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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昆山龙哥被反杀时 是在逃跑过程中挨了5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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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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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被反杀时 是在逃跑过程中挨了5刀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4-2-3 16: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若叶 于 2024-2-3 16:17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6:10
法条要体现谨慎性原则,这一点我以前干过十几年审计,在下审计结论时深有体会。正当防卫,我觉得柳警说得 ...

谨慎也没错,所以防卫过当也在法律条文里。这样一个传播广泛的社会性案件,我们看客考虑到的,法官应该考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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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2-3 16: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黑龙门 于 2024-2-3 16:38 编辑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6:15
防止坏人没打死,再加害被害人,无限防卫有他存在的意义,从被害人的处境看,事情没那么简单。美国警察开 ...

事实证明,很多案例认为不法侵害者罪不致死的,认为自卫者没有把握分寸的,都是因为刀,没有架在自己的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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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2-3 16:40 |只看该作者
黑龙门 发表于 2024-2-3 16:34
事实证明,很多案例认为不法侵害者罪不致死的,都是因为刀,没有架在自己的脖子上。

是。即便对加害人是否还会或者有能力加害有疑议,疑议的利益也应归于最初的受害者。很多时候,城市跟荒野差距不大,要靠自己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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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2-3 16: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6:00
你这口气,搞得好像于海明是交警或党员似的,自己觉悟高,以身作则,也对人家高标准严要求。行个方便而已 ...

你这道德家的道德底线低于了法律,和昆山龙哥一个逼样,这和你在论坛里的表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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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2-3 16:5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6:48
你这道德家的道德底线低于了法律,和昆山龙哥一个逼样,这和你在论坛里的表现一致

最近说话忽然粗糙了,这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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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2-3 17: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黑龙门 于 2024-2-3 17:07 编辑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6:40
是。即便对加害人是否还会或者有能力加害有疑议,疑议的利益也应归于最初的受害者。很多时候,城市跟荒野 ...

包括一些对“互殴”的司法解释释也是扯淡,动不动各打五十大板,完全违背了法律精神,纵容了恶人,束缚了被加害者的自卫权。制订者纯属为了维稳的角度考虑。就是让你别还手,忍着挨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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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2-3 17:11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了解国外法律的,互殴有没有更好的法律手段来说平衡呢。黑龙门说的是朴素的想法,没有行之有效的操作手段等于一场空。
互殴程度不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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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2-3 17:17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7:11
有没有了解国外法律的,互殴有没有更好的法律手段来说平衡呢。黑龙门说的是朴素的想法,没有行之有效的操作 ...

确实有难度,但不代表公正。我们不是法律专家,这得让他们去通过实践操作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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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2-3 17: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7:11
有没有了解国外法律的,互殴有没有更好的法律手段来说平衡呢。黑龙门说的是朴素的想法,没有行之有效的操作 ...

互殴,已经定性了不存在受害者过错,打赢的赔钱坐牢,打输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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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2-3 17:18 |只看该作者
黑龙门 发表于 2024-2-3 17:17
确实有难度,但不代表公正。我们不是法律专家,这得让他们去通过实践操作来不断完善

所以这个就是现实妥协,有理也不能随便动手打人,打人要承担后果。属于可归咎为正当防卫的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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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2-3 17: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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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6:48
你这道德家的道德底线低于了法律,和昆山龙哥一个逼样,这和你在论坛里的表现一致

这回支持不主流先生,当然我也是事后猪国亮,看着那纹身我也想上去捅它几刀,被海明砍死,活该,你说一个人没有教养文化,逞恶放水,囤积到开宝马,且在我们苏州这种人文开明之地,它得做了多少的罪孽啊,与文明倒行逆施,我一直建议在龙哥被杀处,铸铜像”海明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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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4-2-3 17:3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7:17
互殴,已经定性了不存在受害者过错,打赢的赔钱坐牢,打输的住院

了解了,互殴通常各自承担后果,就是应该这样了。论坛上的对骂,也是这样处理,总有人意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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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4-2-3 17:3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7:17
互殴,已经定性了不存在受害者过错,打赢的赔钱坐牢,打输的住院

关键是定性的问题,前段时间在抖音刷到过一个律师关于对双方都动了手的行为,有些情况不再属于互殴,具体的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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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2-3 17:38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7:32
了解了,互殴通常各自承担后果,就是应该这样了。论坛上的对骂,也是这样处理,总有人意难平。

我说的是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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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2-3 17:4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平常人家平常心 于 2024-2-3 17:45 编辑

中锅不是法治社会
一般的案件,社会案件
法院也有正卷副卷,人性化得很
看舆情,社会稳定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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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2-3 17:45 |只看该作者

定性又怎样?没打出伤害,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措施,有后果会根据后果处理,不打才百分之百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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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2-3 17:45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4-2-3 15:03
你这纯属狡辩

视频能让你看出是刀背砍的还是刀刃砍的?

