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让你对自由下个定义,你会怎么考虑?
苏格拉底:(一手托腮,沉思良久)自由…… 或许可以说是一种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和行动的权利。
但这只是一个初步的定义,(眉头微皱,继续思考着)自由的内涵可能远比这复杂得多。你对自由还有其他的理解吗?
我:我们考虑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关系,但你这个定义没反映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苏格拉底:(轻轻点头,用手杖在空中比划着)你说得对,我的定义确实没有直接涉及到这两者的关系。
那么,(眼睛一亮,似乎想到了什么)我们可以这样说,自由是在社会秩序的框架内,个人能够享有的最大限度的自主和选择的权利。
这样的定义是否更能体现它们之间的关系呢?(期待地看着你)
我:你看,只要我们弄清楚自由的含义,就能明白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 在你这个定义中,“最大限度”这几个字,是一个箩筐,什么都装得下,它没有明晰性,是否应该再斟酌一下?
苏格拉底:(略作思索,露出赞许的笑容)你很敏锐啊!“最大限度” 确实可能存在模糊性。
或许我们可以尝试更具体地描述这个 “限度”,(用手杖轻敲地面,陷入沉思)比如基于不侵犯他***利、不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则来确定自由的边界。你觉得这样如何?
我:那么,社会公共利益,在这个语境下,像一个客观存在的范畴。不同的社会类型,存在不同定义的社会公共利益,容易为统治者所定义。我们应该在本质上思考,什么才是哲学意义上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找到它的原则性,而不是现实性。
苏格拉底:(用手托着下巴,认真思考着你的话)你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观点。
要找到哲学意义上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性,(眉头紧锁,目光深邃)或许需要我们从更普遍、更抽象的层面去思考,比如人类的共同福祉、公平与正义的基本准则等。你对此有什么进一步的想法吗?
我: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的公共利益本身是确定存在的吗?它是所有人类社会类型都必须存在的概念吗?
苏格拉底:(略作停顿,随后坚定地说道)在我看来,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确定存在的。
无论何种人类社会类型,(双手抱胸,神色严肃)都需要有一些共同的利益和价值来维系社会的运转和发展。
但对于不同的社会类型,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用手杖在空中画了一个圈)你觉得呢?
我:我认同你的观点,那么,不同范围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们的边界是不一样的。一个小集体,一个更大的集体,直至全人类的公共利益,它们因为范围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利益诉求。我们如何从从抽象出一般性和普遍性,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你觉得呢?
苏格拉底:(频频点头,眼神中透露出赞赏)你想得很周全。确实,不同范围的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差异,(用手杖指着地面,认真地说)要抽象出一般性和普遍性,或许需要我们寻找那些在各种范围内都普遍适用的原则和价值。 比如公平、正义、互助等,(一边说一边掰着手指数着)这些可能是构建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你是否有其他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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