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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一些特别的情景不容回避:如何合乎道德地对待仇家呢?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孔子回答子夏,如何报父母之仇,如何复兄弟之仇,任何除堂兄弟之仇,这在中国传统道德谱系里算是特例,在西方则成通则。读基督教旧约,可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古来即是上帝的教诲,及至近代西方霍布斯之学流行,人人交战的自然状态里,仍以复仇至死为最高道德准则。
霍布斯以降,西方文化里最高的善定义为欲望,欲望即至善。西方近现代史上讲公德,讲私德,无不是功利主义道德观,大略相当于中国古代的法家之术。西方文明古国,除古印度外,都是贫瘠之地,所以国人立志追求财物,或为海盗,或为商人,虽自其文艺复兴以来,努力学习中国文化,仍无暇亦无能过一种高尚的德性生活,心性蒙蔽在为利欲而战的低下层次。可笑复可鄙者,此类法家之术在中国一直都不入流,岂料在西方包装成“权利”“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等词藻,传销回国内,竟然成为人的最高目的。su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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