你还是干警察就好,别干检察院和法官的活
-----------------
哈哈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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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2-3 17:47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7:45
定性又怎样?没打出伤害,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措施,有后果会根据后果处理,不打才百分之百占理。

呵,那可不一样,定性互殴了,就像不主流说的打赢了赔钱,输了住院。结果差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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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2-3 17:47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6:10
法条要体现谨慎性原则,这一点我以前干过十几年审计,在下审计结论时深有体会。正当防卫,我觉得柳警说得 ...

正当防卫,我觉得柳警说得非常好,鼓励自卫勇斗的同时,一样要防止过度假想,从而利用正当防卫来行故意伤害之实的风险。
-------------
媳妇儿都还没有,

就担心生的孩子、带不带把儿。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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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2-3 17:49 |只看该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2-3 17:44
中锅不是法治社会
一般的案件,社会案件
法院也有正卷副卷,人性化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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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4-2-3 17:50 |只看该作者
黑龙门 发表于 2024-2-3 17:04
包括一些对“互殴”的司法解释释也是扯淡,动不动各打五十大板,完全违背了法律精神,纵容了恶人,束缚了 ...

哈哈哈

好像甘肃刚有一案例。---都是酒店住客,引噪音起冲突。--一伙人踹门进入。

派出所判互殴。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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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4-2-3 17:56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3 17:50
哈哈哈

好像甘肃刚有一案例。---都是酒店住客,引噪音起冲突。--一伙人踹门进入。

现实中很多这样的案例,我身边也曾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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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4-2-3 18: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黑龙门 发表于 2024-2-3 17:37
关键是定性的问题,前段时间在抖音刷到过一个律师关于对双方都动了手的行为,有些情况不再属于互殴,具体 ...

有些情况不再属于互殴,法律的适用在三年前就出台了。

是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及案例。统一明确了公检法在这方面问题的法律适用。

之中就很明确指出: 被迫还手,就不再认定为是互殴。

直接把以往的“还手就是互殴”这一简单判断标准直接给否掉了。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情景下的心里及各种可能的应激反应。特别提到要注重查明前因和起因条件。

指导意见也举出很多案例,都表明了不再“唯结果论”,不再“谁受伤谁有理”。过错一方先动手,手段明显过激,被动还击,造成对方一定伤害,就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不再定性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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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4-2-3 18: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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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2-3 18:27
有些情况不再属于互殴,法律的适用在三年前就出台了。

是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

你懂个屁,那俄打乌呢,乌反击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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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4-2-3 19:33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2-3 18:27
有些情况不再属于互殴,法律的适用在三年前就出台了。

是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

嗯嗯,现在是有所改进。也算是司法界的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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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4-2-3 19:39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让我杀二十万
保肿国二十年稳定
我愿意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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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4-2-3 2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3 20:20 编辑

于海明,于欢这种一定是情绪失控,恐惧慌乱的。为啥这么说?因为结果在那里摆着,超出了他们能承担的范围。所以,他们的行为动机不可能是故意去伤害。

他们不是故意去伤害对方导致了恶果。他们的攻击,也是在恐惧心理作用下的防范性的攻击行为……

这种多数都是老实的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打过几次架,只有新手生手,才容易死人,结果失控。

什么昆山龙哥那种,常年打架斗殴的反而不会出大事。不然,就他那德行,也不会活蹦乱跳到出事那天,可能很早就扑街了。你看他虽拿出了刀,但知道用刀背。那么多人殴打一个,还要拿刀,还要用刀背。显然是很有分寸的。目的性也很强。

整个施暴的过程也是理性,有一定厉害权衡的。如果不是出了后来的事,他们打完这倒霉蛋,搞不好还要勒索一下,强迫于海明交下他们这些“朋友”,呵呵。

他们才会故意去侵犯,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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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4-2-3 20:08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7:45
定性又怎样?没打出伤害,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措施,有后果会根据后果处理,不打才百分之百占理。

你这么说可以肯定现实中从没有打过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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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4-2-3 21: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2-3 22:03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2-3 18:27
有些情况不再属于互殴,法律的适用在三年前就出台了。

是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


过去对“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定,给社会的稳定其实带来了很大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作恶者胆大妄为,正直和老实人畏手畏脚,面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敢反抗,让无辜的人无所适从,吃亏的永远是守法公民,百姓不怨声载道才怪。这种求稳和稀泥的法律与法律精神相悖,早该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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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4-2-3 21:31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3 21:17
过去对“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很大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作恶者胆大妄为,正直和 ...

我一直纳闷,这么多年,那些司法界的专家们都在忙啥,脑子租给寺庙的撞钟和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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