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思想者 于 2024-8-29 20:18 编辑
发达国家禁止政府办媒体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避免政府利用媒体发布对政府有利的信息,从而妨碍人民对政府的批评和判断。这种做法旨在确保媒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公正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判断。
美国是典型的例子,其法律明确禁止政府从事新闻和媒体活动。美国的报纸和电视台都是私人办的,除了一个电台。美国之音虽然是美国国务院办的,但法律不允许它在美国本土发布信号,意味着在美国听不到美国之音。这种规定背后的理念是,如果政府自己控制媒体,就可能会倾向于发布对政府有利的信息,从而影响公众对政府的批评和判断,这违背了主权在民的理论,即公权力来自人民的让渡,旨在实现大家的共同利益。
主权在民理论认为,政府和媒体应该是独立的实体,以确保媒体能够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而不是作为政府的传声筒。这种做法有助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多样化的信息来源,从而做出基于事实的决策。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禁止政府办媒体的目的在于确保媒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防止政府利用媒体进行自我宣传,从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促进民主社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