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看到某地法院和某地保险公司合作签约仪式的时候,我第一感觉是荒诞,我甚至不怎么相信自己的眼睛。
法院和保险公司形成战略合作伙伴,这是什么路数,是强强联手吗?是各自为其保驾护航吗?说实话,若是考虑到法院人员工作的特殊性,为他们做一份人身安全保险,我觉得这无可厚非,但是,所谓要形成战略合作这就让人倍感困惑?
法院和保险公司,是完全不同的行业,一个隶属于国家司法机器,保险公司是属于人身或财产的保险,它们之间形成所谓“战略合作关系”,请问,保险公司违法是不是到法院就可以直接网开一面了,毕竟是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而保险公司是不是注定会在和法院的深度战略合作中,投桃报李,你懂我懂?
司法是一个国家最该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它秉持的应当只有法律法规法理,而不需要臣服任何别的什么。一旦司法依附了某种东西,它的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一句“战略合作”内涵了多少无法言明的东西在其中,人们期待和渴望的司法公正还有多少?
这种合作关系说白了,就是彼此提供了利益的保护,由此会伤害到谁还用多说吗?
人民法院需要的是严守法律的公平公正,它需要搞什么合作?合作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样的战略合作?!
接下来是不是法院还要和银行深度战略合作?还要和谁深度战略合作?
其实,你们最该做的是,秉持法律公正严明,和人民合作,让人民放心满意。
对女法官遇害事件,本人谴责任何的暴力行为,但是,要说一句发自内心的表达:
当你恣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请不要忘了,也许这也是别人的选择。
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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