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动力财务造假,报道以“重罚”为由头,判罚结果如下:
“尽管其涉事时间位于新旧证券法交接时期,航天动力却被予以从重处罚。公司层面被罚600万元,公司及6位涉事高管被合计罚款1180万元,主要决策人、时任总经理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欺诈犯罪,上市公司主体是央企,你对他罚款有什么意思?
6位涉事高管貌似罚了1000多万,问题是最终是不是也是上市公司想办法买单?
这个市场禁入10年就更加扯淡了。按照A股的尿性,你罚他10年要不停炒股才算惩罚,你不让他进入市场,算是奖励?
然后我瞪大眼珠,都没找到更多的处罚了,这算哪门子的重罚?
最起码的一点,这些领导应该全部革职、罚款、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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