后,在医院救治48小时之内死亡为工亡,应赔偿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看看这法第一款,是不是恶法?如果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病倒,须力争在48小时内死去,否则不算工伤,同时也暗示,有员工病倒,不送医院抢救,直接让他回家休息,死在家里,可以免除工伤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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