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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第二十条》中心思想,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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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宽兮绰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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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中心思想,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4-2-19 15:54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你们还是先认定谁是好人,谁是坏蛋,然后再考虑的防卫是否正当。

其实你们说的都是见义勇为,并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中国刑法的这个第二十条,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掏糨糊了,稀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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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2-19 15:5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5:54
说来说去,你们还是先认定谁是好人,谁是坏蛋,然后再考虑的防卫是否正当。

其实你们说的都是见义勇为, ...

不是这样的呢,不是先认定谁是好人或坏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看起因。是否是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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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2-19 16:02 |只看该作者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4-2-19 13:57
什么狗屁正当防为不正当防卫的?

一个妻子,被一个恶霸强奸,事后她丈夫拿任何武器去杀了这个强奸犯,我 ...

这个说的是公民是否有权利去复仇,已经超越了防卫范畴。已经不是讨论防卫行为是否正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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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2-19 16: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知音 于 2024-2-19 16:12 编辑


第二十条原文: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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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2-19 16:09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5:58
不是这样的呢,不是先认定谁是好人或坏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看起因。是否是不法侵害。

问题就出在这个“不法侵害”上,前面还加上了什么“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这就让“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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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2-19 16:0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16:07
第二十条原文:



确实是捣糨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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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2-19 16:1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16:09
确实是捣糨糊。



所以,还是需要有能力的检察官为弱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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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2-19 16:1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6:09
问题就出在这个“不法侵害”上,前面还加上了什么“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这 ...



制止校园霸凌打伤别人鼻梁的韩雨辰属于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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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2-19 16: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19 16:21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6:09
问题就出在这个“不法侵害”上,前面还加上了什么“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这 ...

见义勇为,如果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见义勇为,也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那就属于正当防卫。但见义勇为的范围,比正当防卫的宽。比如扶老人,救落水儿童,这些就与正当防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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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2-19 16:25 |只看该作者
不法侵害无论对着谁去的,被害人和路人,都可以制止,制止时符合五个条件,都算正当防卫。这就包括了路人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见义勇为。

主要是防卫挑拨和是否正在进行,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这里面可以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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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2-19 19:10 |只看该作者

恭喜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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